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律所主任洪昊交給我兩個案件,都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故意殺人案,兩個案件都已經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我接到案件後就找行政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然後回到辦公室登錄12309人民檢察網,上傳辯護手續和律師執照掃描件,申請查閱卷宗。結果被告知其中一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不能在網上申請閱卷,於是我就親自跑了一趟市檢察院,在案管辦提交了辯護手續,申請閱卷。
今早我到律所時,宋銘凱已經去檢察院把兩個案件的卷宗光盤取來了。我從他手裏接過光盤,衝了一杯咖啡,吩咐宋銘凱拿u盤過來把兩個案件的卷宗拷貝過去,今天我們倆的工作就是各自呆在辦公室裏看卷宗。
我輸入執業證後四位數字打開第一個案件的光盤,案件名稱:楊誌偉盜竊、故意殺人案。
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陳述,嫌疑人楊誌偉29歲。該案是由被害人王老太的兒子楊剛報警稱其母親失蹤且其收到疑似勒索的信件後,公安機關立即立案偵查,並於之後鎖定了嫌疑人楊誌偉並將他抓獲。
起訴意見書陳述:楊誌偉因經濟困難萌發盜竊的念頭,想到同村的王老太有一個兒子比較富裕,而王家大部分時間都隻有王老太一個人居住,於是就把王老太選定為盜竊目標。案發當天晚上八九點鍾,楊誌偉攜帶刀、手套、繩子步行至王老太家屋後,用繩子拴住屋後的樹樁,沿著屋後簷溝進入院內,從後門進入王老太家實施盜竊。當他進入王老太臥室時,將熟睡的王老太驚醒,由於害怕王老太呼救,他先是用手捂住王老太的嘴,在遭到王老太激烈反抗後,就用事先準備好的刀連捅了王老太脖子數刀,將其殺死。在確認王老太死亡後,楊誌偉從原路返回自己家中,將作案時穿的衣服鞋襪全部燒毀。由於害怕王老太的屍體被發現,他又於次日淩晨1時許攜帶繩子返回王老太家中,在王老太家中找到塑料編織袋、鐵絲、樓梯等工具,將王老太的屍體包裹好,並將地上的血跡用王老太的衣物和床上的床單等擦拭後裝進一個塑料編織袋內,借助樓梯將包裹好的王老太的屍體以及裝有擦拭血跡物品的編織袋移至王老太家屋後路邊的草叢裏藏匿好。當天下午六點左右,楊誌偉以需要車輛拉穀草為由向其叔叔借了一輛三輪車,然後用這輛借來的三輪車將其淩晨時藏好的屍體等物品拉到一個偏僻處的垃圾場掩埋,並向其叔叔歸還三輪車後回到家中。之後,楊誌偉為了將其殺人拋屍的事實偽造成綁架勒索的假象,在家中書寫了三篇共六頁勒索信,原路返回王老太家將信夾在窗戶中間,在回家的路上又將殺害王老太的刀具丟在本村公路邊的一個垃圾池內。王老太的兒子報案後,偵查機關經過認真細致的調查走訪和科學的刑偵手段,最終確定了楊誌偉的作案嫌疑,並在案發四天之後將其抓獲。楊誌偉到案後也對其作案過程供認不諱,並且帶領偵查人員找到了被害人王老太的屍體。
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交的,用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包括:楊誌偉的供述;楊誌偉帶領偵查人員找到王老太屍體的整個過程的視頻;楊誌偉對作案現場、作案工具和屍體的指認和辨認過程;楊誌偉叔叔等證人的證言;屍檢報告和現場勘驗、痕跡檢驗報告,以及勒索信筆跡鑒定意見等。
我仔細看了兩遍全案卷宗,大體上覺得案件事實還是比較清楚,證據也是比較充分的。但是對部分案件事實、證據鏈的缺失也有了大概的意見,決定明天先去看守所見了楊誌偉,再次向他了解案發經過以及他本人對案件的意見、看法等等,再和宋銘凱商議如何確定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
手機響了,是秦浩嶼發來的微信,問我吃午飯了沒有。我一看,已經是中午十二點過了,原來我一直在看卷宗,竟然忘記了早已到午休時間。我簡單回複了他的微信,收拾起桌上的東西,準備去隨便吃點,然後繼續看下一個案件的卷宗材料。
最近這兩個多月,秦浩嶼幾乎每天都準時給我發信息、打電話,問早安午安晚安,周末他不值班沒手術的時候,也會約我一起去吃個飯什麼的,有時候還會帶上小果兒一起去公園、遊樂場—果兒很喜歡他。我知道他在想什麼,其實我也覺得他各方麵的條件都挺適合我的,爸媽也在替他說好話,勸我不要再挑,遇到合適的就趕緊考慮一下人生大事,總不能一直這樣單著。但我和秦浩嶼之間卻什麼也沒說,就隻是這樣自然、融洽地相處著。也許這就是成年人的感情吧,沒有轟轟烈烈的追求,也沒有驚天動地的誓言,有的隻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