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建立中國工程院的必要性。(略)

二、關於組建中國工程院的一些原則。

(一)關於名稱(略)

(二)關於中國工程院的性質和作用(略)

(三)關於中國工程院成員的稱謂(略)

(四)關於中國工程院與中國科學院(學部)的關係(略)

(五)關於中國工程院院士的標準和條件(略)

(六)關於中國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產生及以後的增選製度(略)

(七)關於中國工程院的領導體製及學部設置(略)

三、關於中國工程院的籌建工作及進度安排(略)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示。

附件:中國工程院籌備領導小組名單。

國家科委(蓋章)

中國科學院(蓋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關於農貸豁免權應屬中央的請示

國務院:

內蒙古、青海於二月上旬決定豁免農業貸款,並在地方報紙上公布。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二月十二日晚重播了內蒙古豁免農業貸款的消息。因此,銀行分行行長會議上紛紛詢問總行:農貸豁免的權限,是否下放給地方?新華社發表豁免農貸的消息,總行事前是否知道?過去豁免一九六一年以前貸款是有副作用的,要求總行表明態度,以免豁免農貸的輿論蔓延,各地自行決定,造成不良後果。

現在,全國各地都有一批積欠貸款過多、債務負擔過重的社隊。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情況是複雜的。為了整頓農村信用,加強農貸管理,改進支農工作,我們已於去年九月向下作了部署,要求各地銀行集中時間、力量,對農貸資金進行全麵檢查清理。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先搞一兩個試點縣,取得經驗後再行鋪開。今午九月底完成普查工作,年底前逐級彙總上報總行。我們計劃在三四月份先把各地試點縣的情況彙總起來,進行分析研究,盡快提出農貸積欠懸案的處理意見,報請中央、國務院審批。為此,我們提出以下意見:

一、農貸豁免是個大問題,情況比較複雜,要慎重對待。這項工作由人民銀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經中央、國務院批準後執行。農貸豁免權屬於中央。對目前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可以緩收。

二、現行的農貸款政策和“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的貸款原則,仍要貫徹執行。對有償還能力的社隊(社員),應當說服動員他們堅守信用,主動歸還到期貸款,以免減少今年各省的可用農貸資金。

三、一九七九年的農貸指標,已經分配下達,要充分發揮農貸資金使用效果。各地要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及時發放,講求實效。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貫徹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七九二月十三日小說.行政機關公務文書寫作格式與範例最新章節第48節第48章網址:html/11/11301/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