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的上海差不多一半是洋人的天下,十裏洋場嘛。洋人在這塊地盤上的勢力不是一般的大,他們享有“治外法權”。也就是說洋人在這裏犯了事兒,完全不鳥中國的司法機構,俺們洋人的事洋人說了算。這會造成什麼後果?就是洋人在這裏真的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後來國民黨鬧革命,就得弄出個新樣子來,於是他們就在名義上收回了租界法權,但實際上真正有了事情,還是權操於洋人。
日本在入侵中國以後,對租界法權的興趣也極為濃厚。從1938年春天起,日本方麵就和租界當局多次嘮過這個嗑,他們要求接收租界內的中國法院,說是要移交給中國人。日本人當然沒有那麼厚道了,其實他們隻是想借中國人的手來取得租界法權,而且還可以和中國人說:“你看,我們還幫著你們收回租界法權呢!”狡猾狡猾的!
日本人給自己找的借口冠冕堂皇,別人拒絕也拒絕得理直氣壯。為什麼呢?因為當時國際上承認的隻有重慶國民政府,對其他打著各類中國政府旗號的一律不買賬,自然也就不會將租界法權交給他們。日本人的花花腸子沒有得逞,隻好來點兒歪的邪的了,他們把奪回租界法權這項任務交給了76號。
76號看起來是個全能選手,什麼樣的活都能接。其實是主子吩咐什麼他們就得幹什麼,而且不管是什麼活,他們用的都是暗殺、綁架、威脅等這幾斧子。李士群接到任務以後,知道在法院麵前不好過於造次,所以先來了點兒柔和的,給上海各法院的人員送去了大批恐嚇信。信件的核心意圖很簡單也很直白:自願跟著我們走,官照做;不配合的話,要你命。收到這些信件以後,法院方麵很快就向租界作了通報,租界當局也趕緊對法院的安全警衛工作進行了全麵升級。這讓76號擅長的暗殺等手段不好施展了。
隨著特務活動的大肆開展,李士群越來越感到將租界的法院控製在自己手裏的必要性,開始換個路子想把這件事情搞定。他讓夏仲鳴搞了一個組織,這個組織叫“法院同仁會”,主要任務就是通過賄賂來拉攏法院的人員。這個金錢大派送的活動雖然吸引了部分法院人員,可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後成了尷尬的雞肋。
這些軟的手段都不好使,那就依然隻有來硬的了。他們先是派人到法院附近的空地上丟手榴彈製造恐怖氣氛,結果沒啥作用。然後又設法綁架了一個法院的院長,結果人家第二天就來了個新院長,而他們綁架來的這位是殺不得也放不得,隻好給養起來。
威脅和綁架都不行,他們隻好用上終極絕招——殺人。
1940年7月的一天,第一法院地方刑庭庭長錢鴻業被人殺死在回家的路上。這是76號在爭奪租界法權這件事上所做的最後掙紮。他們殺錢鴻業的原因就是,錢廳長拒絕參加他們的“法院同仁會”。可是,錢鴻業的死並沒有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李士群等人也就黔驢技窮了。
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駐中國的日軍很快占領了各國在中國的大小租界,上海公共租界也落到了日本人手中。這時,汪曼雲已經不再開礦、種田了,而是轉任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他見日本人開進了租界,認為爭奪租界法院管轄權的機會來了。於是他向司法行政部的部長、青年黨領袖趙毓鬆建議,先收回租界內的行政權,然後再奪取司法權,這樣肯定會在汪精衛的麵前立上一個大功。趙毓鬆覺得這事值得一幹,就決定交由汪曼雲著手進行。
汪曼雲轉道蘇州到了上海以後,司法行政部的常務次長,同屬青年黨的李守黑也帶人來到了上海。於是,汪曼雲和李士群就一起去找日本方麵交涉。
汪曼雲正幹得起勁的時候,來自司法行政部的一份公文把他的熱情之火給澆成了風中殘燭。
這份公文怎麼會對汪曼雲有如此大的殺傷力呢?原來,這份公文說的是派汪協助李守黑接收上海公共租界,這引起了汪曼雲的極大不滿。要想搞明白汪曼雲心中的這塊憤懣,就不能不知曉這“政務次長”和“常務次長”的關係。
按汪偽政府的規則,政務次長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議任命的,是政務官,可以代部。而常務次長則是由行政院任命的,不能代部。所以在這件事上,怎麼講都應該是李守黑協助汪曼雲,而不是倒了過來。趙毓鬆再外行,也不至於這點兒事也拎不清楚,那隻能說明他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