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有著對立的兩極,而不僅僅具有一個方麵。暴力的反麵可以是不那麼強烈的暴力,或者是對暴力的控製,或者是努力不做暴力的事情,或者我們可以說在暴力中存在著健康與不健康的兩極對立。
不過這些材料卻並未解決我們的問題。弗洛伊德及其忠實的追隨者認為暴力是出自本能的,而弗洛姆、霍尼及其他新弗洛伊德主義者則認為暴力完全不是出自於本能。
了解一下這兩種對立的觀點是很有幫助的。
如果一個人想把存在的關於暴力來源的一切材料都會聚起來,也必須去挖掘內分泌學家們所積累起來的材料。這種情況在低等動物那裏相對說來又是比較簡單的。很顯然,性激素和腎上腺以及大腦垂體激素明顯地對進攻性、支配性、被動性和野蠻性起著決定的作用。
不過因為所有內分泌腺都共同地起著決定作用,所以這些材料中的某些部分就變得非常複雜了,需要專門的知識才能處理。但這些材料卻絕對不能忽略。有證據表明,雄性激素與自我肯定、搏鬥的意願和能力等等有關。
另外還有些證據表明,不同的個體分泌出不同比例的腎上腺和非腎上腺激素,這些化學物質與個體的搏鬥而不是與臨陣逃脫的趨向有關。關於這一問題,心理內分泌學這一交叉學科顯然會為我們提供大量的依據。
破壞性這一問題顯然與來自遺傳學的材料,來自染色體和基因的材料有著特殊的關聯。有人發現,具有雙重男性染色體(雙重男性遺傳基因)的男子幾乎都無法控製自己的暴烈。這一發現本身就使得純粹的環境主義成為不可能的了。
在最和平的社會裏,在最完善的社會和經濟條件下,有些人僅僅由於自身的遺傳因素而變得十分暴烈。這一發現當然會使人重新注意到下麵這一已經討論得很多了但卻始終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即男性特別是青年時期的男性是否熱衷於一些暴力呢?是否需要某種動物或人來與之搏鬥、與之發生衝突呢?
有一些證據表明,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不僅成年人如此,甚至嬰兒以及幼小的猴子也是如此。這種情況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內在因素決定的,或者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沒有被內在因素決定,隻有留待進一步的研究了。
我們還可以列舉出來自曆史學、社會學、管理學、語義學、各種病理學、政治學、神話學、心理藥理學以及其他方麵的材料。但我們無需更多的材料就可以作出結論。剛開始時提出的問題都是經驗的問題,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這些問題通過進一步的研究是可以得到解決的。當然來自許多領域的材料也使得各方麵學者有可能,甚至有必要通力合作,共同進行研究。
無論如何,上麵這一隨便取來的材料標本已經告訴我們要摒棄那種非此即彼的極端觀點,告訴我們不要把破壞性完全歸之於本能、遺傳和生物命運,或者完全歸之於環境、社會力量和學習。遺傳論和環境論之間的爭端早就應該結束了,但卻始終沒有定論。決定破壞性的因素顯然是多元的,在這些決定因素中我們必須把文化、學習和環境都包括進去,這是非常明顯的。
另外,下麵這一點盡管還不很確定,但也是完全有可能的:生物方麵的決定因素也起著基本的作用。雖然我們還沒有把握確定它們到底起的是什麼作用,但我們必須承認,暴力之所以不可避免,其中一部分原因就在於人的本質,即使人的基本需要時刻都會受挫,我們也不能否認這一事實。我們知道人類是以這樣一種方式構造出來的,即暴力、憤怒、報複是基本需要受挫所產生的必然後果。
我們並不一定非在全能的本能和全能的文化之間進行選擇。而是超越這種二歧式,並且使之成為不必要的。遺傳或其他生物方麵的因素既非唯一的決定因素,也非絲毫不起作用;這是一個程度的問題,是一個或多或少的問題。
就人而言,絕大多數證據都表明,確實存在一些生物或遺傳方麵的決定因素,但在多數人身上,這種決定因素卻是很不明顯的,而且還是零星片斷的,是一些殘餘和碎片,而不是在低等動物身上可以看到的那種完整的本能。
人是沒有本能的,但表麵上卻的確有著本能的殘餘、“似本能需要、內在的能力和潛力”,而且臨床的和人格學的經驗都表明,這些微弱的似本能傾向是好的、人們所期望的、健康的,而不是邪惡的。
人們把它們從瀕臨滅絕的境地中拯救出來的巨大努力是偉大的和有價值的,而且這的確是健全文化的一個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