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說來不外乎幾大類。頭一類是就官身,有官家背景的。莫說武官就是吃刀劍飯的,便是文官,府中也常備幾個護院不是。有了“官”字打掩護,官家兒女親眷並府中諸人等,帶刀劍上街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禁械令》不也說,“公差軍籍在冊人員”除外嗎。
第二類是職業性的,譬如保鏢的武師、看家護院的拳師,又或者某某道觀,某某寺廟裏修習武術的真人大德。這類也都是官府承認的合法持械人士。
第三類就不像前兩類那樣是過了明路了,但是這類人有實力。比如瓦崗寨的首領豪傑們,水滸裏的祝家莊上下一眾人,西遊記裏一路截殺唐僧的大小妖怪等。一方麵這類人有財力製造,有需要使用攜帶武器。另一方麵,常言道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這些人就是敢跟人玩命。便是公人有心要依令拘押他們,也要掂量下自己的腦殼夠不夠硬。說的通俗些,這類都是刁民,幾乎無法用常人的規矩約束他們。
再有其他持械的,就是一些無知狂妄的宵小之徒了。這類人往往是一時腦熱想充英雄,拎了把新開刃的刀劍,就混不吝地哪裏人多往哪裏去。就差身上掛個牌子說,快來抓我吧,不來抓你就是個瓜。這類人最可恨,她們掛刀劍完全沒啥實際意義,就是兩個字“得瑟”。既沒有強硬背景,又沒啥真本事,也沒銀子拿來孝敬官老爺。
官差們都不大樂意捉這些小蟊賊,可是還不能不抓,實在是受累又沒好處。是以捉住後也不多問,先打一頓出氣,再丟到監牢任她哭爹喊娘去。
鄭捕頭如今見這趕車婦是個仆婦,便隻把她當做了看家護院的第二類。雖屬於合法持械者,但也無妨。先捉了人去,她就是合法的,也能辦成個非法的。鼻子下麵一張嘴,除了吃喝,不就是用來說三道四的嘛。大家到時統一口徑,眾口鑠金之下,管教這背後的人家老實拿銀子出來。鄭捕頭迷了心竅,做出荒唐事。精明如膏藥錢,也是一遇到財帛事,便萬事不留心。她既人稱死要錢,這會見辦完了正事,還能添些額外進項,怎麼會不動心。便也不出言阻止,任那些潑皮上去糾纏。
邢捕頭向來不多一言,隻管跟著鄭捕頭有樣學樣。馬騮和席驢兒倒還清明,可這會局麵已經不是她們管得了的。潑皮們個個興奮,她們都覺著占著大義和人械鬥機會實在難得。日後說出去也長麵子。任誰聽過不得讚她們一句除暴安良,英雄了得。
秦八角行走江湖多年,刀光血影見過不知道多少回,如今這場麵她是不怕的。隻意外,早知道這車婦不一般,卻沒想到居然這麼不一般。於是又擔心,倘若事情鬧得大了,牽連到她和秦小豬身上。特別是秦小豬,戶籍不明已是麻煩,若是被連累成了殺人逃犯,更是渾身是嘴也說不清了。可她雖知接下來的事於己於人都是牽連甚大,卻也一時沒法離開此地半步,真真是無可奈何。眼見得這場血鬥便一觸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