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婚前勞動所得的歸屬反映出女兒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同家庭的財產關係。總的看來,女兒婚前的勞動所得完全是屬於家庭的,因為她們歸屬於這個家庭,其勞動所得就不能屬於她個人。給生產隊幹活和聯產承包製後給家庭幹活,收入都是見不到現金的,這種勞動報酬的形式也使得女人無法擁有獨立的收入。但是,近些年農村人打工機會增加之後,不少女人在婚前的勞動有了獨立的現金收入,這時就出現了勞動所得應當歸家裏還是應當歸個人的矛盾。
從調查的情況看,隻要女孩尚未結婚,所有的勞動所得就被認為是歸家裏的,但有一個例外:未婚女人出外工作所得的歸屬。它們是現金形式,又直接落在這些女人本人手中,是否交給家裏就出現了不同的做法。有些女人有償還父母的養育花費的想法,但是這種想法的前提仍舊是勞動所得歸個人所有。在婦女有了婚前獨立收入之後,多數人還是沒有把自己看成是獨立於娘家家庭的個人。女人婚前勞動所創造的經濟收入與娘家的界線若隱若現。
多數後村女人在做姑娘時都參加過地裏的勞動,但是她們並不認為自己為家裏掙了錢,而是認為自己從來沒掙過錢。這樣的說法有:
秀:在村裏生產隊幹活,一分錢沒掙過。
立:沒出過門,也沒掙過錢。
守:一輩子哪掙過錢啊。
亮:唉,咱哪會掙錢啊。停學以後,去村裏學織地毯,學了半年也沒學會,人家給了10塊錢,買一堆釺子、毛線,給俺侄女織一個帽子。
多數人都認為自己的勞動不掙錢,自己也不需要錢,所以自己僅僅是理所當然地幫家裏幹活,收入理所當然地歸家裏,因為自己在家裏吃住。農婦鬆的說法很有代表性,她說:
下地幹活不掙錢。家裏人多,哥哥們掙錢不給我,我也不要。要了有什麼用?家裏吃住又不花錢。
同樣持這種看法的芬說:
平時沒有掙錢的機會。都是給家裏幹活,吃喝住在家裏,沒有花銷。
臣也說:
交給家裏吧。不出門、不辦事的,咱要錢有什麼用?
外出打工的女兒的想法大都也沒有什麼變化,把掙來的錢全都交給家裏是一種最常見的做法:
俊:打工掙的錢,一分不少交家裏。
愛:在村裏的磚廠幹過活。活累,掙得錢也少,一個月掙不了幾十塊錢,都交給家裏。
鳳:掙的錢都給家裏。俺推著小車到鄰村去賣菜,賣多賣少,一分不少地把錢交給俺爸爸。從來沒想過藏起幾毛錢來。
榮:我高中畢業後在供銷社上班,掙的錢全給家裏。婚後生了孩子,工資還是爹娘給領。領了工資就給我三兩塊,其他的錢他們留著。
明:一般交家裏。
平:交家裏。家裏錢還不夠花呢,一個小丫頭子家留著錢幹嗎?
燈:也掙不了多少錢,掙多掙少吧,反正都給家裏。老人接過錢,會拿出個零頭留給我當零花。
不少女孩婚前掙的錢是供家裏男孩上學或者娶媳婦用的:
學:交家裏,讓弟弟上學用。
深:打工前幾年交家裏,主要是給弟弟攢錢娶媳婦。
對於自己為家庭做出的貢獻,不少女人是很自豪的。小學教師東就有這樣的經曆和感覺,她回憶道:
在村裏當代課老師時,開始掙錢,那時候正式的老師一個月收入二三十塊錢,我代課,一個月就五塊錢。領了工資先交給老人。有這點兒錢也算貼補家用。我掙錢那一年,過年的時候,家裏還點上一根蠟,那年月別人家都點煤油燈。一家人坐在蠟旁邊看,都誇那燈頭又大又亮,還不冒煙。俺那心裏甭提多麼高興了!掙錢好啊。
有的未婚女人將勞動所得交家裏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
車:家裏也交,自己也留,日常需用。
孫:兩下裏用(指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給家裏)。
英:我婚前是村裏的民辦教師,一個月能掙40塊錢,交給父母35塊,自己留5塊。
敏:一半交家裏,上學花了不少錢,不給家裏心裏不安;一半自己用,以後自個兒也得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