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說我的媽媽。
我的姥爺是抗美援朝的文化兵,常年在外,和姥姥結婚七年沒有孩子。聽媽媽說當年姥姥為了延續後代,各種放生生物之類的求子。後來還真的先後生了四個孩子,我媽排行老三,唯一一個女娃。
姥爺在部隊,姥姥在工農兵飯店當廚師,雖然餓不著,但是一個女人帶四個孩子,還是很苦。男人不在家,我大舅和同學打架,後來那家人帶著孩子來姥爺家找麻煩,並且動手打了姥姥。後來類似於村委會知道了這件事,派人去鬧事的那家要求他們跟姥姥道歉,欺負男人在當兵的人家在那時候好像挺嚴重的。姥爺一年也很少回來一次。我媽懂事之後有一次姥爺回來探親,家裏的孩子都很抗拒這個男人,到晚上的時候大舅就派最受寵的我媽去打探消息,我媽當時是這麼問姥姥的:媽媽,這個叔叔什麼時候走呀?
姥爺退伍後,回到小縣城裏,在交通局上班,這時候家裏條件在當時算是很不錯了。家裏隻有一個女兒,而姥姥姥爺一致認為女兒要富養,所以對媽媽格外的疼愛。媽媽小時候挑食,幹瘦幹瘦的,所以姥姥有什麼好吃的就都給她多留一些。當年的物資不像先這麼充足,像暖柿子啊蘋果啊這種水果更是有限。有的時候姥姥就會把柿子分成四份,讓四個孩子各自保管。我媽吃的慢,就偷偷藏在櫃子裏,但瞞不過大舅。大舅吃完自己的那份之後,就盯上我媽的了。那種暖柿子很軟,大舅就開一個小口,把裏麵的果肉都吸幹淨後,把外皮吹鼓,再給放回櫃子裏,表麵打眼一看根本發現不了,等我媽發現的時候,也隻有哭的份兒了。
二舅屬於在學校調皮搗亂的,所以一般不願意跟我媽玩,怕她和姥姥告狀,但是如果有別人想欺負她,那也是絕對不可以的,那誰也不能欺負老王家人。小舅比我媽媽小,所以小時候就由我媽負責,放學了就會帶著小舅去工農兵飯店找姥姥要吃的。
用我媽的話來說,三個舅舅都是挑父母優點長的,濃眉大眼,雙眼是皮,英俊瀟灑。但是隻有她,和其他兄弟不一樣,鄰居說她醜,她就哭,打小就愛哭(看來我愛哭遺傳於她。我認為我的母親是美麗大方善良的)而我姥爺在那個年代,就因為我媽埋怨自己不是雙眼皮,帶著她切雙眼皮去了。
媽媽幾分之差沒有考上高中(那個年代考上高中好像並不很那麼容易),她本著寧做雞頭不當鳳尾的原則選擇去了職業高中,當時學的專業是導遊。成績本來很好,並且還是班長,但是那個年代上學沒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重要。可能在高二還是高三的時候,有幾個去鎮裏交通配件商量上班的機會,我媽選擇了上班。她後悔過,但她認命。
媽媽十八歲之前,其實很幸福的。姥姥在的時候。
姥姥去世不久,別人給姥爺介紹了對象,是從外地過來的。姥爺發脾氣的時候,即使不是衝我媽媽,但那時候的她失去了母親,骨子裏就是悲傷且脆弱的。她把過錯歸咎於自己,認為是自己還住在家裏耽誤了姥爺和新對象的生活,所以姥爺不高興。再加上畢竟不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她看著心裏也會難過。於是便早早的選擇了相親結婚,逃離那個家。原諒我不想叫姥爺的新對象叫姥姥,如果沒有她,很多事情也會不一樣的。
但是姥爺對我,對我媽其實是很好的。媽媽當時嫁給我爸這個窮小子,家裏過的並不富足。剛結婚的時候我媽攢錢沒有什麼概念,還像大姑娘一樣想吃什麼想穿什麼就買什麼,不能說是花錢如流水但也確實沒有規劃。我爸覺得這樣不是回事兒,就主動把工資交給我媽保管,就此不當家不知柴米貴的她,開始節約每一筆開銷。甚至想吃西紅柿又舍不得買,就去批發一些,借了輛三輪車去路邊賣。把成本賣出來後剩下的自己吃個夠,結果在高高興興回家的路上被貨車掛到,膝蓋受傷但是貨車司機賠償了50塊,她還特別高興,也沒和對方理論,更加高高興興的回家,回家後那個腿就越來越嚴重了。養了好久,腫且青紫,給我爸心疼的要去十字路口堵司機,但是又不知道車牌號,而且那個年代監控設施不完善,事後找人家咱也說不上理,隻好作罷。我有時的傻勁想想也是隨我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