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民的婚姻也是換婚,不是兩家換婚,而是“三家轉親”:甲、乙、丙三家各有一子一女,為了給兒子娶上媳婦,就把甲家的女兒嫁到乙家,乙家的女兒嫁到丙家,丙家的女兒嫁到甲家。民的丈夫小學沒上完,在村裏王家同輩20多個兄弟中排行老大,脾氣出奇地壞。民說:
三家換親,談嘛(什麼)戀愛啊,訂下來選個好日子就結婚了。
榮的婚姻是違背她個人意願的,可是她懾於父親的脾氣不得不服從,她哭著說起她的婚姻:
俺和父親都在供銷社上班,一個同事和俺父親熟,同事家裏有個兒子年齡和我差不多。這個同事就直接找到我父親兩人訂的親。訂好後才告訴我一聲。我知道那個同事的兒子比我矮一截,在村裏種地,沒工作,學曆也比我低,長得又黑又瘦。我1米72,他才1米62。我不願意,但我爹脾氣大,我不敢鬧,哭了幾頓,也就認了。(被訪者又哭)
父母的權威使得女性不敢表達自己的意願。在婚姻這種關係終生幸福的事情上都是如此,其他事情上就更不必說了。30歲的鳳就是這樣,所幸結局還差強人意:
俺家種菜,我長得又好看,又能幹活。剛17歲時,就有人給俺介紹對象,第一回見麵前俺爸爸還給俺買了一雙高跟鞋。結果見麵時那個小子俺看不上眼,覺得他腦子有問題,傻不拉嘰的,問他個話,連自己的名字他也得想半天才反應出來,俺一看就煩了,不同意。俺爸爸眼紅人家的彩禮出得多,人家給出六千塊錢,在當時是最高的。結果人家走後,爸爸扒下俺的新皮鞋,拿鞋劈頭蓋臉地把俺打一頓。俺娘也不勸架,還跑到街上埋怨,說這麼大閨女讓爹拿鞋打一頓,多麼丟人啊。這事俺記一輩子。那以後有半年我跟俺爸爸不說話。就算一起下地幹活,也不說話。到過完春節,又有人給提親,彩禮出6666塊錢,這回一相親,俺連尋思也沒尋思,連男的長得什麼樣都沒看,低著頭就答應了。要是不答應,俺爸爸會把俺打死。後來過麥秋,男的又上俺家去送禮,俺這才看他第一眼,感覺還行。八月十五又見一麵,到臘月就領結婚證結婚了。
51歲的寡婦義忿忿地說:
相親,媒人和雙方老人訂的。俺能幹嗎,聽著吧。
37歲的愛認為談戀愛不是老實人做得來的:
媒人介紹的。俺這麼老實的人,哪會搞對象啊。介紹見麵時訂婚,過年就結婚了。男家決定的。
40歲的農婦孫更是簡單明了地為自己的婚姻定了性:
父母包辦。
第三種婚姻決定模式是完全由本人決定的婚姻,這種情況在農村並不太多,並且在人們說起時仍然有點像是醜聞。
調查時34歲的耀是因為自由戀愛而放棄高考的,在村裏屬於極端事件,所以在當時是比較轟動的新聞。她與丈夫是高中同學,二人學習都不錯,在上學期間發生了戀情。如果考上大學,雙方家長也不會反對他們在一起。但當時學校管得嚴,二人想不開,在距高考一個月時,二人雙雙離校,來到丈夫家所在的後村過起了夫妻生活。耀的公公婆婆對此不聞不問,泰然處之。娘家人知道消息後,來勸她回學校,參加高考,但學校通知開除他們,她本人也拒絕再補習一年。與娘家人多次交鋒之後,她父親宣布“脫離父女關係”。自此,耀在這村裏安家,一年後生了個兒子。此後,丈夫在村裏承包棉花地,二人的主要生活內容就是種地、打麻將。最近幾年丈夫又有外遇傾向,使耀感到非常痛苦。耀說:
我們是高中同學。戀愛三年。最後是他決定帶我回家的。當時我學習成績比他強,他認為自己考不上,怕我考上大學不跟他了,就自作主張帶我回家來了。
村裏人對於年輕男女自己結識、談戀愛還是不大習慣,仍認為那和“羞恥”、“作風不好”等有些關係,因此,一般對此采取一種嘲笑的態度,雖然這種嘲笑越來越帶有善意,而不是嚴厲的否定。33歲的生是外村來後村地毯廠打工認識本村男青年後戀愛結婚的,她講了自己的婚戀史:
村裏有個六十多歲的老奶奶,特別喜歡俺,俺來的第一天就打聽俺姓什麼叫什麼,哪個村的,家長是誰。過了4、5年,俺到了訂婚的年齡,老奶奶就托地毯廠長,給她孫子說媒。俺比他孫子大一歲。她從俺14歲時就相中俺了,光等俺長大了。訂婚時相親,彼此感覺還不錯,就訂下來了。兩年多就結婚了。這期間過年過節也見過幾麵。要說談戀愛,說談過也沒談,說沒談吧也談過。我在這裏織地毯,他在北京打工,有時候給寫來信。送信的一來,就在村裏的大喇叭裏招呼,“××,×你女婿又來信了,快點兒來拿!”我去拿信的時候,街上的人都跟我開玩笑。可丟死人了!後來我就不讓他寫信了。
英也是因為自由戀愛的舉動遭到村民的孤立,那是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時的事,她這樣講到自己那與村民風俗隻有些微不同的戀愛:
他當時是當兵的。相親時感覺不錯,他回到部隊上我們就開始通信,常見麵。當時他母親去世了,休探親假時他就直接來看我,我們一起在村邊散步,被全村人笑話。村裏好女孩都不理我,說我“風流”。現在人們能理解了。
在村裏開小賣部的26歲的國是和自己選擇的人成婚的:
我和他是經過人介紹,我們是一見鍾情吧,頭一回見麵就有說不完的話。我們談戀愛談了兩年,我家裏人不同意,說他們家離我們家太遠,說他個子太小,可我不這麼想,我談的男朋友也不少,但都是因為談不來而分手,就和他特別能合得來,他心也細,最終還是我做決定跟他結婚了,家裏人也就不管了。
26歲的小學教師敏的婚戀過程可以算作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戀愛:
俺們是同事。上師範時,在一個班上,又是一個縣的老鄉。那時候小,沒想談。但是關係一直不錯,他家窮,吃飯都吃不起,那時候俺大哥給我寄錢,我花不了,就跟他一起吃飯,也算是照顧他。18歲時,俺們都畢業。畢業前他找俺,說俺欠你三年飯錢,還不上了,把自己賣給你吧!就這樣,他把自己賣給我啦(大笑),一起來村裏教書,放了假他就幫著俺家幹活。他勤快,人也不笨,又老實厚道,俺父母哥嫂都挺喜歡他。過了三年,夠了年齡(男結婚年齡不低於22歲),就辦證結婚了。
華經曆了一場婚外戀,這個戀愛導致了她目前夫妻雙方都是再婚的婚姻。華調查時52歲,沒上過學,但會寫幾個字,會拿著計算器算賬。她婚後育有二子一女,40歲時丈夫病故,她帶著三個孩子艱難度日。後村的王時常到她當時的村子去賣麵,一來二去,兩人相識了。那時王有妻子和兩個兒子。王與妻子離婚後,娶了她。當時,她丟下兩個成年的兒子,帶著10多歲的女兒來到這個村裏。那年她43歲,王33歲,丈夫比她小10歲。婚後二人與王的哥哥一起經營麵粉廠。她對比了兩次婚姻,第一次是老人包辦的;第二次是自由戀愛的。第一次是沒有愛情的;第二次是有愛情發生的婚姻:
跟原來那個,是媒人介紹,老人決定的。沒談過戀愛。什麼叫戀愛,那時候不知道。跟現在這個,他上俺們村裏去賣麵,我有時候出來買麵。有好幾回看到他的褲腿都開線了,那條褲子起碼穿了倆月沒換過,開線的地方越來越長,都快到膝蓋骨了。我實在看不過去了,就把他叫到家裏,給他縫上了。結果,我縫上時,他抹開眼淚了。就這麼認識了。後來我再買麵,他都給我的多。俺那時候家裏沒老爺們兒,俺家的力氣活,有時候他也幫著幹。後來他告訴我,他要離婚娶我。我當時死活不幹,他少我10來歲,這不叫人笑話啊?過了三年,還是結婚了。
後村還有一個包辦婚姻與自由戀愛發生激烈衝突的事件,由於其中牽涉了家族利益,自由戀愛險些被扼殺,最後,自由戀愛和反抗包辦婚姻的一方勝利了,除了這對戀人的堅持,恐怕還有時代變遷、自由戀愛決定結婚對象漸漸改變了古老習俗的原因。
村裏的男青年強在打工期間與被調查者芳相識,二人日久生情。但強在村裏被父母訂過一門包辦婚姻,娶了本村村支書家的胖女兒。強抗婚不成,被家人暴打一頓後,隻得結婚。婚後一星期即離開家外出打工,但這一星期的時間中,後來這位前妻生下一子。家裏的妻子是本村的大戶王家,而強是周家後代,王周兩大家族世代關係不好,更因此事搞得亂七八糟。後來,前妻帶兒子去天津找強,強拒絕見麵。芳還給周的前妻寫過懇求信,懇求他們離婚讓位給她,也下過“戰書”,聲稱要獨自一人和前妻母子兩人、前妻的大家族爭個高下。這場戀愛持續了整整12年。最終,強與前妻離婚,與芳結婚,算是有情人終成眷屬,自由戀愛戰勝了包辦婚姻。
已經離婚的49歲的祥是自由戀愛結的婚,她講了自己的戀愛史:
我們是別人介紹認識的。他那時候在部隊當兵,人長得也好,那時候人們都願意找當兵的。我長得俊,是三裏五村出名的美人,你別看我現在醜,現在醜是老了,這些年又操心,累的。那時候可好看,長辮子,又白又俊。一見麵兩個人都同意了。他從年輕到老,就是喜歡長得好看的,一輩子離不了女人,一輩子不正經。那時候咱哪懂這個啊,雙方老人也挺滿意,見麵幾分鍾沒說幾句話就定下來了。
45歲的小學教師東是自己戀愛結婚的:
我給村裏小學代課,一直到22歲才訂婚,這個年齡在農村算是大的了。因為教師身份一直也轉不了正,隨時都可能回家裏種地,也不敢找吃商品糧的。村裏給介紹一個,說他家條件還行。我當時知道他村裏的小學是新建的,那時候先琢磨要是到他的村裏教小學,也挺好。第一次見麵後就同意了。訂下來,半年就結婚了。
32歲的離婚女人永說:
也算是別人介紹的吧。俺們訂婚晚。我26歲時還沒對象,家裏人快急瘋了,全村人都拿我當笑話。後來有人給介紹了××(她丈夫的名字),一般人家都受不了我的脾氣性格,他倒沒說嘛(什麼)。後來就訂下來了。也沒想別的,當年臘月就結婚了。結婚以後,才發現俺倆還沒談過戀愛。性格不合,過不到一塊兒,倆人一個比一個的,誰也不想讓步。
在後村,自由戀愛的自主婚姻大約還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同學相戀;一種是打工結識後相戀;還有一種是同村人,自幼就認識。
屬於同學相戀的有好幾對,說明現代教育對於自由戀愛的自主婚姻形式的傳播和合法化是起了促進作用的:
殷(32歲):我們是同學,談了兩年,雙方商定結婚。
王(31歲):我們是同學,談了三年戀愛,我來決定的。
旺(32歲):自由戀愛四年多,我決定的結婚。
大批的農民進城打工也是近年來才有的新鮮事,農民這種大規模的社會流動促進了自由戀愛和自主婚姻的流行。村裏屬於這種情況的有:
文(28歲):一塊工作認識,談了半年,是他先提出來的。
臥(23歲):打工認識的,男方決定的。
青(30歲):我在這村裏代課,教小學。一個本村的老師給介紹的。談了有一兩年。
洪(21歲):別人介紹,談了一年半,男方決定的。
李(25歲):自由戀愛,打工時一個單位的同事,談了半年,由雙方商量決定結婚的。
在閻雲翔的東北農村調查中,自由戀愛的比例竟然高達36%(閻雲翔,55),後村的情況還遠非如此。我想,這種區別是地域文化的區別造成的——東北地區傳統婚姻文化遠不如華北地區那麼深厚。即使如此,還是可以觀察到,後村的年輕人比較喜歡自由戀愛這種方式,青年的傾向預示了未來事態發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