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人破壞性的一個普遍看法就是,破壞或傷害是一種繼發性的或派生性的行為,並不是一種原發性動機。換句話來說,人的那些敵對行為或破壞行為實際上總是有一定原因的,都是對另一事態的反應,都是某種產物而非初始的源泉。與此相反的觀點則認為,破壞行為整個或部分是某種破壞性本能的直接的和最初的產物。
本能與行為之間的區別是我們在任何討論中能夠作出的最重要的區別。行為是由許多力量共同決定的,內部動機隻是其中一種。可以簡略地說,任何關於行為決定的理論都必須包括以下至少三方麵決定因素的研究:性格結構、文化壓力、直接的情景或領域。換一句話來說,對內部動機的研究隻是任何對行為的主要因素的研究所涉及到的三個領域中的一部分。有了這樣一些考慮,就可以把我們的問題重新表述如下:第一,破壞行為是如何被決定的?第二,破壞行為的唯一決定因素是某種遺傳的、先天的和特定的動機嗎?這些問題當然僅僅在一個經驗的基礎上才能得到回答。所有可能的動機合在一起,本身都不能決定進攻或破壞的發生,更不用說某種特殊的本能了。必須跨過文化的總體因素,必須考慮行為發生於其間的直接的情景或領域。
我們還可以采取另外一種方式來陳述這一問題。人的破壞行為有如此多的來源,以至於孤立地談論破壞驅力都是不現實的。這一點可以用幾個例子來說明。
當某人為了達到某一目的而掃除道路上的障礙時,難免會帶來另一方麵的破壞行為。正如嬰兒在努力拿到遠處的玩具時往往不會注意到他正踩著別的玩具一樣。
破壞行為可以作為對基本威脅的伴隨反應之一。因而,任何使基本需要受挫的威脅,任何對防禦或應付係統的威脅,任何對一般生活方式的威脅都容易引起焦慮——敵對的反應,這意味著在這類反應中會經常發生敵對的、進攻性的或破壞性的行為。這歸根到底是防禦行為,是某種反應,而不是為進攻而進攻。
對有機體的任何損害、對有機體退化的任何察覺都有可能在不安全的人心中引起類似受到威脅的情緒,因此都有可能引起破壞行為。在病人大腦受損的許多病例中也是如此,在這些病例中,病人瘋狂地努力通過各種極端的措施來支持他那搖擺不安的自尊的需要。
有一個造成破壞行為的原因通常都被忽略了,或者即使沒有被忽略,也往往被表述得很模糊。這就是對生活采取的獨裁主義的態度。如果一個人不可避免地生活在森林中,而在這森林中動物被分成兩群,其中一群動物能夠吃掉他,而他卻又能吃掉另一群動物,那麼進攻就成了明智和理所當然的事情。那些被描繪為獨裁的人肯定都經常無意識地傾向於把世界看成是這樣一座森林。
這些人遵循的最好的防禦原則就是痛快地進攻,因而就會莫名其妙地對人拳打腳踢,對東西進行打砸搶摔,而這整個反應看上去是毫無意義的,隻有當人們明白這一切隻是為了預防他人的進攻時,整個反應的意義才會顯露出來。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其他防禦性敵對的很普遍的形式。
至此,施虐與受虐的動力學已經分析得相當透徹了。人們普遍認為,某種看上去十分簡單的進攻行為的背後實際上隱藏著十分複雜的動力因素。這些動力因素使得那種訴諸某種純粹的敵對本能的做法看起來過於簡單化了。
這種情況同樣也適合於那種妄圖支配他人的無法抑製的衝動。霍尼和其他人所進行的分析清楚地表明,在這個領域內,求助於本能分析是沒有必要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給我們的一個教訓就是,強盜們凶殘暴虐的攻擊和正義之士義憤填膺的防禦從心理上來說是有區別的。
這個例子充分表明,破壞行為常常都是一種征兆,都是一種源於許多因素的行為。如果一個人想持一種動力學觀點,他就必須小心謹慎地對待這樣一個事實,即盡管這些行為源於不同的因素,但表麵上卻有可能是完全一樣的。動力心理學家並不是一架照相機或一台機械的留聲機,他不僅想知道什麼事情發生了,而且想知道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情。
心理療法的文獻中所記載的通常的經驗就是,實際每個人身上都存在著暴力、憤怒、仇恨、破壞欲、複仇衝動等等,即使不是明顯外露的,也是掩藏在表麵底下的。或許有人會聲稱自己從來沒有感到過仇恨,但任何一個有經驗的病理學家對此都不會信以為真。他會理直氣壯地斷言這個人隻是抑製或壓抑了他的仇恨,他堅信在每個人身上都會發現這種仇恨的情感。
但是,自由地談論一個人的暴力衝動(而非把這些衝動實施出來)往往能夠起到一種淨化疏瀉的作用,能夠降低減緩這些衝動的頻率,清除掉其中的神經質的、不現實的因素,這種經驗也是心理療法中常有的經驗。
成功療法(或者成功的成長與成熟)的一般效果總是大致相當於我們在自我實現的人身上所看到的那種情形:他們遠不象一般人那樣經常地體驗到敵對、仇恨、暴力、惡意和破壞性進攻;他們並沒有失去他們的憤怒或進攻,但這種憤怒或進攻的性質卻常常轉化成正義、自尊、勇敢對被剝削利用的抵抗和對非正義的憤怒,也就是說,從不健康的進攻轉化成健康的進攻;比較健康的人似乎都遠遠不是那麼害怕自己的憤怒和進攻。因此當他們表現自己的憤怒和進攻的時候,就會表現得更加淋漓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