四、部門主管授權的類別
部門主管在對下屬授權時,是就某一目標的實現全過程的授權,還是分階段的授權;是完全授權還是部分授權,這其中有很多講究。雖都屬授權,卻是有區別的。把握好授權的類別,對有效授權有很大的幫助。
1.目標授權
它是部門主管根據下屬所要達到的目標而授予下屬權力的一種方法。
部門主管授權的目的,是通過授權激勵下屬去實現組織的目標。這是因為,任何組織都有自己的發展目標,這些目標的實現絕不是部門主管個人所能完成的。隻有將部門的總目標進行必要的分解,由部門的所屬成員,都分擔一部分任務,並相應地賦予一定的責任和權力,才能使下屬齊心協力,共同奮鬥,努力完成組織的總目標。主管如果按照組織目標進行授權,那就可以避免授權的盲目性和授權失當的現象發生。
2.充分授權
這種授權的方法,它既適用於工作重要性比較低、而且工作完成與否不會導致全盤工作失敗的部門,也適用於係統管理水平較高、各子係統協調配合等諸種情況較好的部門。部門主管在充分授權時,允許下級決定行動的方案,並將完成任務所必需的人、財、物等權力完全交給下屬,並且準許他們自己創造條件,克服困難,完成任務。充分授權能極大地發揮下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並能減輕主管不必要的工作負擔。因此,凡能充分授權的,部門主管應盡量采用這種方法。
3.不充分授權
凡是在具體工作不符合充分授權的條件下,部門主管應采用不充分授權的方法。在實行不充分授權時,部門主管應當要求下屬就重要性程度較高的工作,在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全部可能的方案,或提出一整套完整的行動計劃,經過部門主管的選擇審核後,批準執行某種方案,並將執行中的部分權力授予下屬。
采用不充分授權時,部門主管和下屬雙方應當在方案執行之前,就有關事項達成明確一致的要求,以此統一認識,保證授權的有效性。
4.彈性授權
部門主管麵對複雜的工作任務或對下屬的能力、水平無充分把握或環境條件多變時,宜采用彈性授權法。在運用這種方法時,主管要掌握授權的範圍和時間,並依據實際需要對授給下屬的權力,予以變動。例如,實行單項授權,即把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權力授予某人,隨著問題的解決,權力即予以收回。或者實行定時授權,即在一定時期內將權力授給某人,時間到期後,權力即刻收回。這種授權方法有很大的靈活性。
為避免引起下級誤解,實行彈性授權,改變授權方式時,部門主管應當對下屬做出合理的解釋,以取得下屬的理解。
5.製約授權
當工作性質極為重要,或工作極易出現疏漏時,部門主管不應充分授權;或部門主管管理幅度大,任務繁重,無足夠的精力實施充分授權,即可采用製約授權的方法。製約授權是在部門主管授權以後下屬個人之間或組織之間的相互製約的一種授權方式。它是主管將某項任務的職權,分解成兩個或若幹部分並分別授權,使它們之間產生相互製約、互相牽製的作用,以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出現疏漏。例如,財務工作中通行的會計、出納人員的相互之間的權力製約,就是屬於製約授權的範例。
6.逐漸授權
部門主管要做到視能授權,在授權前就要對下級進行嚴格考核,全麵了解下屬成員的德才情況。但是當部門主管對下屬的能力、特點等不完全了解,或者對完成某項工作所需的權力無先例可參考時,就可采取見機行事、逐步授權的方法。如先用“助理”、“代理”職務等非授權形式,試用一段時間,以便對下級繼續深入考察。當下屬適合授權的條件時,部門主管才授予他們必要的權力。部門主管這種穩妥的授權方法,並非要權責脫節,而最終是要使兩者相吻合。
7.引導授權
部門主管在給下屬授權時,不僅要充分肯定下屬行使權力的優點或長處,以充分激發其積極性,而且也要指出他的缺點或問題,希望其在工作中克服和避免。同時還要進行適當的引導,防止其行為偏離部門工作目標。
但這並不是橫加幹涉,而是支持下級工作,幫助解決問題,特別是在下屬發生工作失誤時,部門主管更應當善於引導,幫助其糾正失誤,絕不能施加壓力,或惡意苛求。當然,部門主管發現下屬確實不能履行權力時,就要采取果斷措施,或收回權力,或派人接管,以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