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親子關係與婆媳關係(1 / 3)

親子關係與婆媳關係基本上是一個代際關係問題,但是也有性別關係牽涉其中。在傳統家庭中,婆媳關係是壓迫關係,媳婦受到丈夫、公公和婆婆的壓迫和剝削。

這種情況在現代農村已經大大改觀,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分家。分家對於傳統的婆媳關係起到一種釜底抽薪的作用,讓婆媳關係這個女性主義爭取男女平權的千古難題不攻而破,不戰而勝。朱愛嵐也曾這樣談到分家對削弱父權的意義:“看重家庭獨立和認可分家的規範,促進了提前分家,也削弱了父親的權威以及父子軸心在更寬闊的親屬關係網絡中的重要性。”(朱愛嵐,147)生活在大家庭中的媳婦總是處於劣勢地位;而生活在核心家庭中的妻子卻有了較高的地位。她需要麵對的隻是平輩的丈夫和兒女,不用再去麵對以公婆為主、為首的一大家子人了。

從後村的情況看,在分家問題上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婚後即分家,大約占到40%;第二種是婚後與公婆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再分家,共同生活的時間從1年到10年不等,這種類型大約占到40%;第三種是不分家,這種情況大約占到20%。

婚後立即分家是目前村裏最流行的做法。26歲的國說:

婚後第七天就分家了,同婆家處的還算過得去吧,我們和婆婆在一個院子裏住,我們結婚後不花老人的,最多就過年和過節給老人買點東西,要不就給老人一些錢。

菊家是婚後一年分開的:

婚後一年分家。住在一起。各自做飯。兩個灶台,自個兒燒柴火。柴火也是分開的。

臣也是婚後一年分家的,她說:

婚後一年分家。分家後住到兩套房子裏,地也分開了,自個兒種自個的。

人們一般以為,想分家的一定是年輕一代,其實也不盡然,有的家庭是老一代人比年輕一代更願意分家。主要的影響因素是誰更富裕。富裕的掙錢能力強的一對(一代)比貧窮的一對(一代)更願意分家——不願意對方沾自己的光。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年輕的一代掙錢能力比老一代強,所以是年輕的一對更想分家。但是也有相反的情況發生,比如自由戀愛結婚的耀,她說:

他家老人早就想分家。俺倆什麼也沒有,不願意分。結婚後第二年,他家給俺倆三畝地,吃飯、幹活都分開了,這就算分家了。

秀家分家比較晚,她說:

婚後六年分家。不在一起住。我們種地,老人看孩子。

芬家算是分家最晚的,她說:

婚後十年多,小叔子結婚了,我們就分家了。離得近,老人看孩子。俺們下地幹活,一年給老人吃的,也給些錢。我的孩子們長大後,孝順他們奶奶,比我們這一輩做得好。

村裏大約有兩成多的人沒有分家,這就構成了占全村家庭24%的主幹家庭。

森家是從南方買的媳婦,婆婆說:

沒分家。她是南方來的,歲數又小,有孩子以後,森出去打工,她一個人,也沒法跟她分家,怕她不會過日子。

有的人家的情況特殊,例如英嫁給一個孤兒,無家可分:

他是孤兒,沒有家可分。

父輩喪偶也是使得年輕一代不能分家的原因之一。33歲的生說:

就一個老婆婆,分什麼家啊。

地富子女喜與婆婆感情特別好,在普遍的社會歧視之下有種相濡以沫的感覺,所以也一直沒有分家,她說:

沒分家,一直沒分。

平的家庭情況更加特殊,她家從戶口簿上看是分了,實際卻沒分,她說:

沒分家。但是有兩個戶口本。全家七八口人,一個戶口本上盛不了,就分了兩個本。

沒有分家的主幹家庭有這樣一個特征:每代隻有一個已婚男子。“分家”在後村人的理解中,通常是指分開居住、各自起灶、收入不再放在一起。在後村,即使父母與兒女分了家,仍會把對方的財產及房屋等視為屬於自己的小家庭的。父母與兒女從住房、財務上即使暫時分開,但雙方都認為這隻不過是把一本大賬分記在了兩個小賬本上而已。如果某個家庭有同一代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已婚男子,他們“分家”後,情況略有不同:分家後,已婚男子和他的妻子關係最親近,其次是和他父母的關係,再次才是和他兄弟的關係。這也說明,女性的地位正隨家庭結構的變化而有所變化。

分家之後,大多數人家跟父母家住得不遠,甚至同住一套房子,共用一個院子,雖然各自經濟獨立,但是有密切來往。各家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給長輩數量不等的資助。星家就是這樣的:

分家了,也分開住。前後鄰,不遠。經濟上就是一年給他老人300塊錢,再給500斤棒子(玉米)、500斤麥子。

保家也是結婚一年後分的家,每年給父母幫助:

分家後是近鄰,一年給老人500塊錢。

這樣的情況比較普遍,金家也是這樣的:

婚後一年分的家,和婆家住得近,年節回婆家過,給點錢。

也有按月給錢的,29歲的學在村裏開小賣部,她說:

結婚兩年時分了家,離父母比較近,每個月給他父母200元生活費,也給娘家100元。

要說分家後住的最近的,村裏甚至有分了家還在一個院住的。亮家就是這樣:

分了家,但還在一個院住。

在經濟上與父母家完全沒有來往的情況很少,但是也有。在外工作的28歲的文說:

分家後經濟上基本沒來往。

32歲的永則說:

分了家。他家的錢俺一分不要;俺的錢他家也甭想要走,除非我願意給。

閻雲翔在他的村落研究中也關注到分家問題,他提出,分家習俗在改革後的20年中發生了某些重要的改變:第一,分家的時間提前,從父居的時間縮短;第二,傳統的一次性平分被新的“係列分家”的方式所取代;第三,分家之後的家庭由於經濟上的脆弱性,導致彼此間的依附與合作、支持關係加強。他認為,這三項變化都不是孤立發生而是緊密聯係相互促進的,由此導致新的家庭倫理觀念的出現。“越來越多的村民將分家視為解決家庭問題的良方而不是家庭政治中的違紀或倫理的失敗”。(閻雲翔,1996)。

在核心家庭占到全村所有家庭的四分之三,而主幹家庭隻占四分之一的情況下,婆媳關係大多從一個家庭中兩輩人的關係變為兩家人的親屬關係,壓迫模式已經基本上成為曆史了。目前的婆媳關係有些比較親密,有些比較疏遠,有些很好,有些很壞,但大都出於個人性格的原因,沒有製度上的原因了。但是無論如何,婆媳關係仍然是後村女性生活中的一個重要關係,不然,她們不會在這個問題上有那麼多的話要說。

婆媳關係好的事例比比皆是:

芬是這樣說的:

婆媳關係很好。婆婆對孫子、孫女比俺做得好。農忙時,婆婆不但看孩子、做飯,還給我洗衣裳,她不會用洗衣機,就在毒太陽下彎著腰給我洗衣服。一直到七十多歲,還不用人照顧,七十六、七時還給俺們幹活,摘棉花,剝玉米,堆麥子,看孩子。(由於婆婆剛剛離世,被訪者不斷擦眼淚。)

秀說:

婆媳關係很好。婆婆疼我,知道我白天下地幹活,早晨從來不讓我做飯。

26歲的小學教師敏雖然與婆婆分了家,但是關係很好,她說:

婆媳關係好。有時候把婆婆接來,給她做點兒好吃的。她在村裏過日子細(節儉),嘛(什麼)也舍不得吃。把她接來住一段時間,冬天不忙的時候,她就來跟著俺們。俺們上課,她給做飯。待個十天半月,她的臉色就變好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