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出逃工程複雜(1 / 2)

1、出逃貪官身價不凡

準備出逃工程複雜

(原載中國《新聞周刊》本刊記者/孫展

陳利華)

中國貪官外逃潮是在近幾年來才引人注目的。湖南大學兼職教授王明高說,確切的說,這股風潮是在2000年開始愈演愈烈的,王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世紀懲治腐敗對策”

一組被海內外媒體廣泛引用的數據稱:“(截至)2003年上半年,中國共有8000餘名貪官出逃”。但是這個出自香港《文彙報》數字並沒有得到官方的公開證實。此前,新華社於2001年1月18日報道說,截至2000年12月31日,“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超過4000多名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人民幣在逃。”兩項數據均沒有區分逃到境內還是境外。

3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張智輝,則在辦公室否認了外界傳聞的數字,他向中國《新聞周刊》證實,“確切的證據表明,中國逃到境外的官員總數為264名,其中廳局級幹部14名。他們帶走了約50億元的資金。”張智輝沒有說明這一數據統計的起始日期,但在介紹這一數據時,他重複了一遍“確切證據表明”這六個字以示強調。

另一個公開數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向全國人大報告:2003年中國檢察機關共抓回出逃貪官596人。

廳局級成為出逃主力

王明高認為,2000年是貪官外逃的一個分水嶺,“貪官出逃的數量明顯增多。”這一年,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被判處死刑,這對貪官們產生了巨大的震懾作用。貪官畏罪外逃的風潮,與中國加大整肅吏治的力度同時而起。

王明高分析,目前貪官外逃主要分為三類:

一類是蓄謀較久,先將妻子、子女送出國外,然後再將財產慢慢轉移,隨後自己也辭職離境,並不引人注目。此類外逃的準備期一般耗時1至3年。

第二類是在腐敗行為被發現後倉促出走,或是隱匿民間伺機出境,他們雖然沒有充分的準備時間,但是在長期腐敗的過程中已經為自己留下了後路,通常會為自己辦假護照和假身份證以防不測;

第三類是利用出國學習或考察的機會不辭而別,有些人不惜拋下妻子、子女。此類外逃準備期一般在3個月至1年。

國家檢察官學院周其華教授總結外逃貪官的特點,“年齡大多集中在45~50歲左右,多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為主,他們不但擁有相當的權力——管錢管物管人,同時還有一定的涉外交往經驗,因此具備運作和策劃出逃的能力。”

周其華還談到,外逃官員大多具備兩個以上的職務,其腐敗的行為往往發生在兼職範圍內,“正職擺在明處,而兼職則不被組織掌握,行政官員兼任經濟職務尤其要注意。”

一項統計數據也顯示,國有企業是貪官外逃的重災區。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餘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

王明高則分析說,目前出逃的官員多以廳局級為主,“因為他們手中掌控了大量的資源,並且有時間積累一定的腐敗資本。級別太低則難以達到出逃所需的成本,太高又會惹人矚目。”

出逃貪官身價不凡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張智輝的估算,出逃貪官的身價至少在數百萬元以上。這樣“他們在海外的生活才有保障。”而眾多學者也普遍認可出逃貪官的身價至少是百萬元級。

“這僅僅隻是最基本的數字,在現實案例中,很少有低於200萬元的例證,達到千萬級的出逃貪官更是不在少數。”王明高根據多年的研究結果提醒記者,看得見的數字隻不過是外逃貪官身價的一部分而已。而根據張智輝所提到的外逃貪官200餘名,攜款50億元的數據,則外逃貪官的身價平均應在千萬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