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滿意指數—快樂與滿足的最大化(2)(3 / 3)

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R.Easterlin)在1974年的著作《經濟增長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們的快樂》中提出,通常在一個國家內,富人報告的平均幸福和快樂水平高於窮人,但如果進行跨國比較,窮國的幸福水平與富國幾乎一樣高。

比如,日本人的平均國民收入是波蘭人的十倍,但兩國國民的幸福水平卻不相上下。

波蘭人和匈牙利人的經濟收入相當,但波蘭人卻明顯比匈牙利人更自在。

此外,伊斯特林通過調查還發現,40歲左右是人一生中幸福感最強的時期。這可能與很多中國人的感受有點出入,因為很多人40歲的時候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時期”,如果事業不成功,就會壓力很大。當然,人具有適應性。所謂“四十不惑”,就算收入不高,已然學會自我調節。

學者黃有光先生提出了“幸福鴻溝”的概念:“總體而言,在收入水平非常低的時候,收入與快樂之間關聯度更為緊密,但盡管如此,在影響個人快樂的所有變數當中,收入決定快樂的比重仍不超過2%。”

“幸福學”的創立者、旅美華裔經濟學家奚愷元先生進一步指出,財富僅僅是能夠帶來幸福的很小的因素之一,人們是否幸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很多和絕對財富無關的因素。人類最終追求的是生活幸福的最大化,而不是擁有更多的金錢。因為,從“效用最大化”的觀點來看,能夠使我們在生活中產生最大愉悅感、滿足感的並不是財富,而恰恰正是幸福本身。

幸福、快樂應該是整個社會追求的福利目標,它並不主要取決於這個國家物質財富的多少,而應當是物質富裕、政治民主、文化先進、社會和諧、生態文明的統一體。一個國家隻有在這些方麵協調發展了,國民的滿意度、幸福感才能增強。

當然,幸福不僅取決於外物,也與我們的態度有關。所謂山不轉水轉,水不轉路轉,路不轉心轉。

法蘭可從他在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經驗中得到一個結論:在最後關頭,你可以拿走一個人所有的一切,隻除了一樣,那就是人最終的一種自由—去選擇自己在麵對任何處境下的態度的自由。

國民幸福總值

國民幸福總值(GNH,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又稱“國民幸福指數”,是一個新興概念,由不丹國王日熱米·旺查克提出。

日熱米·旺查克認為“政策應該關注幸福,並應以實現幸福為目標”,人生“基本的問題是如何在物質生活(包括科學技術的種種好處)和精神生活之間保持平衡”。

在這種執政理念的指導下,不丹創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經濟增長、文化發展和環境保護四級組成的“國民幸福總值”(GNH)指標。

如果說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國民生產總值(GNP)是衡量國富、民富的標準,那麼國民幸福指數(GNH)就是衡量人們對自身生存和發展狀況的感受和體驗,即人們常說的幸福感。

與過去推崇“生產總值”時的“物質為本、生產為本”經濟模式相比,“幸福總值”更多是對“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

所以,不丹國王製定政策的原則是:在實現現代化的同時,不能失去精神生活、平和心態和國民的幸福。在不丹,幸福並不是由擁有或占有的財富決定的,而是由人們擁有的知識、生活技能、理想、同情心、互相合作等因素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