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授權(2)(1 / 2)

3.帶責授權原則

部門主管授權並非卸責,權力下授,並未減輕部門主管的責任。主管授權給下屬,還要把責任留給自己,這也是授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部門主管在向下授權的同時,也必須明確下屬的責任,將權利與責任一並賦予對方。這種授權方式不僅可以有力地保證下屬積極地去完成所承擔的任務,而且可以堵住上下推卸責任的漏洞,使下屬也不致於爭功委過,而會忠於職守,努力工作,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這種帶責授權的做法,體現了責權一致的精神。

帶責授權中的責任,包括兩個方麵:一個是下屬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應遵守些什麼;另一個是對活動的結果又應負有什麼責任。對於這兩個方麵,主管在授權時都要做出明確的規定,都要講清楚。這既是責任範圍,也是權力範圍。隻有規定得清楚,才能便於執行。當然,這種帶責授權就像上麵已經講過的,並不是授出部門主管的責任,最終責任還是要由主管負的。部門主管絕不能以為責任一經授出就萬事大吉了。“士卒犯罪,過及主帥。”部門主管必須做到:即使權力下授了,凡屬自己管理範圍內出現的問題,也要自覺地承擔管理的責任。部門主管在帶責授權以後,對下屬職權範圍內的事,不應妄加幹預和牽製,但是要經常給予支持和指導,這一點也必須明確。

4.信用授權原則

信任是授權、用權的關鍵。部門主管授權有沒有效,用權是否順利,很大程度取決於此。部門主管不信任的授權,等於沒有授權。想放又不敢放,放後又幹涉,放了又收,收了又放,猶猶豫豫,反反複複,這些態度都是不信任的表現。堅持信任原則,部門主管就要摒棄包辦主義,就要徹底放權,真正做到“將在外,君命有所不授”,放手讓人家去幹。對於這一點,古今中外,曆史上的成功者、現代的企業家,都非常懂得。我國秦代的秦始皇嬴政,在稱帝前就曾遇到過“用將”與“信將”的問題。那時候,他授權給一個名叫甘茂的將軍去約魏伐韓。甘茂取得外交的成功後,派人回國對秦王說:最好不讓他帶兵伐韓。原因是怕遭人講壞話,導致秦王不信任他。秦王聽後,願立誓約表明對他的信任。後來甘茂帶兵去攻城,五個月沒有攻下,果然有人告他。秦王欲要罷兵,甘茂提起誓約。秦王堅信不疑,派兵支援甘茂,最後取得了勝利。對這段曆史,後人評論,大將立功於外,並非偶然,如果授權又不信任,就什麼也幹不成。日本著名企業家土光敏夫也曾經說:“目標與方針一旦確定下來,至於完成任務的方法,就應放手讓下屬去決定。”

5.授中有控原則

部門主管授權,不是把權力放下去以後就撒手不管了,授權應是可控製的。部門主管授權以後,並不會像有些人所擔心的那樣,會出現混亂。授權要有某種可控程度,不具可控性的授權,那不是授權,而是主動棄權。所謂可控授權,就是部門主管應該而且能夠有效地對下屬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這也就是上麵已經談到的,部門主管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權力下放給下屬,而是隻授給下屬應具有的那一部分權力,部門主管自己仍然要持有一部分權力,例如事關前途命運的一些大事、要事的決定權,直接領導的有關崗位的人事任免權,以及需要直接處理的下屬之間發生問題的協調權等。一些有關全局性的決策權必須由自己所執掌。主管授權須做到能放、能控,也能收。部門主管把權力授出去以後,授權者的具體事務減少了,但部門主管指導、檢查和監督的職能卻相對地增加了。部門主管的這種指導、檢查和監督並不是幹預,它隻是一種把握方向的行為。部門主管關注下屬的工作動向,及時發現下屬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加以指導乃至糾正,其目的也是促使下屬正當地運用權力,保證既定目標的完成。

6.寬容失敗原則

日本神戶大學的一名教授寫了一本名叫《領導者成功的要訣》的書中指出:“真正的授權是以管理者寬容下屬的失敗為前提的。”真正的授權,就是這樣,是不能怕下屬失敗的。部門主管怕失敗而不敢充分授權,一是對下屬的潛在能力缺乏了解,二是害怕失敗自己擔責任,缺乏允許讓下屬失敗的勇氣。國外的一些成功的企業家,總是這樣的教導部下:“別怕什麼失敗,充分行使你的職權吧!全部責任由我來負!”在他們看來,辦什麼事情,失敗的可能性都是經常存在的。怕失敗,就不能堅持,就注定會失敗。所以,他們對下屬的失敗一般都是很寬容的。授權以後,出了問題很少責備,而是由部門主管做起,先檢討自己,再啟發大家總結經驗,力爭下次取得成功。

他們說:要減少授權的失敗,惟一的途徑,就是部門主管的寬容,具有允許下屬失敗的勇氣和度量。這就是他們獲得成功的要訣。

授權,強調部門主管應有寬容的態度,絕不是無理的遷就。寬容和遷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寬容是主管的氣質,是不計較的意思;而遷就則屬於不講原則,降低標準和條件,這兩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