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說

意見是“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意見的特點是:

1.行文方向的靈活性。行政公文,絕大多數文種具有嚴格的方向性,是上行的不能用於下行,反之亦然。但意見則既可以用於下行,也可以用於上行。下行的如1989年2月,**中央就以《關於進一步繁榮文藝的若幹意見》一文下達各盛市委。據統計,至1995年年底,以**中央名義下發的“意見”已有10件。上行的如**中央組織部就曾以《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製度的意見》一文上報中央。

2.工作的實用性。它既可用於行政機關聯合行文,又可用於政府機關單獨行文。

3.參謀、參考性與啟發、指導性。上呈的“意見”無論是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還是對處理某事項提出辦法、措施,都是以下級機關和參謀人員的身份說話,旨在提供決策參考;下達的“意見”不同於發指示或者作決定,多以協商的態度與緩和語氣表述,給下級以啟發和指示。

二、寫法

意見包括三部分:

1.提出問題的緣由。意見中提出的問題,必須是“重要問題”,而不是工作中的一般問題。這是撰寫意見的前提和基矗提出緣由包括說明目的,表明依據,肯定成績,指出問題,講明目的。

2.基本看法。是指發文機關對意見中提出的某一“重要問題”的基本認識和看法。意見中歸納出來的“處理辦法”有無可行性,首先取決於其中的表述見解是否正確。

3.處理辦法。在意見的撰寫實踐中處理辦法包括思想方法、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等方麵。寫作意見時要注意,既要防止隻顧眼前不講長遠,也要反對片麵強調超前而脫離實際。同時還要講究可行性,可操作性。

範例

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

勞動保障部財政部

(2000年4月29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精神,結合目前我國公務員醫療保障的實際情況,在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醫療補助的原則。補助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保證國家公務員原有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並隨經濟發展有所提高。

二、醫療補助的範圍。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製度實施方案》規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經人事部或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列入依照國家公務員製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經**中央組織部或盛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批準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製度管理的黨群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其他單位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