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授權(1)(2 / 2)

3.選擇授權的方式

授權方式是指部門主管向被授權者賦予權力的形式,常見的有下麵幾種。

(1)書麵授權和口頭授權

所謂書麵授權,是部門主管以文字的形式,對下屬工作的職責範圍、工作目標、組織情況、職級職別等做出的規定。

所謂口頭授權,是指主管對下屬直接用語言宣布其職責,或者依據會議所產生的決議口頭傳達。

(2)正式授權和非正式授權

所謂正式授權,是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授予的權限,如工作人員依據合法權限所得到的職位等,大多數授權均屬此種類型。

所謂非正式授權,是法律規定以外或組織機構以外的權力運用,情況較為複雜。

(3)授權之後的交待

無論哪種方式的授權,部門主管都要進行交待。交待是授權雙方權力轉讓的一種溝通方式。

部門主管在授權時,要選擇合適的場合並創造融洽的氣氛,使授權活動既顯得莊重又充滿熱情與和諧氣氛。一般容易出現的弊病有兩種:一種是在極不嚴肅的場合,如在酒席宴會上、娛樂場所授權;另一種是部門主管的表情過於嚴肅,令下屬有惶恐不安之感。

授權交待的成功與否,取決於雙方溝通的結果。如果部門主管采取居高臨下的態度,就會使下屬緊張,而心情緊張是不能很好地領會上級意圖的。

授權交待最好在辦公室,盡量減少外界幹擾。部門主管的語言力求明白準確,不能含糊其辭,更不能朝令夕改,應使下屬始終朝著一個目標前進。

三、部門主管授權的原則

授權,要符合部門主管活動的規律,要有利於實行有效的統率與指揮。

授權,應遵守一定的原則,按一定的科學程序進行。

1.合理授權原則

這是指通過合理的程序,為實現合理的目的而進行的正當授權,是部門主管授權應當首先堅持的基本原則。堅持這一原則,要求部門主管向其下屬授權要做到適當,不要過分。部門主管如果授權過重,也就是超過合理的範圍,難免要發生問題。這個原則是對授權的範圍來說的,即不能把不該授的權都授出去。我國春秋初期傑出的政治家管仲在《七法》中講過:“重在下,則令不行”。說的就是下級的權力過大,超越了合理的範圍,國家的政策法令就不能順利地貫徹執行。戰國末期傑出的思想家韓非在《孤憤》篇也論述過:“萬乘之患,大臣大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這話的意思是說,無論大國小國,禍患於君主過分寵信左右臣子,讓他們擁權過重。曆史上有許多例子說明不合理地向下授權,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我國明朝皇帝朱由校,昏庸無道,對寵臣魏忠賢授予不合理的權限,不管魏忠賢啟奏何事,他都是一句話:“你看著辦吧,怎麼辦都行!”結果,促使魏忠賢大膽妄為,敢於遍設特務組織錦衣衛,肆無忌憚地殺戮重臣名將。這些都是授權不合理的典型,是值得借鑒的。

在現代企業裏,也有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例如,用人偏聽偏信,放權不當,部門主管授權超出了合理的範圍,結果促成大權旁落,出現難以收拾的局麵,使部門主管活動受到幹擾,主管工作計劃遭到破壞,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成果。事實證明,部門主管放權不是放任,放任就要壞事,該放多少權,就放多少權,要放得適當。在授權過程中,切忌大撒手,那樣會把事情搞糟的。

2.量力授權原則

部門主管向下屬授權,應當視自己的權力範圍和下屬的承受力而定,既不可超越自己的權力範圍,又不能不顧及下屬的承受能力。這是就授權多少而言的,是對部門主管和下屬適度的要求。部門主管在授權過程中,還要注意根據下屬的承受能力,來決定授些什麼權,授多少權。對下屬來說,也有個授權適度問題,應當做到量力而行。部門主管授給下屬的權力,一要不超負荷,不能使部門主管承擔不了,硬給他們一些不適度的權力;二是不要授權不足,不充分授權。這樣,會影響下屬能力的發揮。怎麼才能掌握得好?這要看部門主管對授權時客觀形勢的分析,對下屬承受能力的判斷,以及對怎樣才算是授權適度的理解。部門主管授權有個量力問題,下屬接受權力也有個量力問題。如果自不量力,也難以用好權。這個原則,適合於每一位部門主管的授權,也是授權的一項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