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國、各種文化中,公領域大都主要是男性的領域,而私領域則大都主要是女性的領域,所謂“男主外,女主內”。這種人類社會數千年的傳統習俗所塑造的觀念根深蒂固,影響深遠。正如波伏瓦所指出的那樣:“女人的不幸在於,她沒有和那個勞動者一起變成同類的工人,於是也就被排斥在人的夥伴關係之外。男性之所以沒有把她當成和他一樣的人,是因為她沒有去分享他的工作和思維方式,是因為她仍被禁錮在生命的神秘過程中。”(波伏瓦,88)“使女人注定成為附庸的禍根在於她沒有可能做任何事這一事實,所以她才通過自戀、愛情或宗教孜孜不倦地徒勞地追求她的真實存在。當她成為生產性的主動的人時,她會重新獲得超越性;她會通過設計具體地去肯定她的主體地位;她會去嚐試認識與她所追求的目標、與她所擁有的金錢和權利相關的責任。”(波伏瓦,771)
男主外女主內的問題一直是女性主義對男權製家庭的批評焦點。19世紀的女性主義作家沃爾芙曾經提倡用給母親發工資的辦法,使其從經濟專製下解放出來。弗裏丹鼓勵女性將家庭責任減到最小程度,但不回避這些責任。費爾斯通(Shulamit Firestone)則把妊娠和做母親本身就看成受壓迫,得出結論說生殖技術的進步最終將把女性從生物學的約束中解放出來。對於激進女性主義來說,放棄家庭以及與男人分離是對女性唯一可忍受的答案。(邱仁宗等,210-211)
女性主義學者薩克斯對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勞動分工做過一個很嚴重的評價,認為它是男女不同等的根源。她說:婦女進行家務性勞動,男人從事交換性的社會勞動,這種兩分法的形成,產生了性別的劃分,它成為統治階級分而治之、性別統治做出的組織基礎。男人通過勞動成為社會成人,婦女則成為家庭裏受贍養者。這樣就產生了幾種後果。首先,婦女被降低到社會的最底層。男人在家裏是皇帝。其次,因為婦女被孤立、排斥在公共領域以為,她們很可能成為一支保守力量,會無意識地保持現狀,信奉持家教子的傳統觀念。最後,家庭成了唯一具有消費力、供養家庭成員、培養未來勞動力的機構。(薩克斯,17)
直到女性進入公領域,參加了家庭之外的工作,她們的地位才真正得到改觀。因此,社會生產與性別的關係首先表現在女性在有酬勞動中所占的比例。
我國女性在有酬工作中占到43%,雖然這個水平不是最好的,但是超過了一些發達國家,如法國、德國和日本;高於與我們發展水平相近的印度;更遠遠高於阿拉伯國家。這個統計數字是在中國婦女的生活模式發生劇變之後的數字。此前,中國女性就業經過了一個急劇的增長期:在1950年時,女職工僅占全部職工的7%;1992年,全國有5600萬女職工,約占全國職工的38%。(沙吉才,1995,31)
可以看出,中國適齡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是全世界最高的,無論在上世紀70年代還是90年代。而且在統計數字所涉及的25年間,這個比例還從67%提高到80%,又增加了13個百分點。女性勞動力在參加有酬勞動的所有勞動者中所占的比率在1995年又有提高,從表4-1的43%增加至46%。
在中國,農村婦女從在傳統生活方式中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轉變為普遍參加社會生產勞動是一個布羅代爾所論述的“長時段”意義上的重大變化,一個曆史性的革命性的變遷。
從1953年開始,我國開始實行農業合作化。1956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規定,婦女每年要工作120天。1956年,全國有一億二千餘萬農戶中有婦女參加集體勞動,占16-60歲農村婦女總數的60%以上。到1959年,全國16-60歲農村婦女有90%參加集體勞動。在1960年開始的三年自然災害時期,農村婦女參加生產勞動的比例一度下降至50-60%的水平。在1970年代初又恢複到70%。1978年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以來,婦女參加生產的比例又有提高。1988年,全國由婦女牽頭的農林畜專業戶占同類專業戶的40%左右。在農林牧魚水利業勞動者中,女性勞動力占半數以上,在農業生產總值中,農村婦女創造的產值占50-60%。農村男女平均收入分別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均收入是男性的81.4%。1989年,農村婦女已承擔了70%以上的糧食、棉花、油料的生產任務和80%的家禽養殖任務。(孫曉梅,155-164)
根據高小賢的統計,在建國以前,中國除南方一些省份外,大多數地區的婦女是不參與田間勞作的。1957年,參加農業勞動的婦女達到60-70%,她們的勞動工分總數占所有工分的25%。1958-1959年,90%以上的農村婦女被動員出來參加生產,婦女的平均勞動日為每年250個左右,相當於男勞動力的四分之三;1961-1965年間,婦女的年勞動日約為180-200個,1966-1978年約為200-250個之間。1987年陝西長安和涇陽兩縣農村婦女每年勞動時間約為117天。(高小賢,102-121)
寶森的祿村調查表明,在1990年,每戶的平均農業勞動量,婦女一年總計約70天,男人為57天。這大大低於1938年對每戶農業勞動的估計,這或許是緣於技術變遷和人均土地的減少。1990年各戶平均耕種的稻田為4.5畝,比1938年平均8.8畝低得多。即便如此,女性農業勞動仍占總勞動量的55%。(寶森,121)
農村婦女的社會生產參與在中國經曆了一個“三級跳”式的過程:從幾乎完全不參與,到與男性勞動力平分秋色,再到以女性勞動力為主。對於農村婦女在農業生產中所占份額增大竟至於最終超過男性的現象,孫嘵梅將其原因概括為以下兩個:一個是農村婦女從不參加社會生產到參加社會生產;另一個是農村男性勞動力的非農轉移比例遠遠高於女性,以致有學者做出了“農業女性化”的概括。據1988年推算,離土農民中男性為2.12億,女性為0.69億,分別占農村男女勞動力的47.1%和16.3%。(孫曉梅,169)
根據河南林縣的調查,全縣36萬成年勞動力。18萬男性勞動力中實現非農生產轉移的約14萬人,占男性勞動力總數的78%;18萬婦女勞動力中實現非農生產轉移的為12600人,占婦女勞動力總數的7%。調查者稱這種變化為“男工女耕”。(李小江等,175)
朱愛嵐是從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來解釋“農業女性化”問題的,她說:中國當代農村研究揭示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農業的女性化”問題。這裏的關鍵之處是農村男性轉移到人們優先選取的非農行業中,他們通常在離其家鄉有一些距離的城鎮就業,而將所有工作中最不受歡迎的工作——農活——留給了婦女。(朱愛嵐,33)鄉村工業幾乎全是男性掌管的,涉及經商或技術知識的角色也都幾乎完全是為男性保留的,積累起來的資本也處於由男性控製的公共機構的管理之下。男性在國家結構中的主宰地位阻礙了婦女在結構方麵的進步,這甚至在以市場為導向的農村經濟中也是如此。(朱愛嵐,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