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商量,有時候也聽聽老人的意見。

有的家庭甚至是由女人作主決定。鬆說:

家裏的事我作主。咱好好過日子,給他養孩子,對他不孬,家裏也沒嘛(什麼)事,誰作主不一樣?

26歲的開小賣部的國在家庭經營上比丈夫權力大,她說:

我們家的商店的經營決策權是我做決定。

32歲的永是村裏最時髦的女人,她的婚姻當然是夫妻平權的:

結婚前的事,都是他父母管。結婚後,沒置辦過什麼。他的事他說了算,俺的事俺說了算,互不幹涉內政。

英有非農工作,丈夫務農,所以夫妻關係完全平等,她說:

如果他不聽我的意見,我就和他離婚。這些年我有工作,是他高攀我。

榮維護平權關係的態度也很堅決,她在被問到丈夫有沒有不征求她意見的情況時,毅然決然地說:

沒有,有就離婚。

夫妻關係中的男權模式還存在於後村的一些夫妻當中,尤其在觀念上。調查過程中,在問到男女在家誰作主的問題時,不少人還持有不容分說的男權觀點。他們說:“老娘們兒(指已婚婦女)要是當家,這個世界不亂套了?”“老娘們兒要是說了算,老爺們兒在村裏還不丟死人?”這是完全不講道理的說法。還有一種說法給了男權一個理由:“要是女的當家,力氣活兒誰幹?”背後的邏輯是:誰幹力氣活誰當家,其實還是誰為家裏的經濟貢獻大誰當家。在女人幹活和收入比男人少的家庭,還是男人當家掌權。

秀的家庭屬於傳統的男權模式,一切都由男人說了算,她說:

男方決定。有時候征求我意見,我隻能說“行”,不能說別的。

48歲的守非常自卑,她說:

他管吧。咱嘛(什麼)也不懂。

鬆特意把家事分為大事和小事,她說:

小事我說了算。大事他說了算。他見過世麵,懂得比我多,我嘛(什麼)也不懂。

50歲的明說:

一般男人決定,有時和女人商量。

44的瑞說:

不征求女人的意見。

榮經營一家地毯廠,她家的權力模式很傳統,但是實際上丈夫並不會經營工廠,主要是妻子在做,所以她覺得很不公平。這家地毯廠分明是榮一手開辦起來的。但在廠子有了影響力以後,“上麵”來個有頭有臉的人,陪著參觀、吃喝的必定是她的丈夫才,而榮的任務是留在廚房裏給客人做飯。做好飯,她也不能上飯桌,而是在一邊隨時照應著。如果她對地毯廠的生意插句話,她丈夫才還會當著客人的麵批評她。不過,客人走了之後,對於工廠的經營權,還是她說了算。畢竟才在經營上不如她。從這對夫妻的權力關係模式可以看出,觀念和習俗的力量最終還是戰勝了現實生活中的實際運作。榮這樣談到夫妻兩人的權力關係:

他說了算。但是他不如我懂得多,一般是我給他講解半天,他最後拿主意。

29歲的美的說法比較與眾不同,他們夫妻之間雖然有事會商量,但是最終的決定權在丈夫那裏,所以還是應當算是男權模式,她是這樣說的:

當然是男人說了算,但是要跟我商量。

跑了媳婦的森家婆婆也說:

一般情況下是男人決定,有時也和女人商量。

41歲的勝是一個遠近聞名的敗家女人,什麼事也不做,什麼事也不管,她家的男權是作為女方自願棄權的結果的男權,她說:

他不征求我的意見。我嘛(什麼)也不管。願意嘛(什麼)樣就嘛(什麼)樣。

一位鄰居在旁邊插言道:你可是“不管”,你家收了長果(即花生),擺在地上一片,過來過去踩得啪啪響,也不拾一下。另一鄰居說:那年俺往你家借驢,你家窗台上晾著一堆麥粒,俺用手一撥拉,露出那麼多蛆來,還都帶著長尾巴,可嚇死俺了!勝半天不說話。

自由戀愛與丈夫私奔到後村的耀也是自願放棄權力的:

他說了算。我不管。一般他作主,我表示同意。要是不同意,他就什麼都不幹了。他隻要有想過日子、想做事的念頭,我就支持。有點兒不高興、不支持,他就什麼都不幹了,整天蹲在房跟兒下抽煙、曬太陽。

33歲的根覺得男人比自己對家庭的貢獻大,所以接受他的“領導”:

男的收入多,幹活多,他是主要勞動的,所以能接受他管事多點的生活。

52歲的華的夫妻權力模式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她家是開麵粉廠的,她說:

生產情況,一般他說了算。家裏買些醬油、醋、鹽、菜,一般是我說了算。他挺忙的,沒有閑工夫過問這些家務事。

39歲的立也是這個模式:

家裏的事我管,外麵的事他管。

41歲的新說:

家務事我說了算,大事他說了算。

49歲的離婚女人祥的夫妻關係是男權的,隻有在男人不在時女人才有家事決定權,她說:

他在時,他決定。他跑了以後,是我決定。

49歲的民是換婚來到夫家的,她說:

他說了算。

被人轉賣來後村的雲南媳婦坤家的權力模式符合“三從”的規定: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