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本公司營業人員不依本準則的各項規定辦理或有勾結行為,致使本公司權益蒙受損失者……依人事管理規則議處,情節重大者移送法辦。
第三章附則
1.本製度由財務部、營業部負責解釋。
2.本製度經總經理批準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6.4房地產企業業務員收款製度
房地產企業業務員收款製度示例如下:
××公司業務員收款製度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本公司業務員收款的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業務員收款管理。
第二章賬單分發
1.財務部依業務員類別整理賬單,定期彙集編製賬單清表一式三份,將賬單清表二份連同賬單寄交業務人員簽收。
2.業務人員收到賬單清表時,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應盡速簽還財務部,如發現有不屬本身的賬單,應立即以掛號寄回。
3.客戶要求寄存賬單時,應填寫“寄存賬單證明單”一份,詳列筆數金額等交由客戶簽認,收款時才交還予客戶。如因寄存賬單未取得客戶簽認致不能收款時,由業務人員負責賠償。
4.收到公司寄來的賬單後,於訪問時如未能立即收款,則應取得客戶於賬單上的簽認,若未能取得客戶的簽認,則應盡快於發貨日起三個月內,向總務部申請取得郵局包裹追蹤執據,憑執收款。逾期不辦致無法收取貨款時,由業務人員負責賠償。
第三章收款處理程序
1.業務人員於每日收到貨款後,應於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財務部)。
2.屬於本市的直接將現金或支票連同收款日報表第一、二、三聯親自交出納並取得簽認。
3.外埠地區的應將現金部分填寫××銀行送款單或郵政劃撥儲金通知單,存入附近××銀行分行或郵局。
次日上午將支票、××銀行送款單存根或郵政劃撥單存根,用曲別針別於收款日報表第一、二、三聯,以掛號寄交財務部。
業務人員應將掛號收執貼於自存的收款日報表左下角備查。
第四章收款票期規定
1.依客戶的區別規定如下:
(1)直接客戶:以貨到收款為條件者,由送貨員收取現金。簽收的客戶,則為銷貨日起一個月內的支票或現金期。
(2)一般商店:自銷貨日期起三個月內的票期。
2.收款票期超過公司的規定時,依下列方式計算收款成績。
(1)超過1~30天時,扣該票金額20%的成績。
(2)超過31~60天時,扣該票金額40%的成績。
(3)超過61~90天時,扣該票金額60%的成績。
(4)超過91~120天時,扣該票金額80%的成績。
(5)超過121天以上時,扣該票金額100%的成績。
第五章收取票據須知
1.法定支票記載的金額、發票人圖章、發票年月日、付款地,均應齊全,大寫金額絕對不可更改,否則蓋章仍屬無效,其他有更改之處,務必加蓋負責人印章。
2.支票的抬頭請寫上“××股份有限公司”全銜。
3.跨年度時,日期易發生筆誤,應特別注意。
4.字跡模糊不清時,應予退回重新開立。
5.收取客票時,應請客戶背書,並且寫上“背書人××股份有限公司”,千萬不可代客戶簽名背書。
6.“禁止背書轉讓”字樣的客票,一律不予收齲
7.收取客戶客票大於應收賬款時,不應以現金或其他客戶的款項找錢,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支票到期後,由公司以現金找還。
(2)另行訂購抵賬,或抵交未付賬款中的一部分。
8.本公司無銷貨折扣的辦法,如因發票金額誤開,需將原開統一發票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開立發票。
9.如無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時,則於下次向公司訂貨時,以備忘錄說明,經業務經理核準後扣除,不得於收款時,扣除貨款或以銷貨折扣方式處理,否則尾數由業務人員負責。
第六章附則
1.本製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5房地產企業呆賬管理製度
房地產企業呆賬管理製度示例如下:
××公司呆賬管理製度
第一章總則
1.本公司為處理呆賬,確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項權益,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呆賬管理。
第二章呆賬管理
1.各分公司應對所有客戶建立“客戶信用卡”,並由業務代表依照過去半年內的銷售實績及信用的判斷,擬訂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戶,以其抵押標的擔 保值為信用限額),經主管核準後,應轉交會計人員善加保管,並填記於該客戶的應收賬款明細賬中。
2.信用限額係指公司可賒銷給某客戶的最高限額,即指客戶的未到期票據及應收賬款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戶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業務代表及業務主管、會計人員負責,並負所發生呆賬的賠償責任。
3.為適應市場,並配合客戶的營業消長,每年分兩次,可由業務代表呈請調整客戶的信用限額,第一次為6月30日,第二次為12月31日。
分公司主管視客戶的臨時變化,應要求業務代表隨時調整各客戶的信用限額,但若因主管要求業務代表提高某客戶信用限額所導致的呆賬,其較原來核定為高的部分全數由主管負責賠償。
4.業務代表所收受支票的發票人非客戶本人時,應交客戶以蓋章及簽名背書,經分公司主管核閱後繳交出納,若因疏忽所導致的損失,則應由業務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負1/2的賠償責任。
5.各種票據應按記載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戶的要求不提示或遲延提示,但經分公司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催討換延票時,原票盡可能留待新票兌現後再返還票主。
6.業務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換其他支票充繳貨款,如經發現,除應負該支票兌現的責任外,以侵占貨款為由依法追究其責任。
7.分公司收到退票資料後,如果退票支票有背書人時,應即填寫支票退票通知單,一聯送背書人,一聯存查,並進行催討工作,若因違誤所造成的損失,概由分公司主管及業務代表共同負責。
8.各分公司對催收票款的處理,在1個月內經催告仍無法達到催收目的,其金額在2萬元以上者,應即將該案移送公司法律部門依法追訴。
9.催收或訴訟案件中,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應取具公安機關證明、郵局存證信函及債權憑證、法院和解筆錄、申請調解的裁決憑證、破產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種證件,送財務部做衝賬準備。
10.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導致呆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業務代表負全數賠償責任。而超過信用限額部分,若經會計或主管阻止者,全數由業務代表負責賠償,若會計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則業務代表賠償80%,會計及主管各賠償10%。
若超過信用限額達20%以上的呆賬,除由業務代表負責賠償外,分公司主管則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1.業務代表應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結行為者,以及沒有合法營業場所或虛設行號的客戶,不論信用限額如何,全數由業務代表負賠償責任。送貨簽單因歸罪於業務代表的疏忽而遺失……以致貨款無法回收者亦同。
12.設立未滿半年的客戶,其信用限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如違反規定而發生呆賬,由業務代表負責賠償全額。
13.各分公司業務主管,業務代表於其所負責的銷售區域內,容許呆賬率(即實際發生呆賬金額除以全年銷售淨額的比率)設定為全年的5‰。
14.各分公司業務主管,業務代表其每年發生的呆賬率超過容許呆賬率的懲處如下:
(1)超過5‰,未滿6‰,警告一次,減發年終獎金10%。
(2)超過6‰,未滿8‰,申誡一次,減發年終獎金20%。
(3)超過8‰,未滿10‰,記小過一次,減發年終獎金30%。
(4)超過10‰,未滿12‰,記小過二次,減發年終獎金40%。
(5)超過12‰,未滿15‰,記大過一次,減發年終獎金50%。
(6)超過15‰以上,即行調職,不發年終獎金。
若中途離職,於其任期中的呆賬率達到上列的某項程度時,減發獎金的比例,以離職金計算……
15.各分公司業務主管,業務代表其每年發生的呆賬率低於5‰時的獎勵如下:
(1)低於5‰(不包括5‰),高於4‰(包括4‰),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
(2)低於4‰,高於3‰,嘉獎二次,加發年終獎金20%。
(3)低於3‰,高於2‰,小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0%。
(4)低於2‰,高於1‰,小功二次,加發年終獎金40%。
(5)低於1‰,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50%。
若中途離職,不予計算獎金。
16.各分公司業務主管,業務代表以外人員的獎勵,以該分公司每年所發生的呆賬率,低於容許呆賬率時實行。內容如下:
(1)低於5‰(不包括5‰),高於4‰(包括4‰),每人加發年終獎金5%。
(2)低於4‰,高於3‰,每人加發年終獎金10%。
(3)低於3‰,高於2‰,每人加發年終獎金15%。
(4)低於2‰,高於1‰,每人加發年終獎金20%。
(5)低於1‰,每人加發年終獎金25%。
17.分公司因呆賬催討回收的票款,可作為其發生呆賬金額的減項。
18.公司法律部門辦理的呆賬,依法催討收回的票款減除訴訟過程的一切費用的餘額,其承辦人員可獲得如下的獎金:
(1)在受理後6個月內催討收回者,得20%的獎金。
(2)在受理後1年內催討收回者,得10%的獎金。
19.已提列壞賬損失或已從呆賬準備衝轉的呆賬,業務人員及稽核人員仍應視其必要性繼續催收,其收回的票款,由催收回者獲得30%獎金。
20.本辦法的呆賬賠償款項,均在該負責人員的薪資中,自確定月份開始,逐月扣賠,每月的扣賠金額,由其主管簽認核準的金額為準。
第三章附則
1.本製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6.6房地產企業問題賬款管理製度
房地產企業問題賬款管理製度示例如下:
××公司問題賬款管理製度
第一章總則
1.為妥善處理“問題賬款”,爭取時效,維護本公司與營業人員的權益,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問題賬款管理。
第二章問題賬款管理
1.本製度所稱的“問題賬款”,係指本公司營業人員於銷貨過程中所發生被騙、被倒賬、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況的案件。
2.因銷貨而發生的應收賬款,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2個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者,視同“問題賬款”。但情況特殊經呈報總經理特準者,不在此限。
3.“問題賬款”發生後,該單位應於2日內,據實填妥“問題賬款報告書”,並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序呈請單位主管查證並簽注意見後,轉請公司法律部門協助處理。
4.“問題賬款報告書”上的基本資料欄,由單位會計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營業人員填寫。
5.公司法律部門應於收到報告書後2日內,與經辦人及單位主管協商,了解情況後擬訂處理辦法……呈請總經理批示,並即協助經辦人處理。
6.經指示後的報告書,公司法律部門應複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如為尚未開立發票的“問題賬款”,則應另複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
7.經辦人填寫報告書,應注意:
(1)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2)發生原因欄如勾填“其他”時,應在括弧內簡略注明原因。
(3)經過情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後,逐一載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情況……本欄空白若不敷填寫,可另加粘白紙填寫。
8.處理意見欄乃供經辦人自己擬具賠償意見之用,如有需公司協助者,亦請在本欄內填明……
9.報告書未依前條規定填寫者,公司法律部門得退回經辦人,請其於收到原報告書2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10.“問題賬款”發生後,經辦人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報告書,請求協助處理者,公司法律部門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該“問題賬款”應由經辦人負全額賠償責任。
11.會計員未主動填寫報告書的基本資料,或單位主管疏於督促經辦人於規定期限內填妥並提出報告書,致經辦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時,該單位主管或會計員應連帶受行政處分。
12.“問題賬款”處理期間,經辦人及其單位主管應與公司法律部門充分合作,必要時,公司法律部門可以借閱有關單位的賬冊、資料,並得請求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配合查證,該單位主管或人員不得拒絕或借故推拖。
13.公司法律部門協助營業單位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4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除情況特殊經報請總經理核準延期賠償者外,財務部應依規定簽擬經辦人應賠償的金額及償付方式,呈請總經理核定。
14.各員銷售時,應負責收回全部貨款,遇倒賬或收回票據未能如期兌現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50%(所售對象為私人時,經辦人員應負賠償售價或損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據,若非統一發票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因而未能如期兌現或交貨尚未收回貨款,而不按公司規定作業,手續不全者,其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80%。產品遺失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底價的100%(以上所稱的售價如高於底價時,以底價計算)。上述賠償應於發生後即行簽報,若經辦人於事後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悉數繳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賠償的金額依比例發還。
15.本製度各條文中所稱“問題賬款發生之日”,如為票據未能兌現,係指第一次收回票據的到期日,如為被騙,則為被騙的當日,此外的原因,則為該筆交易發票開立之日起算第60天。
16.經核定由經辦人先行賠償的“問題賬款”,公司法律部門仍應尋求一切可能的途徑繼續處理。
若事後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通知財務部於追回之日起4天內,依比率一次退還原經辦人。
17.公司法律部門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報告書的收受為依據,如情況緊急時,得由經辦人先以口頭提請公司法律部門處理,但經辦人應於次日補交報告書。
18.經辦人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者,除應負全額賠償責任外,公司法律部門得視情節輕重簽請懲處。
第三章總則
1.本製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製度經總經理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存貨的保管,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2.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分廠在存貨保管方麵,均須遵守本製度。
第二章存貨保管的原則
存貨保管的原則是反映存貨儲存的基本要求,是控製存貨收、發、存業務和存貨資金管理的基本準則與方式。存貨保管主要有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1)實行存貨限量管理,節約資金使用。
(2)實行憑證查驗收貨,核準發貨、出庫,控製存貨的收與發。
(3)實行專人負責存貨保管,設明細賬卡登記收發貨,核對實存量。
第三章存貨保管的具體規定
1.凡入庫儲存的商品、材料物資,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並建立保管員崗位責任製度。
2.入庫儲存的商品、材料物資應按指定的倉位(地點)分類分品種堆放,並標明品名、規格、型號、款式、尺碼、數量、質量(等級)、產地、生產廠家、保質期、生產期,要求堆放整齊,便於清查、取貨。
3.所有入庫存儲的商品、材料物資,應另行指定專人保管,按品種登記明細卡,並將收、發數量登記後結出餘額,隨時與實存數量進行核對,做到卡實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糾正處理。
4.保管人員應隨時檢查存儲的存貨有無發生過期變質、殘損、超儲積壓、短缺、包裝破損。如有發現,保管員應及時報告倉庫主管人員,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所有貨物存儲,必須定期清點。會計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庫存狀況,並將存貨明細賬戶餘額與倉庫明細卡餘額進行核對,核對其實存數量,做到賬、卡、實物三相符,以控製存貨的存量。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6.企業將存貨存放在外單位的,應取得證明,單獨由會計部門設賬控製。對於在途商品、材料物資,應由采購部門和人員將進貨憑證交會計部門入賬控製。對於存放在銷售部門或生產車間的商品、材料物資,應由銷售部門和生產部門負責保管,並由會計部門設賬控製。
7.保管員應定期或隨時檢查各種存貨儲存的防水、防火、防盜安全設施。檢查時,發現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存貨,應立即采取措施,存放到安全場所,予以隔離。如發現安全設施損壞或失效,應及時報告倉庫主管人員處理。
第四章附則
1.本製度由公司保管部負責解釋。
2.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7.2房地產企業存貨管理ABC法與CVA法
庫存管理法
ABC庫存管理法又稱重點管理法。它是一種從名目眾多、錯綜複雜的客觀事物或經濟現象中,通過分析,找出主次,分類排隊,並根據其不同情況分別加以管理的方法。它是“關鍵是少數和次要是多數”的規律在管理中的應用。
方法是對庫存物次進行研究,按照銷售量、銷售額、訂貨提前期、缺貨成本把存貨分成A、B、C三類,並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運用ABC法控製存
貨資金,一般分如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計算每一種存貨在一定時間內(一般為一年)的資金占有額。
第二步:計算每一種存貨資金占用額占全部資金占用額的百分比,並按大小順序排列,編成表格。
第三步:根據事先測定好的標準,把最重要的存貨劃為A類,把一般存貨劃為B類,把不重要的存貨劃為C類,並畫圖表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