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一樣,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也主張工人應當成為自己住宅的所有者。如果說,蒲魯東主義者的主張是開曆史的倒車,那麼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的主張則是為了資本家的利益。紮克斯說,隻要工人能夠獲得自己住房的所有權,他就變成了有產階級。這樣一來,就能夠“使得我們腳下燃燒的叫做社會問題的火山噴出烈焰的一切潛伏力量,即無產階級的怨恨、憎惡……危險的錯誤思想……——都一定會像晨霧碰到朝陽那樣消散”。這就十分清楚地說明,以慈善家麵孔出現的紮克斯先生,其真實目的是“希望工人隨著自己無產者地位的改變,即因獲得房屋而引起的改變,也喪失自己的無產者的性質,再次像他們那些也有過自己房屋的祖先一樣成為恭順的奴仆”[2]。
工人成為自己住宅的所有者,不僅不會改善他們的處境,而且會使他們的生活更加惡化。恩格斯指出,工人占有小塊土地和小宅子,是德國家庭工業得以存在的基礎。這種家庭工業使工資低到可恥的地步。全家人從自己的菜園或小塊土地上辛勤得來的東西,被資本家從壓低工資中扣除了。由此可見,在比較早的曆史階段上,農業與工業結合、占有房屋,菜園和土地、穩定的住宅,曾經是工人較好生活的基礎;而在大工業的統治下,它們不僅成了工人最沉重的枷鎖,而且成了整個工人階級最大的不幸,成了工資無比低於正常水平的基礎,“無怪乎靠這樣不正常地扣除工資過活和發財的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總是醉心於農村工業,醉心於工人占有住宅,認為推行新的家庭工業是救治一切農業災難的唯一單方”[3]。
第三,把房屋承租人與房主的關係歪曲為資本家與工人的關係,用永恒公平代替客觀經濟規律,暴露了蒲魯東主義對經濟問題一竅不通。
蒲魯東主義者米希柏格認為,“住宅承租人對房主的關係,完全和雇傭工人對資本家的關係一樣”,房主有著“永恒的法權理由”,可以從承租人身上獲得相當於建築房屋實際費用“二倍、三倍、五倍、十倍和更多倍的補償”。這些觀點完全不對。
恩格斯指出,住宅承租人與房主的關係,是商品買賣關係,同資本家與工人的關係有著根本區別。首先,在資本家與工人的關係中,工人是以勞動力出賣者的身份出現,而在住宅租賃交易中,工人是作為住宅使用權的買主進行活動;其次,在資本家與工人的關係中,出賣勞動力的工人必須不僅再生產勞動力的價值,而且必須生產出在資本家階級中間進行分配的剩餘價值,從而增加了現有價值的總量,而在承租人與房主的關係中,房主不論從承租人那裏索取多少,不過是已經生產出來的價值的轉讓,雙方占有的價值總量不會變化;最後,在資本家與工人的關係中,工人的勞動產品總是被人勒索去一部分,而在承租人與房主之間,這種情況隻是在房租超過住宅價值時才會出現。由此可見,“企圖把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關係與工人和資本家之間的關係等同起來,這是完全歪曲這種關係。”[4]蒲魯東主義者米希柏格歪曲這種關係的目的,是為了混淆無產階級與小資產階級的階級界限,為他的所謂小資產者的利益具有“絕對的內在同一性”,否定無產階級的階級政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