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支配生活的原則(3)(1 / 1)

這種外在的“等級倫序”必然強調內在的道德認同,以“忠孝”為道德訓誡之本,維持等級倫序,推動等級倫序的和諧,其中“孝”乃人倫親疏的核心,推而及於帝國的等級倫序,則“忠”是尊卑上下的核心,從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等級倫序與道德訓誡”。這套以帝國為首的官僚體係所組成的自上而下的等級倫序,將整個帝國一盤散沙式的倫序網織進統一的帝國中。帝國的法律即是“等級倫序及其道德訓誡”的規範性文本,浩如煙海的典籍,即是“等級倫序及其道德訓誡”的標準譜係。同時,這也是佛教本土化的堅實內核,禮製秩序的硬核所在。

獨特的行為模式,加上根深蒂固的小農生產局限,導致了中華文明的絕對功利個人主義。這樣的行為規則又擠占了公共事業發展的可能空間,因此,古往今來的帝國時代,公共性的領域極為狹小,以鄰為壑的行為方式卻是常態。帝國政府主持的公共事務,很少能夠納入製度化範圍,因為這些行為多半是為帝國政府自身的目的服務的。

從這個角度觀察,當“占便宜--瞞和騙”成為生活的第一要義後,公德心、公共事務的存在,就沒有理由了。中國曆史上除了帝國為自身的目的所進行的公共事務活動外,還有一種“修橋補路”式的公共事務,而這種事務的存在,隻是為個人納福的信仰行為,與公共生活無關。

目標化的管理方式,支持了帝國官僚係統的統一,支持了帝國的龐大規模,這本身是與帝國的“等級倫序及其道德訓誡”精神合拍的。處於放任中的帝國社會,更加依賴於“等級倫序及其道德訓誡”的認同,以此為行動指南。整個帝國的信譽分布水平,也就是以一個個倫序中心形成特定的信譽關係,而不會形成一種普遍的信譽原則,從而製約著群體的協作能力、協作精神和協作規模,帝國所強調的低水平的交流和靜態的人事格局,也支持這種行為模式。目標化管理體係下的官僚,迫於控製的壓力,往往會罔顧事實,動用所有的手段美化或實現目標。這種行為的典型表述就是:“不要跟我講困難,我隻看結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