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旁人眼中的段祺瑞(11)(3 / 3)

我們接到這項命令以後,就由蔣雁行召集,大家聚會在一起,交換一下意見。大家一致同意,先向段祺瑞請示,看他怎樣處理。於是就由蔣雁行帶頭,五個人一同去見段祺瑞。不料段祺瑞對我們說的都是一派冠冕堂皇的話:“司法獨立,我不便參與意見,你們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大家不得要領,隻好一同退出,約定第二天同到軍法司調閱預審卷宗,再定辦法。

第二天,我們先後來到軍法司,軍法司司長向我們簡單地報告了審問的情形,還把有關的卷宗取了出來交給我們。卷宗裏麵有幾次預審的訊問筆錄,我們草草翻閱了一遍,便決定日期開庭審理。

到了開庭這一天,蔣雁行和我們先聚集在一起商量怎樣對雷震春進行審訊。按說,蔣雁行是主任審判官,我們四個人都是陪審,自然應當由蔣雁行訊問,可是蔣雁行卻推托說:“我和雷朝彥(雷震春字)是多年的袍澤關係,我來問,恐怕不合適吧?”於是這幾位審判官都互相推諉起來。這個說“他曾經是我的長官”,那個說“他是我的老師”,你推我,我推你,誰也不肯負責。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就說:“都是北洋的舊人,論起關係來,誰和雷朝彥沒有點私交?我在武衛右軍步隊兵官學堂當學生的時候,他是第三營後隊領官,論關係,我和他也是多年的關係。不過,政府既然叫咱們審問,到了開庭的時候,這樣你推我讓,不聲不響,豈不是一場天大的笑話。你們都不好意思問,我問。”於是決定由我發言。

軍事法庭的布置倒很莊嚴,蔣雁行居中一坐,我們四個人分坐在兩邊,旁邊有書記官記錄口供,兩麵還站立著若幹士兵。蔣雁行吩咐把被告雷震春帶上來。雷震春帶到法庭以後,態度還相當恭順,向上鞠了個躬,就聽候我們訊問。我先照例問了雷震春的姓名、年齡、籍貫,就按照預審的筆錄念給他聽,問他是不是這樣。他點頭說是,於是我又接著念下去。這樣一段一段念完以後,他都一一承認了。我就說:“雷震春,你還有什麼說的沒有?”他說:“我沒有什麼說的。”這樣,我就吩咐衛兵把雷震春還押,算是結束了公審這一幕。

公審以後,我們一同核計,應當判他個什麼罪名呢?根據當時的陸軍刑法,可以判處死刑,也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我們擬了個無期徒刑,拿著判決書的稿底,五個人又由蔣雁行帶頭去見段祺瑞請示。段祺瑞隻說了一句“你們很受累”,對於判刑的輕重,卻沒有表示意見。於是我們就按照原擬的“無期徒刑”對雷震春宣判,了結了這樁公案。

馮麟閣沒有經過軍法會審,處理的經過我也不清楚,隻知道管押不久,就由江朝宗出頭,保他出外就醫了。雷震春押了不到一年,也被釋放出來了。

我始終沒有到庫倫去就任,掛名當了半年多的都護使,就向政府稱病呈請辭職,改派陳毅繼任。三任都護使,都是姓陳的,這倒也是巧合了。

至於陸軍講武堂,我還一直負責辦理下去,一共辦了若幹期,才告結束。

陳文運

張作霖與段祺瑞瓦解直係詳情

1917年7月,馮國璋就任代理總統,段祺瑞仍為國務總理並兼任陸軍總長,府院不和也愈加深刻,馮段之間的矛盾日益激烈與表麵化。馮為擴大個人勢力,掌握京津,背著段祺瑞,與當時北京九門提督步軍統領李長泰暗中商定,成立18個獨立團,向日本訂購可裝備四個師的軍火武器。不料事機不密,為段探悉,段急派陸軍部親信冷聘漁(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前往奉天,通過丁超(奉天軍械廠廠長)、楊宇霆(奉天督軍公署總參議)與張作霖密商劫留這批武器共同夥分。張作霖大喜,即派丁超率隊隨同冷聘漁到秦皇島。冷聘漁事先已準備有陸軍部接收軍火的證件,待日本軍火船“清快丸”抵岸後,即辦妥手續予以接收。從此奉係與段係種下善因,為張作霖二次進關伏下引線。

1924年直奉戰爭之前,張作霖已早與段祺瑞、李長泰等往還密約,張答允供應段等勾搭直係內部倒戈所需款項及酬應等費,以便在關內買通直係軍隊。但在此期間,段祺瑞往奉天取款很費周折,一方麵要選可靠人員而同時又為奉方所信任,一方麵又要避免軍政顯要出麵,以防走漏風聲。當時段祺瑞族叔祖段永彬開設廣懋煤礦公司。段祺瑞為掩人耳目,遂與段永彬密商,擬以廣懋煤礦公司名義出關辦理取款之事,我當時任廣懋煤礦公司經理,段永彬遂找我相商,並往見段祺瑞。經研究,認為我與楊宇霆在北京係舊相識,在奉天與當地巨商李陽春又係友好,因而決定派我以商人身份作掩護,來拉扯這項勾當。臨行,又商定如何以密碼電報聯係,如何通過山海關檢查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