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醫療補助的經費來源。按現行財政管理體製,醫療補助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具體籌資標準應根據原公費醫療的實際支出,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醫療補助經費要專款專用,單獨建賬,單獨管理,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
四、醫療補助經費的使用。醫療補助經費主要用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補助;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享受醫療照顧的人員,在就診、住院時按規定補助的醫療費用。補助經費的具體使用辦法和補助標準,由各地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作出規定。
五、省級以下(含省級)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層次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省級以下(含省級)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和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保障以及醫療照顧人員的醫療補助等具體實施辦法,由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具體管理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實施辦法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京外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執行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醫療補助辦法。
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醫療補助的經辦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製度並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製度和審計製度,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考核與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製定醫療補助經費的財務和會計管理製度,並加強財政專戶管理,監督檢查補助經費的分配和使用;審計部門要加強醫療補助經費的審計。
七、原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可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實行醫療補助,具體單位和人員由各地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共同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原享受公費醫療經費補助的事業單位所需醫療補助資金,仍按原資金來源渠道籌措,需要財政補助的由同級財政在核定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時給予安排;對少數資金確有困難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區別不同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對國家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是涉及國家公務員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勞動保障、財政、衛生、人事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1號)小說.行政機關公務文書寫作格式與範例最新章節第46節第46章網址:html/1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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