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3章 創世紀的偉人也有敗筆 (2)(2 / 3)

秦的法律相當完備,涵蓋各個領域,超出了我們現代人的想象,包括了刑法、刑事訴訟、官吏賞罰、所有製、農田水利、山林保護、軍隊管理等等方麵,條文細密,可以說辦什麼事都有法可依。

如果僅止於此,倒也不可怕,法律嚴密還不好嗎?可怕的是秦律鼓勵告密,鼓勵父子、兄弟、夫婦間互相告密。規定“告奸一人得爵一級”。

在這樣的法網之下,即使不出冤案,人也活得戰戰兢兢,人與人之間的互信蕩然無存。

不僅如此,秦從孝公起,就實施連坐法,一人犯罪,親屬、鄰裏、同事都要連坐,判死刑也有滅三族、七族的。這樣牽連起來,誰還敢說我一輩子也不可能犯法?無怪乎秦帝國的刑徒那麼多。

秦始皇的第四個負麵“功績”,是大遷徙。

以各種名義,把成千上萬的人口遷移到別處,大概是專製者的通病。中國人“安土重遷”,一般都故土難離,搬一次家,長途跋涉,拖家帶口,到了新地方又要適應生存環境,何其難也!幾十萬人口的大遷徙,有多少是出於必要,有多少是為了顯示權力,就很難說清了。

自六國統一後,秦帝國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竟然進行了20餘次人口大遷徙。秦亡,其實就是這麼折騰出來的。後來的陳勝吳廣大起義,不正是在遷徙中發生的問題嗎?

大遷徙的目的與對象,分幾種不同的類型。第一類是為了懲罰,對象是六國貴族遺民、犯罪者的家族,名義上統統叫做“不軌之民”。如何叫做“不軌”?就是當局認為靠不住的,把你從原地遷走,省得盤根錯節。

第二類,是為了充實邊疆,這還算是正常移民。政府有獎勵,對這類移民往往免去10多年的徭役,或者拜爵一級。

第三類,是為了修工程,征發大批人口,長途遷徙去修阿房宮、驪山陵,還有長城。

被遷徙到邊疆地方去的,不光有刑徒,還有商人、欠債者、官員瀆職的,說讓你走你就得走。

上述都是從好地方往苦地方遷徙,隻有一次是倒過來的。秦始皇二十六年,遷各地富豪12萬戶到鹹陽,這麼做,是為了充實首都。

秦始皇的第五個負麵“功績”,是征越遭到慘敗。

我們印象中的秦軍,是一支戰無不勝的雄師,即便是國家瓦解了,這支軍隊到最後仍然很凶猛。

其實,秦軍在始皇時代也有過恥辱的敗績。大敗秦軍的,不是六國中的任何一國,而是不起眼的越人。

春秋時期的“百越”,應該說是一個大族群了,人數眾多,占地遼闊,其地域絕不止粵地,還包括今天的湘、贛、桂、浙。百越的一支,曾建立過強大的越國,與吳國爭霸,出了勾踐這樣的大英雄。

越國亡於楚國。秦滅楚後,順帶把越國的遺民也擺平了。可是大多數的百越人民住在嶺南,他們仍不服。

秦始皇就派了屠雎為主將,率50萬大軍,分五路進兵湘粵。按說以正規軍來對付遊兵散勇,結果應該是沒有意外的,但秦軍與越人苦戰了3年,人不解甲,馬不下鞍,最後卻是大敗。

主要問題是秦軍戰線太長,後勤不濟,雖然曾鑿渠以運糧,但供應還是不足。再就是殺雞用牛刀,使不上勁兒。秦軍出擊,殺掉了越人的君主,越人不但不降,反而都跑進叢林,寧願與猛獸為伍,也不做秦軍的俘虜。君主死了,他們就推選出勇猛之人為將,襲擊秦軍。最後秦軍師老兵疲,主帥屠雎被殺,秦軍“流血伏屍數十萬”,基本上全報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