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新世紀懲治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成員,湖南大學金融經濟係副主任喬海曙介紹,根據國外期刊的估算,1993年至1996年,中國每年的資金外逃數額均在100億美元以上,而1997年則為200億、1998年為364億、1999年為386億、2000年為238億。喬認為,資金外逃往往與避險、投機或是腐敗聯係在一起。發生在中國的資金外逃主體主要是兩類人,一類是私營企業主,他們擔心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變化。另一類則是通過貪汙、受賄、尋租以及出售國企等手段侵吞國有資產獲得巨額財富的人,這些人往往擔心財產放在國內不安全而設法將其轉移到海外,將黑錢漂白。
觸目驚心的外逃資金數字雖然並不能完全算在外逃貪官身上,但是從這些數字也能間接獲證貪官外逃所攜款額之巨。
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
即使有了錢和權,“出逃”也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就能完成的事情,這需要長期的策劃和準備,有學者甚至將其形容為“一項係統工程”。
國家檢察官學院周其華教授認為,貪官出逃需要三大要素,“錢、落腳點、護照”三樣缺一不可。錢的來源很明了,就是貪汙受賄所得。而落腳點的選擇則具備一定的技巧,貪官們大多會選擇與中國沒有雙邊引渡協定的國家,具體落腳點的選擇則與其資金實力和前期準備有關。至於護照,有些是貪官自身處心積慮準備多個護照,有些則幹脆是下屬為其早早準備妥當。“隻要貪了,就會想著退路。這是貪官們的一個普遍心態。”周其華教授分析說。
見諸報端的例證似乎可以證明以上判斷。據媒體報道,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東窗事發後,辦案人員發現他私藏了5本護照。
《中國追捕外逃貪官紀實》一書作者、檢察機關的隨案采訪作家李廣森發現,早前攜款潛逃的貪官,惟一的目的是“不被抓”,他們有些是隱姓埋名躲在國內,有的藏在深山老林自生自滅,有的甚至躲進煤礦做了礦工,此外很大一部分就近偷逃出境到了泰國、緬甸。但現在的貪官,則把目光轉向了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他們希望能用自己聚斂的不義之財在那裏過上天堂般的生活。”李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
喬海曙則在研究中發現,腐敗分子進行資金外逃的方式大致有兩類,一類是通過人民幣經常項目外逃。這包括與不法企業勾結,利用假進口報關單和其他商業單據騙購外彙或用同一套單據多次購彙後彙出,屬於貿易項目下逃彙。還有以支付教育費、差旅費、保險費、傭金等名義套購外彙,然後彙出境外的非貿易逃彙方式,也是經常使用的手段。另外則是與外商勾結,通過跨國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內部轉移資金進行。
第二類資金外逃則是在資本項目下進行。一是未經批準的境外投資,腐敗分子利用手中職權將非法收入以單位對外投資的形式彙至境外,甚至將國有資產以對外投資的名義占為己有。第二種則是扮成外資逃走。喬海曙提到,國內每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資規模都在300億美元以上,但80%來自東亞和東南亞,不少投資不過是內地資金經由香港等地再“回流”境內,成為合法“外資”。
“當所有的條件都具備,所有的工作都完成之後,貪官外逃才會顯得從容不迫,期間隻要有一個環節疏漏,難免難逃法網。”一位反腐學者如是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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