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五、辛亥革命後康有為的孔教思想(3)(1 / 2)

與此相關的一點是,對於辛亥以來的共和危機,康有為的反應和判斷與新文化運動的引領者們正好相反,形成鮮明對照。陳獨秀認為“孔教與共和乃絕對兩不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廢其一”:“分明掛了共和招牌,而國會議員居然大聲疾呼,定要尊重孔教。按孔教的教義,乃是教人忠君、孝父、從夫。無論政治、倫理,都不外這種重階級尊卑三綱主義。……若是用此種道理做國民的修身大本,不是教他拿孔教修身的道理來破壞共和,就是教他修身修不好,終久要做亂臣賊子。我想主張孔教加入憲法的議員,他必定忘記了他自己是共和民國的議員,所議的是共和民國的憲法。與其主張將尊崇孔教加入憲法,不如爽快討論中華國體是否可以共和。若一方麵既然承認共和國體,一方麵又要保存孔教,理論上實在是不通,事實上實在是做不到。”(陳獨秀:《舊思想與國體問題》(1917年5月1日),見《獨秀文存》,104頁,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康有為則認為教化革命正是共和在中國之所以難行的根本原因:“外人謂,夫中國之難行共和也,以今茲之革命,非止革滿洲一朝之命也,謂夫教化革命、禮俗革命、綱紀革命、道揆革命、法守革命,盡中國五千年之舊教、舊俗、舊學、舊製而盡革之;如風雨迅烈而室屋盡焚,如海浪大作而船艦忽沉。故人人彷徨無所依,呼籲無所訴,魂魄迷惘,行走錯亂,耳目不知所視聽,手足不知所持行,若醉若狂,終之惟有冷死沉溺而已。若今之中國,其情實已然也。”(康有為:《中國以何方救危論》(1913年3月),見《康有為全集》第十集,35頁。從前麵的引文看,陳獨秀認為就孔教的教義而言三綱主義是破壞共和的主要思想根源。康有為也承認來自孔教的宗族觀念與共和危機具有一定的關聯。我們知道,康有為有鑒於中國分裂的危險而一直反對聯邦製,於是有《廢省論》之作。在對辛亥以來“藩鎮割據”之封建局麵的分析中,康有為提到了宗族觀念:“若我國人,皆有宗族,俗多土著,屬多親戚,律非個人獨立,即使賢者為政,而為親屬強逼,或為長者壓製,瞽叟殺人,豈能執之?封建之親貴,土司之官親,其禍可戒。況今長吏多起寒微,其宗族、親屬人已萬千,多饑寒交迫無定者,忽藉都督之勢,有同國王之親,怙勢橫行,何所不至?是有一都督,不啻有百千都督;有一知事,不啻有百千知事也。且既為土著,聯合甚易,在位既久,根連滋滿,憑借深厚。方今開國之始,僭爭留後,其不釀成唐之藩鎮不止。積日既久,負固益深,吳元濟以淮西四鎮之地,而竭唐之全力,四十餘年乃能去之。況於一省之大,而又可與諸省聯合者哉?”(《論共和立憲》(1913年),見《康有為全集》第十集,174頁)關聯於康有為思想的其他方麵,雖然他承認共和危機與宗族觀念有一定的關聯,但就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而言他與陳獨秀破除三綱的主張完全相反。如果我們簡單地重述其核心主張的話,大概有兩方麵是必須提到的:首先,他會肯定來自孔教的家庭、家族觀念對於共和有著至關重要的積極意義;其次,他會指出,藩鎮割據的問題關鍵在於家族觀念之上缺乏一個大一統的國家觀念,而導致這個局麵的主要因素就是君主製的廢除,就是說,恰恰是三綱中的君臣之義的缺失,要為當時的共和危機負責。)從後來的曆史看,以批孔、廢孔為主要關切的新文化運動導致的結果是共和根本不可能行於中國,從而成為中國走向黨—國體製的重要原因。

在《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康有為在憲法的框架中再一次提出了立孔教為國教的主張,其內容與國教折相同處甚多而又發新義,更特別強調了孔教“敷教在寬”的特點。草案第十一章為“人民”,其中第九十六條曰:“凡國民苟不擾治安,不害善俗,不妨民事政事之義務者,許其信教之自由。而以孔教為國教,惟蒙藏則兼以佛教為國教。其特別之製,以法律規定之。”(《康有為全集》第十集,81頁。)這裏比較特別的是康有為在主張立孔教為國教的同時提出“蒙藏則兼以佛教為國教”。對此,他舉“瑞士常奉三教為國教”為例並進一步申論說:“君子治國,不求變俗,謹修其故而審行之。佛之博大精微,又能明罪福以勸戒,入中國久遠,相安久矣。故在中國,以孔子為國教,在蒙藏兼以佛為國教,並得其宜,有何礙哉?”從康有為的角度來看,自然這一點也是孔教敷教在寬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