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社會生活和兩性關係中的一個毒瘤,是男權製家庭關係的一個具有象征意義的表現。一位女性主義學者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人類是唯一的一個這樣的物種,它的一種性別持續地折磨另一個性別。”(French, 18)
男權製社會的意識形態不僅容忍男性暴力,而且鼓勵它。這一意識形態認為,男性的掠奪性是“天生的”,是源於基因或荷爾蒙的,因此是不能改變的。男性天生就是要虐待和統治女人的。但是,曆史表明,男性並不是一直折磨女性的,兩性一度是比較平等的。男權製當初或許是為了克服女性統治而產生的,但是,即使女性曾經統治過男性,她們也從未將這一統治製度化為母權製,從未試圖限製男性的性和生育、心靈和工作。在那些女性擁有相當大的權力的曆史時期,她們也從未聯合起來反對過男性,對男性施加暴力。
根據全國婦女地位調查,我國的家庭暴力程度如下:
家庭暴力的統計結果使我感到社會研究的魅力。在1994年,我在北京婚姻質量調查中得到過與上表全國婦女地位調查結果十分接近的發現:有21%的妻子挨過丈夫的打。但是當時的領導很難接受這個事實,據說還在新聞媒體的“打招呼”會上說:中國家庭暴力程度不可能如此之高,美國才25%,我們能有21%,豈不是要趕上美國了?我想知道:第一,中國的家庭暴力狀況為什麼不可能接近美國?第二,如果有人認為家庭暴力的這種程度是不可能的,那麼他認為什麼程度才是可能的?我們需要的是用數據來說話,而不是猜測,盡管猜測的動機也許是善良的。
從統計結果看,男性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發生率在城鎮占到21%,在農村占到31%。農村比城市高出整整10個百分點。
男性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行為是有曆史根源的。在中國古代傳統社會中,“如若夫妻相犯,法律偏重夫方。實行同罪異罰的原則:妻毆夫較常人加重,夫毆妻較常人為輕。且妻毆夫但毆即成犯罪,不問是否有傷;夫毆妻則無傷不成立毆罪,明清時非折傷不論,並須妻親告。當妻犯奸,詈夫之直係尊親屬時,元明清法律還賦予夫嫁賣或殺死妻子之權,即在法律上夫對妻之生命有予奪的權力。這不能不說是夫權擴張的一個極致。”(閔家胤,316)
在後村,家庭暴力是很常見的現象,赤裸裸的暴力揭示了婦女家庭地位的低下。除了男人對女人的暴力,還有女人對男人的暴力,以及對孩子的暴力。當然,多數家庭擁有完全不存在家庭暴力的和諧夫妻關係。
祥覺得丈夫對自己還不如對狗好,她說:
有過暴力。就是他有外遇想離婚時,我不跟他離。他不斷地勾搭別人大姑娘小媳婦的。我也不能跟他離啊,要是離了婚,孩子跟著後娘得吃多少屈!再加上我連生三個丫頭,他連孩子和我一起打。那時候家裏喂了一條母狗,下過幾窩小狗。他對大狗、小狗,比對俺娘兒幾個強多了。在他眼中,俺們就不如他養的狗。
換婚到後村的民也遭受過嚴重的家庭暴力,她說:
有!年輕時光打。有時候半夜打起來,把鄰居家都招來。有一年打得我耳朵差一點聾了,打折一條腿。俺大閨女拿小車拉著我,俺就回娘家了。要跟他離婚,不跟他過了。他家又去人求情,俺娘當著那麼多人的麵,把他那個禿腦袋扇一頓。
家來之後時間不長,又打一場。這一回他是連俺,加上公公婆婆,他都打。打俺仨。那一年他牽著馬下地拉莊稼,馬在路上拉糞,沒拉到自家地裏,他就拿鐵鍁拍馬肚子。當時那個馬正懷著小馬,他這一拍,小馬駒子就打壞了,死到馬肚子裏。大馬沒過半天也死了。可把全家人氣壞了。他不認錯,倒把俺們打一頓。就是孩子們喜歡,那些天,天天有馬肉吃。
還有一年,大閨女跟她第一個對象,那時候都訂婚了,兩個人處得挺好。俺家澆地,小夥子來幫著澆地。不知道這個老東西犯了哪門子邪,非說閨女和女婿“鑽高梁地裏”去了,又罵又鬧。鬧得閨女跟人家黃了。黃了那個,後托媒人,再說了一個。為了這事,閨女好幾個月不喜歡。他看見閨女不喜歡,還在家裏砸鍋、砸碗的。
前年電視上演《不跟陌生人說話》,他正在家裏閑著,我一看那個電視,就哭,火氣上來,一邊看一邊數落著罵他。
很多人都是年輕的時候有家庭暴力,到歲數大了就好些了。秀就是這樣:
年輕時打過。他那時打我,打孩子。後來不打我了,隻打孩子。
菊也是這樣的:
現在沒有(家庭暴力)了。以前有。現在老了,不能說了——給他記著呢,打過俺七回,一點兒屁大的事,摁住就打。那時和老人一起住,他要麵子,光打我。婆婆不勸架,有時候還幫著他打俺。現在不提了,都過了二十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