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述三義都有一定關聯的,是康有為孔教論的另一義,即他非常重視在政治的層麵看待孔教的意義,以孔教為能夠培養優良政治風氣的政治教化。此義見諸寫作於1913年3月的《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在談到國會兩院之設立“取法於權衡”而以“得其中平”為上時康有為以他對西方政治製度的了解刻畫了兩院之差異與其相反相成之用:“夫國會隻為發民意耳,然不為一院製而立兩院製者,其原理正為取法於權衡也。下院議員來自田間,閱曆淺而意氣盛,故勇於更革,其去淤更新所長也,偏激妄誡易致傾危,此其短也;上院議員出自貴族、大僧、重臣、碩學、富商,皆老成閱曆,多於保守,其謹慎穩重所長也,而守舊太過,或失進化,此其短也。二者如水火之相反而相成,如舟車之異器而同用,如車之以雙輪而能馳也;偏重則傾,失一則不能行矣。凡國之立法,與人之用情,未有能外於進化與保守者也。二者調和而得其中,則國與民受其福,若英是也;有一偏重,至合立法、行政為一,則亦惟英為宜,施於他國,非惟不能,亦未必宜,或恐亂也。”(《康有為全集》第十集,69~70頁。)
然後,康有為以英國之政俗為例,指出優良的共和實有賴於有德之君子,若以平等之名而抹君子野人之別則難免於“暴民之亂”這個共和的最大危險:“英人之俗,以旃度冕(Gentlemen)為尚,所謂養成士君子之器,以學問知識、器宇門閥自別異於齊民。故其都人士在下院者,皆旃度冕之尤秀者為之,實一國之上流人也。其屬地殖民遍日月所出入,既富則皆歸於倫敦,而效旃度冕之風俗行為,否則不齒於中流。所謂既富則教,而化行俗美也。吾中國地大民眾,十倍於英,未行強迫之教,又無工商之富,民生貧愚,暴賊滿野,其程度低於英之齊民不知其倍數也。其在舊俗,有君子、野人之別,皆以君子治野人,以野人奉君子。自頃謬效共和,妄言平等,舊俗官僚人士,皆俯首低心,降而師彼暴民之俗矣。故釀成大亂,今後未已也。夫比戶可封,人人有士君子之行,可謂平等矣;苟未至比戶可封、人人有士君子之行時,古今萬國,未有不以君子治野人者也。苟漫曰平等,而以野人治野人,或以野人治君子,能無亂乎?……吾國既未能化野人為君子,則必宜以君子治野人。”(《康有為全集》第十集,70頁。)
我們知道,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有一個獨特的看法,即認為宗教是“美國最重要的政治機構”。此處康有為“宜以君子治野人”的思想與在他出生一年後去世的托克維爾的看法可謂異域同聲,更何況,康有為還認為,與佛、耶諸教相比,孔教的政治關切更強:“佛、耶二教雖美,而尊天養魂,皆為個人修善懺罪之義,未有詳人道政治也,則於國無預也。惟孔教本末精粗、四通六辟,廣大無不備,於人道尤詳悉,於政治尤深博,故於立國為尤宜。”(同上書,82頁。)康有為也多次申言為國若僅言政治不言宗教或教化則不足為計。在寫作於1909年的《孔教總會弘道募捐序》中,康有為說:“夫佛教精微而寂滅,不宜於為治;基督尊天愛人與孔教近,而不事祠墓與中國俗異。若孔教以人為道,而鑄範吾國數千年人民、風俗、國政者也。夫人之立身養魂,必於其習熟得所歸宿。故父不父,子不子,夫不夫,婦不婦,亂舞傞傞。故在國則亂於國,在家則亂於家,在身則亂於身,以求危亡,豈不殆哉?故夫今之為國,必非僅言政治所能為計也。人皆無恥,奚政之為?”(《康有為全集》第九集,115頁。)在應陳煥章之請而寫作於1912年10月7日的《孔教會序》中,康有為說:“或者慕歐思美,偏知政治之為國也。夫人有耳目心思之用,則有情欲好惡之感,若無道教以範之,幽無天鬼之畏,明無禮紀之防,則暴亂恣睢,何所不至。專以法律為治,則民作奸於法律之中;但以政治為治,則民腐敗於政治之內。率苟免無恥、暴亂恣睢之民以為國,猶雕朽木以抗大廈,泛膠舟以渡遠海,豈待風雨波浪之浩瀚洶湧哉?若能以立國也,則世可無聖人,可無教主矣。”(《康有為全集》第九集,3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