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未婚女性將婚前的勞動所得攢下來做嫁妝用,嫁妝本來是應當由娘家準備的,這種做法跟把錢交給家裏、家裏再給辦嫁妝沒什麼區別:

花:打工前幾年交家裏,後幾年的主要是辦嫁妝用。

青:訂婚前交家裏,訂婚後自己留著。

強:打工前幾年交家裏,主要是供弟弟上學。弟弟畢業後,家裏不特別需要錢了,再掙的錢,我就自己存起來了。存了這一部分錢,等我結婚,家裏就不再給出嫁妝了。隻能用自己的錢買。其實和交給家裏由家裏買嫁妝是一回事。

生:結婚前,在村裏織地毯,一年收入一千來塊錢。從不上學了,也幹了六七年。主要是給家裏。當時俺哥哥說媳婦、蓋房。後來俺訂婚之後,到結婚前那一年,家裏沒要這一年掙的,這一年的錢主要用來買嫁妝了。

當然,也有一些未婚女人將勞動所得全部留給自己:

花:自己留著買陪嫁用品。

國:自己留著,主要就買買衣服,買一點自己用的化妝品什麼的。

永:一般是自己用。有時候給家裏一些。

新:俺娘去世早,俺爸爸在公社上班,有退休金。我織地毯掙的錢,都是自己留著。訂婚以前,掙的錢主要是給哥哥姐姐們的孩子們買吃的、用的、穿的。自己訂婚以後,就留著錢給自己將來過日子用。

有一個比較特殊的說法是這樣的:

棟:女孩掙錢自己留著,男孩掙錢交家。

從這種情況看,女孩還是被當作外人的,她自己給自己掙嫁妝錢,然後把自己嫁到夫家去,那時她就算別人家的人了。女孩也許一到成人期就不算娘家的人了。而兒子卻是父母家的人,所以掙錢要交給家裏。

在未婚女人的收入中,有一項比較特殊,那就是結婚的彩禮錢。彩禮錢在習俗中是屬於父母的。如果父母沒有把彩禮錢收歸家有,就是一件特別慷慨、值得誇耀的事情了。45歲的樹的經曆就屬於前者,她是通過“換婚”來到後村的:

結婚前哪掙過錢啊。人家別的閨女出嫁,還有個彩禮錢,俺家連個彩禮錢也沒有。要說也是,就算俺有彩禮錢,也得再把這錢給俺哥哥,俺哥哥給人家,那錢又轉回去了。

菊的情況則屬於後者,她在婚前掙錢的歸屬這個問題上說:

掙的錢?年輕時在生產隊上,掙的工分都給家裏,分開隊後,那幾年在家裏幹活,也沒錢。俺們訂婚時,男方給了60塊錢,那是1983年,人家都興給100元了,他家窮,就拿去了60塊錢,還說要跟他二姐一樣(他二姐5年前就結婚了)。那60塊錢當時給了我,過了好幾天,被俺爹給要走了。到俺娶的時候,沒有箱子,陪嫁是被子和一對花瓶、一個臉盆、一個暖壺,都是用扁擔、條筐挑著來的。俺爹良心發現,還給俺60塊彩禮錢,結果他還在村裏吹牛,讓全村人都知道他給了俺一千塊錢。沒有的事!

彩禮錢是因為嫁女兒所得到的收入,從彩禮錢的歸屬也可以看出女兒與出生家庭的財產關係。彩禮的數量在幾十年間有大幅度的增加,大致情況是:在1970年代,彩禮多是幾十元;在1980年代,數百元;在1990年代,上升至數千元;在最近十年,升至六七千元。一般女孩都把錢交給家裏,很少有人將彩禮錢自己花掉的。彩禮的一般用途是留做嫁妝錢,但是也有少數被家裏人用在其他地方。

彩禮被留作嫁妝錢的例子有:

青:2千多塊錢,正好都買成嫁妝了。

月:有500塊錢的彩禮錢,買了縫紉機和自行車。

愛:彩禮2600塊錢。老人給存著,結婚時買成嫁妝。

殷:彩禮給了50塊錢,買嫁妝都不夠。

新:給爸爸放著,結婚時買嫁妝。

來:老人給放著,結婚前準備嫁妝用。

燈:家裏收起來,給存著,等結婚的時候都買成嫁妝了。

祥:那時候彩禮才幾十塊錢。都留著買嫁妝還不夠呢。都交給家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