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四、戊戌流亡後康有為的孔教思想(1)(2 / 3)

能夠看到的是,關聯於三世說的宗教進化思想,正是國教折的一個核心思想。回到淫祠何以遍布中國這個問題,既然孔教是最先進的宗教,而孔教從漢代以來就一直是中國的國教,那麼,中國就不應該出現淫祠遍布的情況。對此,康有為提出他對中國風俗之理解的另一麵來加以解釋:“竊惟孔子之聖,光並日月;孔子之經,流亙江河,豈待臣愚有所讚發!惟中國尚為多神之俗,未知專奉教主,以發德心。”(《康有為全集》第四集,96頁。)聯係康有為的宗教進化思想,這裏的意思當然是說,從中國的風俗來看,還需要從尊崇多神之狀況進化到專尊一教。言下之意即是,孔教雖然從漢代以來就是中國的國教,但孔教並沒有真正澤被庶民。(參閱上篇可知,這個看法正可溯源於《教學通義》。)康有為還以歐美為例,來說明在神道教中一神教的先進性:“旋觀歐美之民,祈禱必於天神,廟祀隻於教主,七日齋潔,膜拜誦其教經,稱於神名,起立恭默,雅琴合歌,一唱三歎,警其天良,起其齊肅。此真得神教之意,而又不失尊敬之心。”(《康有為全集》第四集,97頁。)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國教折,康有為明確論述神道為教與人道為教之間的區別以及孔子為文明世之教主,是在寫作於1904年的《意大利遊記》中。其論神道設教之法雲:“夫教之為道多矣,有以神道為教者,有以人道為教者,有合人、神為教者。要教之為義,皆在使人去惡為善而已,但其用法不同。聖者皆是醫王,並明權實而雙用之。古者民愚,陰冥之中事事物物皆以為鬼神,聖者因其所明而怵之,則有所畏而不為惡,有所慕而易向善。故太古之教,必多明鬼;而佛、耶、回乃因舊說,為天堂、地獄以誘民。今讀佛典言地獄者,尚為之震栗。而常人循行城隍、廟廊之地獄,亦多有所動而改過者。歐亞之人,俗皆略同,此耶、回所以成教宗而能大行。在中世愚俗,其有益於人心風俗,豈淺鮮也!管子曰:‘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孔子亦言:‘聖人以神道設教,百眾以畏,萬民以服。’今六經言鬼神者甚多,肅祭祀者尤嚴,或托天以明賞罰,甚者於古來日、月、食、社、稷五祀亦不廢之,此神道設教之法也。”(《康有為全集》第七集,374~375頁。)其論孔子以合人、神為教而以人道為重雲:“孔子惡神權之太昌而大掃除之,故於當時一切神鬼皆罷棄,惟留天、地、山川、社稷五祀數者,以臨鑒斯民。雖不專發一神教,而掃蕩舊俗如此,功力亦極大矣!其仍留山川、社稷五祀者,俾諸侯、大夫、小民切近而有所畏,亦不得已之事也。若至人智大明,則泛掃之亦易事耳。孔子以掃蕩舊時神俗,故罕語神,又曰‘敬鬼神而遠之’。若其尊天之丁寧直捷,以《詩》、《書》考之,幾於語必稱天。如《詩》之‘明明在上,赫赫在下,天難忱斯,不易為王,天位殷適’,五語四稱天。又曰:‘上帝臨汝,無貳爾心。’此雖耶、回之一神教,亦豈能過?況孔子實為改製之教主,立三統三世之法,包含神人,一切莫不覆幬,至今莫能外之。其三世之法,與時變通,再過千年,未能出其範圍。朱子不深明本末,乃僅發明《論語》,以為孔子之道在是,則割地偏安多矣。此乃朱子之孔子,非真孔子也。或乃不知孔子實為儒教之祖,誤以為哲學之一家,乃以梭格拉底比之,則亦朱子之孔子而已。但孔子敷教在寬,不尚迷信,故聽人自由,壓製最少。此乃孔子至公處,而教之弱亦因之。然治古民用神道,漸進則用人道,乃文明之進者。故孔子之為教主,已加進一層矣。治較智之民,教主自不能太尊矣。”(《康有為全集》第七集,3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