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之名,已見於保教折,在那裏是說所要立的孔教會“略如外國教部之例”,而“其於禮部,則如軍機處之與內閣,總署之於理藩院”,即是以孔教會統屬於禮部。前麵已經提到,在《教學通義》中,康有為倡議設立道學科,在管理上亦是統屬於禮部;在1898年6月21日進呈給皇帝的《日本變政考》中,康有為則建議“改禮部為教部”。在國教折中,康有為的表述則是“官立教部,而地方立教會”,還提到以全國教會之長為教部之最高官職,即教部尚書,沒有提到禮部。在《官製議》第二卷“中國古官製”論教官時,康有為一如他在《教學通義》中一樣,將敷教之官追溯至“契作司徒”,更提出中國設立教部是在四千年前:“契之司教,蓋在教部、文部之間,蓋文與教原相近。而中國之為教,並非如各國之托於神道,令人迷信,但在人倫日用之間。各國以佛、回、耶蘇之法皆托於神,遂幾若言教必托於神,舍神言人若無教者,甚且以中國為無教,真不可解也。豈知中國之立教設部,乃在四千年前乎?”(《康有為全集》第七集,236頁。)在《官製議》第十卷“存舊官”中談到禮部時,康有為說:“今新定百司,不存此部。”(同上書,296頁。)於是我們看到在第十一卷“增司集權”中立教部的主張,而其言則曰“禮部者實教部也”,“今宜正其名曰教部”。由此可以看到,教部、教會之名,以及各級教會的教長之名,在各個文本中雖多有不同,但前後意思並沒有實質性的差別。隻是在保教折中明言以衍聖公為孔教會之長,而在後來的文本中則沒有此議。《官製議》第十一卷“增司集權”中還有一些內容與保教折雷同,比如談到西方教部與政府對舉、通過教部解決教案問題、獎賞在國外傳孔教者等。但就其核心思想而言則與國教折更為接近,即仍是明確闡發立孔教為國教與信仰自由二者並行之義,且明確提到憲法問題。
在1917年7月19日的《致馮國璋電》中,康有為曾說:“仆戊戌以來主持君主立憲,自辛亥以來主持虛君共和,光明言之,未有改也。”(《康有為全集》第十集,418頁。)康有為的君主立憲思想雖然可以追溯到很早,比如約寫於1888年前的《實理公法全書》,而其首言立憲,則是在1897年的《上清帝第五書》中,但是,在戊戌變法期間,康有為並沒有專門就立憲問題向朝廷提出建議。(《戊戌奏稿》中有《請定立憲開國會折》、《請君民合治滿漢不分折》和《謝賞編書銀兩乞預定開國會期並先選才議政許民上書折》,根據黃彰健等人的研究,皆為康有為後來所撰,對此,茅海建評論說:“《戊戌奏稿》一連三篇精心炮製的另作,大談開國會立憲法,以至於後人多有誤解,將戊戌變法定性為資產階級君主立憲製的改良主義運動。”(《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698頁))康有為明確以君主立憲為其核心的政治主張是在戊戌變法失敗後的流亡生涯中。(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溫哥華成立保皇會,繼續宣揚其君主立憲主張,是一個最明顯的標誌性事件。)而國教折中立孔教為國教與信仰自由的主張是與其君主立憲思想完全一致的。而且,從上麵的陳述和分析可以看到,國教折中有多處內容和康有為後來一些文本中的內容相同。這些內容計有:論神道教與人道教之別而以孔子為文明世之教主;斷當下的時代——包括西方——為據亂之世,尚未達至升平之世;駁孔子乃哲學家、政治家、教育家而非教主;說教主、君主紀元並行;倡立孔教為國教與信仰自由並行;辯戊戌廢淫祠之策不含佛道寺觀;說各國學校皆隸於教等。與國教折的這些內容相同的文本計有:《意大利遊記》、《英國監布烈住大學華文總教習齋路士會見記》、《歐美學校圖記·英惡士弗大學校圖記》、《蘇格蘭噫巴顛大學參觀記》、《官製議》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文本大都寫作於1904年。所以,基於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斷言,國教折的寫就大概在1904年或稍後。(孔祥吉說國教折是康有為“到日本後重新撰寫”(孔祥吉:《康有為變法奏議研究》,385頁),茅海建則猜測“其寫作時間很可能在宣統年間”(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496頁),皆無根據。另外,前麵已提及,在寫作於1910年9月30日的《論中國宜用孔子紀年》中,康有為說:“昔在戊戌之歲,吾立孔教會於京師,士大夫多從焉。於是奏請令各省、府、縣、鄉皆立會,公舉耆舊誌士學人為會長,改教官為奉祀官,諸生為講生,而京師立教部,令各省公舉教部長以總持焉,而於大事以孔子生紀年。事未行而新政敗,吾亦逋亡在外,十二年於茲矣。”(《康有為全集》第九集,163頁)細察此語當對應於國教折:其中未提以衍聖公為孔教會總理而是說“公舉耆舊誌士學人為會長”,此與國教折同而與保教折異;其中明確說到“於大事以孔子紀年”,此與國教折同而與保教折異;且《論中國宜用孔子紀年》一文中還有“康熙時學使吳培禁民婦祀孔子”的陳述,此內容亦見於國教折。故可斷言,國教折的寫就最遲在寫作此文之前。不過,既然國教折的內容與係於1904年的其他文本有那麼多的相同之處,我們大概可以斷言國教折的寫作即使不在1904年,也不會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