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中所謂守貞大致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婚前守貞,也作守童貞;二是婚後守貞,反對外遇;三是喪偶後守貞,反對寡婦再嫁。
中國人的守貞觀念雖然是在宋明以後才格外強烈起來,但是早在秦漢時已經萌芽。例如東漢班昭在公元87年左右作《女誡》,反映了當時社會已經形成了男尊女卑的風氣。她在書中寫道:“《禮》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違,夫固不可離也。”
宋儒程頤是竭力反對寡婦再嫁的,他有一句名言:“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有人問程頤:孀婦於理似不可娶,如何?程頤答道: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程答:隻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轉引自閔家胤,207)
清代藍鼎元著《女學》,全書分四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在婦德篇敬身一節,他說:“男女之防,人獸之關,最宜慎重,不可紊也。女子守身當兢兢業業,如將軍守城。稍有一毫疏失,則不得生……可貧可賤,可死可亡,而身不可辱。”在守節一節他說:“婦道從一而終,豈以存亡改節?夫死不嫁,固其常也。不幸而遭強暴之變,惟有死耳。玉潔冰清,可殺不可辱,千載而下,有餘榮焉。若畏死貪生,至於失節,則名雖為人,實與禽獸無異矣!”(轉引自高洪興等,535-536)
在世界各國的曆史中,由政府表彰守貞一類的個人行為的做法是極為罕見的。在我國有文字的曆史記載中,幾千年來,絕大多數記載的都是男人的事跡,而女人出現在史書中的形象,除了少數後妃,就是節婦烈女了。關於節婦烈女的記錄從周代就開始了,在宋代形成一個小高潮,在明代更出現一個大高潮。
在清代,旌表節婦烈女的範圍包括:
甲:節婦
自三十歲以前守節,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者。
乙:烈婦、烈女
(一) 婦女遭寇守節致死者。
(二) 婦女因強奸不從致死,及因人調戲羞憤自盡者。
(三) 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
(四) 童養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調奸致死者。
丙:貞女
(一) 未婚夫死,聞訃自盡者。
(二) 未婚夫死,在夫家守節者。
(高洪興等,537)
從當代農村婦女對寡婦再婚與守節的看法,可以看出傳統文化的價值觀念已經被大多數人放棄,但是在社會意識當中,在人們的集體無意識當中,寡婦再婚總是不如守節好。從已有的調查看,八九成的人都認為丈夫死後妻子可以再婚,離婚再嫁也沒有什麼不光彩,但是女性的對再婚持這種態度的比例比男性要低,證明女性當中傳統觀念的影響保留得比男性多一些。
後村調查設計了這樣一個問題:有無喪偶情況,對於寡婦再嫁的看法,寡婦再嫁可否帶走財產和子女。人們在這個問題上分為兩派,多數派認為沒有什麼不可以;少數則認為這樣做是不光彩的,違反傳統道德的。
支持寡婦再嫁的觀點有下列幾種:
37歲的星是從時代變遷角度支持寡婦再嫁的:
寡婦可以改嫁。這年頭誰還願意傻乎乎地為落個好名兒,受一輩子罪啊!能遇到合適的,就走;遇不到合適的,走不成再說。
村裏著裝打扮最入時的女人永也是從時代的改變看待這個問題的,她說:
都嘛(什麼)社會了,寡婦不走,誰給立牌坊?不走,在這村裏受氣啊?那不讓寡婦改嫁的,準有自己的孬心眼子,是個好玩意兒就不能管別人的事!
鬆的觀點是從寡婦的生活困難出發的,她說:
寡婦可以改嫁。人家沒法混了,也隻能走,要是不走,怪不容易的。等孩子大了,修房蓋屋娶媳婦,多麼難啊!不走行嗎?
光的說法是源於理性,從寡婦的實際需要出發,從她的行為並不侵害別人的利益出發。相比之下,提倡寡婦守節的習俗顯得沒有什麼道理,是非理性的。她說:
寡婦心裏比咱難受,人家有個想法,咱們得理解。再說,跟咱又沒關係,人家改嫁,又不來搶咱家的宅子、地,也不花咱的錢,咱不管人家這事。從感情上,是支持的。
祥(離婚,居夫家村,未改嫁)說:
從本心裏支持寡婦改嫁。孤兒寡母的日子實在是太難了!
26歲的風說:
寡婦應當可以帶走屬於自己的財產。
後村有一個張家媳婦改嫁王家的事例,從中可以看出人們對寡婦改嫁的反對態度及其限度。在寡婦所麵臨的實際困難麵前,張家人不得不把張家的媳婦“讓給”王家。
這位婦女是起的續妻,調查時48歲。她的原配丈夫姓張,34歲時病故。當時她帶著二女一子,難以生存。丈夫去世時,為了還清給丈夫治病欠下的錢,她和娘家弟弟一起外出打工。結果,因為沒文化、沒技術,掙錢很難。這時,她的大女兒剛上初中,沒上完即輟學外出打工,當年就在德州市做了“小姐”。二女兒退學後也去德州和姐姐做同行。被村裏人鄙視。她跪著求女兒別再幹那個,女兒不理她。二女兒最後一次離家時,她追到大路上,給女兒一千塊錢,求她好好做人。女兒把錢扔在地上,對她說,我沒見過錢啊?你這點兒就能留住我啊?從那之後再沒回村。
她不再打工,而是回村種地、管教兒子,並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兒子身上。兒子一天天長大。兩年前,鄰居起(王姓)的妻子跳井自殺,留下一女一子。由於兩家的兒子從小拜了把兄弟,雙方長輩多年關係也不錯,兩家的兒子撮合他們組建了家庭。當時張家整個大家庭都反對。張家媳婦改嫁王家那天,張家出來百十口人阻攔,她哭著說了一句話,“我這麼做是為了兒子,你們張家誰能幫著我給兒子蓋房娶媳婦,我保證就不改嫁!我保證老死到你們張家!”聽了這番話之後,張家人都退下了。
再婚一年多後,她的兒子已22歲,一表人材,忠厚老實,秉性善良。這年去東北打工,卻因工傷意外死去。工廠來電話讓她去領屍,起陪她去東北。兩個農民,到工廠也沒討來什麼,那時工廠已把兒子屍骨火化,骨灰都不知弄哪裏去了。工廠給買了兩張回來的硬座車票,就再也不管了。
現在她最大的希望就是女兒能回頭,還希望給起的兒子早一天娶媳婦,以對得起他的親娘。她是這樣說的:
跟這個,一輩子是鄰居,兩家子關係不錯。兩家的閨女關係好,小子關係更好,幾歲時就拜了把兄弟。他家女人跳井死了以後,留下兩個孩子。算是同命相憐吧,就搬到一塊住了。俺倆一個主內,一個主外,拉扯這幾個孩子。是兩家的小子給牽的線,也是他們勸說俺倆同意的。
從本心裏不支持寡婦再嫁,有時候為了活下去,就得做自己不想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