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曆代偽幣,禁而不絕(2 / 2)

《元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七十九良吏;“林興祖傳”。

林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黃岩州事,三遷而知鉛山州。鉛山素多造偽鈔者,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到江淮、燕薊,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鷙,因偽造致富,乃分遣惡少四五十人,為吏於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輒先事戕之,前後殺人者甚眾,奪人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害,銜冤不敢訴者十餘年。興祖至官,日:“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張榜禁偽造者,且立賞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倦以不買斥去。且有告獲偽造二人並贓者,乃鞠之。款成。友文自至官,為之營救,興祖命並執之,須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其重罪一二事鞠之,獄立具,逮捕其黨二百餘人,悉置之法。民害既去,政聲籍甚。江浙行省丞相別兒怯不花薦諸朝,升南陽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末任……

●官幣不可侵犯

紙幣在明清兩代得到了大力推行。明清朝廷都把嚴禁偽造的條文刻印在紙幣的正麵,時刻告誡人們:

明朝在“大明寶鈔”的正麵的下半部分印上了大明律法的條文;

中書省奏準印啟大明寶鈔與銅線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貳佰伍拾兩沒收犯人財產清朝在“大清寶鈔”的正麵的下半部分也印上了大清法律的禁條:

清代大清寶鈔戶部奏行官票凡願將官票兌換銀錢者與銀一律並準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項偽造者依律治罪不貸

由此可見明清兩代對偽造貨幣者都是采取的嚴刑峻法。但最終結果,明清兩代偽鈔現象也從未匿跡過。

●一夜百變國民黨貨幣貶值驚人

國民黨統治時期,連年的戰亂,加之政府的腐敗,使國民經濟困頓不堪。國民黨政府為了支撐岌岌可危的政權,隻得大量地印刷鈔票。因此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瘋狂貶值,弄得民不聊生,哀聲載道。不法之徒趁機大發橫財。國民黨政府無力去對付這些偽鈔犯罪。因此,偽鈔犯罪分子更是肆無忌憚,狂猖已極。不僅偽造國民黨政府貨幣,還偽造各種準許在中國流通的外幣,如美鈔、英鎊、法郎等等。在戰亂紛紛的年代,各種各樣的假鈔在市場上遍地行走,使本來就窮困潦倒的老百姓的生活雪上加霜。解放前夕,國民黨為了搜刮民脂民膏,采取了無限製地投放貨幣的辦法,瘋狂掠奪。每天市場上的貨幣都是一貶千丈,可能早晨一麻袋貨幣可以換回一口袋大米,到了晚上,就隻能換一盒火柴。不法商販為了轉嫁貨幣貶值帶來的損失,采取了囤積居奇的方法,哄抬物價,控製市場。百姓隻得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有的商行和店鋪幹脆把這種貨幣貶之為偽鈔,亮出了“拒收法幣”的牌子。此時的法幣信譽何在?與偽鈔又有何差別?

●台灣空投假幣數千億元

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初,敗退台灣的國民黨當局不甘於軍事和政治的失敗,在海峽的對岸向共產黨政府發起了一輪又一輪的偽鈔大戰。從1949年到1955年間,台灣當局通過海上的走私偷運和空中的投放共向大陸投放了假人民幣達數千億元。美國、英國等西方列強助紂為虐,也千方百計向中國境內偷運假人民幣。他們的險惡用心,就是要利用偽鈔,擾亂我國金融市場,破壞經濟秩序。國內的不法分子也趁火打劫,紛紛製造和投放假幣。在這嚴峻的時刻,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堅決挫敗了各種造偽陰謀。國內的製販假人民幣的犯罪活動在公安機關的沉重打擊下,從此也銷聲匿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