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柯爾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是有水分的。顧雛軍賴以起家的製冷劑生產和銷售的業績是被放大了的。香港股市得手後,顧雛軍移師國內收購科龍。本來格林柯爾並不具備收購科龍的實力和資金,顧雛軍利用科龍大股東當地政府的困境和矛盾,以小博大蛇吞象成功。到此為止顧雛軍並沒有大錯(雖然兩次資本運作都有違規之處)。但這兩次多少有點僥幸的勝利,掩蓋了顧雛軍實業基礎不牢、資金匱乏的實質,使顧雛軍頭腦發昏、欲望膨脹,走上了瘋狂收購,大玩資本運作的不歸路,最終因資金鏈斷裂而人仰馬翻。
顧雛軍收購科龍後來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和職務侵占罪。其實這兩個罪名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當初當地政府招商引資時,確實給了相當優惠的政策,甚至逾越了法律的明確規定,但在當時的特殊情況下,當地政府為吸引資金也確實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舉措,但當顧案發生後,所有的優惠政策都變成了顧的違法犯罪行為。此例一開,以後的投資者還敢相信當地政府的優惠政策嗎?
顧雛軍收購科龍和美菱後,製冷產業帝國雛形粗具。如果此時顧雛軍就此打住,潛心夯實產業基礎,他還是可能成功的,他的冰箱大王夢還是有望實現的。不料想頭昏腦漲的顧雛軍走出昏著,走上多元化歧路,貿然進軍汽車行業,結果滿盤皆輸。
顧雛軍收購亞星客車花了4億元,他動用科龍上市公司的錢不過3億元。如果顧雛軍不去收購幾家汽車企業,他的資金鏈不至於斷裂。
顧雛軍獲罪主要是因為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正是這一條毀了他的產業帝國。
一位香港投資界人士向媒體表示,大股東以私人(或私人控股的海外公司)名義向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方式,在香港上市公司裏並不罕見。
“但這種做法並非全無是處,實際上,我們會把這種資產置換中的溢價分為兩類,一類是‘資本溢價’,一類則是‘經營溢價’。”
據該人士分析,如果一類資產隻具有評估中的資本價值,而對原上市公司不能帶來任何持續經營上的好處,那麼隻能算作資本溢價。而如果置入的資產或企業能為上市公司帶來持續增長的利潤,那麼就應計入經營溢價,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對於後一類資產更加歡迎,因為它能持續提高公司的贏利能力。
“從這個角度而言,你不能說顧雛軍就是做錯了,他的成敗要由未來的經營業績證明,而投資者也應該充分利用公開信息,作出審慎的投資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