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5月25日,修訂《邦聯條例》的會議在賓夕法尼亞的費城召開。
這次會議的時間,原本定在“5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一”,即5月14日,但那天到會的代表卻寥寥無幾,此後也總是鑼齊鼓不齊,驢齊馬不齊。一直拖到第二個星期的星期五,才有29名代表到會。好在這時的美國還是“邦之聯合”(邦聯),每邦1票表決權。5月25日到會的人剛好可以代表7個邦,過了13個邦的半數,便總算是可以開會了。
不過這裏有個細節要唆一下,那就是各個邦對代表的授權並不一樣。康涅狄格和馬裏蘭規定,隻要有1人出席,就可以代表本邦投票。新罕布什爾、紐約、南卡羅來納、佐治亞規定至少2人,馬薩諸塞、新澤西、特拉華、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規定至少3人,賓夕法尼亞要求最嚴,規定至少4人。巧得很,5月25日,賓夕法尼亞的代表剛好是4個人(羅伯特·莫裏斯,托馬斯·費茲西蒙斯,詹姆斯·威爾遜,古文諾·莫裏斯),到28日又來了4個(本傑明·富蘭克林,喬治·克萊默,托馬斯·米弗林,賈雷德·英格索爾),更是陣容強大。賓夕法尼亞在這次製憲會議上舉足輕重,作用很大,其代表差不多也都是一時之選(這一點我們後麵還要說到)。賓夕法尼亞代表達到法定人數,會議的召開就有了希望。
至少需要3名代表的新澤西也剛好來了3人:戴維·布瑞利,丘吉爾·豪斯頓,威廉·佩特森。這裏特別值得一提的是42歲的威廉·佩特森。我們知道,1787年的費城會議實際上是各邦各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折衝樽俎的戰場,而在第一回合和主流方案進行鬥爭的“首席劍客”,就是這位佩特森先生。請讀者記住他的名字,因為我們後麵還要講到他。
佩特森的盟友是43歲的剛寧·貝德福德。他是特拉華代表,也是“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在新澤西學院的同學和室友。不過他會上卻和麥迪遜唱對台戲,曾指名道姓痛斥麥迪遜等人“興妖作怪”。剛寧·貝德福德是在28日到會的。25日前,特拉華代表團已有3人到會:喬治·裏德,理查德·巴塞特,雅可布·布魯姆。其中,裏德是最先向主流方案發起挑戰的人,隻不過他出手沒有佩特森那麼重。
北卡羅來納超額,4人(亞曆山大·馬丁,威廉·理查德·戴維,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休·威廉森)。需要2名代表的南卡羅來納也超額,也是4人(約翰·拉特裏奇,查爾斯·科茲沃斯·平克尼,查爾斯·平克尼,皮爾斯·巴特勒)。紐約則剛好2人(羅伯特·雅茨,亞曆山大·漢密爾頓)。紐約這兩個代表都很重要。漢密爾頓作為華盛頓的密友和聯邦政府的第一任財政部長,是美國曆史上的風雲人物,參加製憲會議時隻有32歲。在製憲會議上,他發言不多,但作用不小,而且也提出了自己的製憲方案(即《漢密爾頓方案》),是會議的第四種方案(還有一種是南卡羅來納代表查爾斯·平克尼提出的,即《平克尼方案》)。羅伯特·雅茨39歲,在製憲會議上沒有發言,卻和約翰·蘭欣(6月2日到會)聯手,在紐約代表團內以2比1壓倒漢密爾頓,成為會上有名的反對派。後來他們發現,即便留在會上堅持反對意見,也無法扭轉乾坤,便於7月10日一同離去,留下一個沒有表決權的漢密爾頓徒喚奈何。不過漢密爾頓雖然在製憲會議上處境尷尬,少有作為,但他的理想──建立一個由富人控製的金融工商業社會,卻最終成為美國的現實。
馬薩諸塞隻有1人(魯弗斯·金),人數不夠(到28日才又來了2人:納撒尼爾·戈漢姆,卡立巴·斯特朗)。佐治亞也隻有1人(威廉·費尤),人數也不夠。康涅狄格沒有來人(28日來了1人:奧立維·艾爾斯沃斯),馬裏蘭沒有來人(28日來了1人:詹姆斯·麥克亨利),新罕布什爾掏不起路費,代表無法啟程(兩個月後才自掏腰包趕了過來),羅德島則始終拒絕派代表參加。這樣算下來,到5月25日,以上有法定代表權的邦是6個。加上弗吉尼亞代表團全部到齊,就有了7個有表決權的邦。當然,因為直到這天才好歹湊夠7個邦,正式會議也就因此而延期了11天。
這就很有些出師不利的味道,實際上這次會議也開得很艱難。正式代表74人,最後實到隻有55人,而且會議開始以後,出於種種原因中途退場的又有13人,堅持到底的隻有42人;而這42人中,又有3人拒絕在憲法文本上簽字。這樣,最後在憲法文本上簽字的,便隻有12個邦的39名代表。其中漢密爾頓還沒有表決權,隻能以個人名義簽字,不能代表他的邦。所以,在憲法上簽字的,準確地說是11個邦。
不過會議好歹總算是開起來了。繼5月25日到會27人後,28日又到9人。而且,因為康涅狄格和馬裏蘭各有1人到會,馬薩諸塞增加了2名代表,有表決權的邦就有10個了。28日到會的代表中,有一位奧立維·艾爾斯沃斯先生必須特別加以注意。42歲的艾爾斯沃斯是康涅狄格代表。正是他,一方麵抵製了麥迪遜等人中央集權的傾向,另一方麵又和本邦其他代表一起促成了大邦和小邦之間“偉大的妥協”,使差一點夭折的會議起死回生。這個故事,我們在後麵的章節還要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