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的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認為,吳吉貴故意傷害楊小美致其死亡,同時又對另一名被害人造成傷害,且犯罪以後雖然在原地等待群眾報警,等待民警到現場將其帶走,但其從始至終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更沒有意願向被害人及其及家屬道歉並努力爭取被害人家屬原諒,再加上從案發到現在,吳吉貴始終認為自己當天攜帶刀具找被害人理論並捅刺被害人的行為是迫於無奈,甚至言語中多次流露出被害人欺騙其感情和錢財,應該受到懲罰的意思,可見其並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過錯,更不會改變其通過暴力手段解決問題的思維,因此建議法庭對吳吉貴判處死刑。
盡管我捏著一把汗,但吳吉貴在自行辯護時還是一如既往地固執,始終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不當,雖然造成被害人死亡,他自己也很難過,但這並不是他所想要的結果,表示如果被害人如果不欺騙他的感情,或者如約把答應還給他的錢還給他,就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
吳吉貴這一番自行辯護真是讓我為難得頭大。但我還是詳細發表了我的辯護意見。首先對吳吉貴造成被害人死亡給被害人家屬帶來的傷害表示痛心和遺憾,接著,我在辯護意見中表示,吳吉貴不認可劃傷盧某和對楊小美造成第二次傷害的行為並不能代表其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過錯,而是因為當天他喝了酒,並且本案的發生,特別是本案的結果對他的打擊也是非常大的, 再說這兩個細節對於本案的主要事實也沒有根本性的影響,吳吉貴對於他捅傷被害人致其死亡的主要事實還是沒有任何異議的,並且他在作案後沒有選擇逃跑,也沒有繼續傷害別人,而是請在場群眾報警並在原地等等警察到來,可見是一心一意主動投案自首的。至於吳吉貴表示被害人也有過錯的意見,辯護人認為,本案是因為感情糾紛所引發,而在感情糾紛中,誰對誰錯本來就很難判斷,所以他在感情受到傷害,所付出的感情和金錢眼看著毫無著落的情況下一時衝動做出這樣的過激行為,也是情有可原的。總之,我的辯護意見是希望法庭能綜合考慮本案的案發原因,以及吳吉貴作案後的表現,對其從輕處罰,不要對其處以極刑。
庭審結束,在最後陳述階段,吳吉貴好像是聽懂了我辯護意見裏的含義,終於向法庭表示自己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為表示深深的後悔,同時他還含著眼淚說,和被害人共同生活了幾年,感情還是很深的,他並不想被害人死亡,隻是事到如今,一切都已沒有辦法回頭,隻能懇請法庭對他從輕處罰,給他一個贖罪的機會。
和以往一樣,涉及命案,法院都要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才能做出判決。因此在被告人作完最後陳述以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走出法庭,一直在下麵旁聽的吳國華立即迎上前來,滿目擔憂地對我說:“沈律師,辛苦你了—我爸爸他,他的那些表現,他說的那些話,讓你很為難吧?”
遇到這樣明理的委托人,是律師的幸運,我微笑著對他說:“他確實是有些固執,但是我認為,就這個案件來說,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機率並不是很大,所以你也不用太擔心,我們一起等著法院的判決吧。”
“謝謝你沈律師!”吳國華輕輕舒了一口氣,“不管怎麼樣,都要謝謝你,我知道你盡力了。”
“你真這樣認為?”走到車場,宋銘凱問我,“你覺得這個案件不會被判死刑?”
“差不多吧,應該不是無期就是死緩,”我思考著,“雖然吳吉貴認罪態度和對案件細節的意見上是有點問題,但這個案件並不是手段殘忍十惡不赦,並且也不是有預謀犯罪,而且公訴人也沒有把罪名從故意傷害改為故意殺人的意思,所在我覺得死刑的機率不大。”
“冷靜又專業,你真是我的偶像!”宋銘凱說著發動了車子,朝法院外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