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辛亥以後康有為的孔教思想主要是圍繞共和建設的問題而展開的。關於共和建設的要目,在寫作於1912年4月的《共和建設討論會雜誌發刊詞》中,康有為有一個簡明的回答,其中多項內容皆與孔教問題有關:“大夫獵纓前席而問於學士曰:‘共和建設若何而可安全中國乎?’學士曰:‘必自統一之。’曰:‘若何而能統一之?’曰:‘必自中央集權,得強有力之政府始矣;必自各省勿分立,軍民分權始矣;必自合五族,保遼、蒙、回、藏始矣;必自廢軍政,除強暴,遣冗兵,複民業始矣;必自定金幣,拓銀行,善其公債、紙幣,獎實業始矣;必自獎教育、崇教化始矣;必自定良憲法,成大政黨,得國會內閣之合一政黨始矣;外之能適於萬國之情形,內之能起國民之道德。’”(《康有為全集》第九集,290頁。)
在寫作於1912年五六月間的《中華救國論》中,康有為通過對“中國之舊法”中所立的“一統之製”的刻畫,來說明包括中央集權、合五族、與民自由等義在內的中國“立國之本原”,所針對的則是暴民政治無視中國立國之本原而對共和的可能破壞:“夫中國之舊法,雖有專製之失,而立一統之製,其所得者亦甚多也。蓋非前朝能為之,實中國數千年政俗所流傳也,經累朝之因革損益,去弊除患,僅乃得之。今亦不暇枚舉,但言今所最反之四事焉:其一則各省鹹奉中央之命,故千年無悍將、叛吏、驕兵爭變之事也。其二則行政寬大,禁網疏闊,民得自由,故士農工商鹹安其業也。其三則紀綱雖不嚴整,而人自懍威,法律雖未完備,而人自畏法,故下之無遍地劫掠之事,上之無屬吏劫上司、匹夫亂公議之事,人民生命財產,皆得保全也。其四則蒙、藏輯和,雖為強鄰所窺,統猶一於聲靈也,即官吏不用本地人,亦經二千年鑒戒,而後立此製焉。其所缺者,物質文明、民權平等耳。雖未能盛治,然能保人民之生命財產,則先得立國之本原,而為今暴民政治所不及矣。”(《康有為全集》第九集,290頁。康有為認為共和製最大的危險在於暴民政治,如我們所知,在現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此一洞見見諸托克維爾和密爾的著作。)就是說,在康有為看來,除了物質文明和民權平等這兩個方麵需要多加借鑒、采用西方的經驗之外,其他方麵則必須認真對待、充分考慮“中國之舊法”的積極意義。(康有為1904年有《物質救國論》之作,闡述歐美富強之道在物質文明與民權平等,其中作於1905年3月的序曰:“吾既遍遊亞洲十一國、歐洲十一國,而至於美。自戊戌至今,出遊於外者八年,寢臥寖灌於歐美政俗之中,較量於歐亞之得失,推求於中西之異同,本原於新世之所由,反覆於大變之所至。其本原浩大,因緣繁多,誠不可以一說盡之。歐洲百年來最著之效,則有國民學、物質學二者。”(《康有為全集》第八集,63頁))
而孔教作為兩千年來中國的國教顯然也屬於“中國之舊法”的內容之一。在《中華救國論》中,康有為再次重申了他在國教折中的主要思想。其論中國宜行政教分離曰:“故各國皆妙用政教之分離,雙輪並弛,以相救助。俾言教者極其迂闊之論以養人心,言政者權其時勢之宜以爭國利,兩不相礙而兩不相失焉。今吾國亦宜行政教分離之時矣!”(《康有為全集》第九集,327頁。)其論立孔教為國教不礙信仰自由曰:“蓋孔子之道,敷教在寬,故能兼容他教而無礙,不似他教必定一尊,不能不黨同而伐異也。故以他教為國教,勢不能不嚴定信教自由之法。若中國以儒為國教,二千年矣,聽佛、道、回並行其中,實行信教自由久矣。然則尊孔子教,與信教自由何礙焉?”(《康有為全集》第九集,327頁。)其論全國宜遍立孔教會、宜以舊學人士不欲入政黨者為教官之任曰:“然則今在內地,欲治人心、定風俗,必宜遍立孔教會,選擇平世大同之義,以教國民。自鄉達縣,上之於國,各設講師,男女同祀,而以複日聽講焉。講師皆由公舉,其縣會謂為教諭,由鄉眾講師公推焉;其府設宗師,由縣教諭公推焉;省設大宗師,由府宗師公推焉;國設教務院總長,由大宗師公推焉。夫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今若上之政府舉之,收效可速,不爾則國之誌士,守死善道,應以為任矣。夫今之人士,多有篤信好學、砥行尚節、不能適於新世之用者,彼不欲嘩世競爭,則不入政黨,而選舉亦不能及焉,是亦有遺賢之憾也。若以任教,則不廢其才能,可益厲其學行,世道人心,獲益多矣,可不務乎?”(《康有為全集》第九集,327頁。)
值得指出的是,在《中華救國論》中,康有為還發一新義,即將政黨建設與孔教關聯起來。他首先指出政黨內閣“為立憲治之極軌”,而政黨內閣的形成端賴大的“良政黨”。鑒於辛亥以來政黨像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的實際狀況,康有為以陰陽之義“推國會之天理”,提出國會中的政黨不要太多,最好隻有兩個大的政黨:“要而論之,黨少者國安,黨多者國危,黨尤多則國可亡。若僅兩黨,則人與天合,國以富強,在朝在野,旗鼓相當。以大黨立朝,則黨勢堅而行政強;以大黨在野,則朝黨不敢專製而為殃。且凡政黨者,必持其一政策也,而時勢變易,前策或有未宜者,他黨代之,策適以相反而相補救,於以救國胹民,適得其和,如五聲之異響而相宜,五味之異和而成調,協陰陽之宜、寒暑之變,豈不諧哉!故國宜有兩政黨而不可多政黨,宜有大政黨而不可多小政黨也。”(《康有為全集》第九集,3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