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房地產企業應收賬款管理製度

房地產企業應收賬款管理製度示例如下:

××公司應收賬款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賬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盡可能地縮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所稱應收賬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麵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數據傳遞和信息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係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製度

第四條信息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麵的客戶信息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複核簽字後一份保存於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於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信息檔案包括:

1.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曆、年齡、能力、經曆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2.客戶特征: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3.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業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與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情況。

4.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信息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與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個月內完成並交業務經理彙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信息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信息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製,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或年)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淨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 保或者與其他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係(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準後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銷售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的“開具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由分管負責人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後,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賬款的會計每10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日仍未回款的,應及時告知財務經理,並及時彙總通知業務部門負責人立即聯係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 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分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客戶應定期、不定期走訪,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製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於每月後5日內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後報經業務主管及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批準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賬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報來的“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信息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者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1.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負責人,並電話催收。

2.超過11~6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並由業務部門對經辦人給予相應懲罰。

3.超過61~90天時,並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後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通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並由業務部門對經辦人給予相應懲罰。

第二十條業務員在外出收賬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後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賬款,並填寫應收賬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範圍內執行,並書麵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後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並銷賬。

第二十一條清收賬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機遊山玩水。

第二十二條業務員收賬時應收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有不符應及時聯係退票並重新辦理。若收彙票時需客戶背麵簽名,並查詢銀行確認彙票的真偽性;如為彙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彙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名稱是否與發票印章名稱一致。

第二十三條收取的彙票金額大於應收賬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賬款。

第二十四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權限外時需立即彙報主管,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複。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並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五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賬管理製度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於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建議應采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賬申請書”呈請批準,由業務主管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賬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10%以上的金額。(注:疏於訪問意味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賬齡分析表”的備注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書麵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賬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賬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10%以上的金額。

第二十九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賬的可能性時應爭取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 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條“壞賬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主管銷售經理核準,報送總經理審批,轉送財務部以做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凡發生壞賬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於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1%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製度

第三十二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 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 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四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麵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五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由監交人簽字後,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七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後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八條業務人員辦理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應收賬款交接後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時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賬,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製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

第四十一條本製度自總經理批準日起施行。

6.2房地產企業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製度

企業已發生的應收賬款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尚未超過信用期,有的則逾期拖欠。一般來講,逾期拖欠時間越長,賬款催收的難度越大,成為壞賬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因此,進行賬齡分析,密切注意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是提高應收賬款收現效率的重要環節。

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即應收賬款賬齡結構分析。所謂應收賬款的賬齡結構,是指企業在某一基本時點,將各應收賬款按照開票日期進行歸類(即確定賬齡),並計算出各賬齡應收賬款的餘額占總計餘額的比重。

賬齡結構向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提供了應收賬款占用狀況的翔實資料。通常情況下,賒銷信用期越短,應收賬款的過期數額、比重及壞賬風險相應越高。例如,截至2007年3月底某企業應收賬款餘額中,有600萬元尚在信用期內,占全部應收賬款的60%。過期數額400萬元,占全部應收賬款的40%,其中逾期一、二、三、四、五、六個月的分別為10%、6%、4%、7%、5%

……2%,另有6%的應收賬款已經逾期半年以上。對不同拖欠時間的賬款及不同信用品質的客戶……企業應采取不同的收賬方法,製定出經濟可行的不同收賬政策、收賬方案;對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需提前做出準備,充分估計這一因素對企業損益的影響。對尚未過期的應收賬款……也不能放鬆管理、監督,以防成為新的拖欠。通過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提示財務管理人員在把逾期款項視為工作重點的同時,有必要進一步研究與製定新的信用政策。

在作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時,也可以選擇重要的顧客及其餘額,編製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不重要的或餘額較小的,可以彙總列示。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的合計數減去計提的相應壞賬準備後的淨額應該等於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數。

6.3房地產企業應收票據、應收賬款處理製度

房地產企業應收票據、應收賬款處理製度示例如下:

××公司應收票據、應收賬款處理製度

第一章總則

1.為確保公司權益,減少壞賬損失,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處理。

第二章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的處理

1.各營業部門應辦妥客戶征信調查,並隨時偵查客戶信用的變化(要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形),簽注於征信調查表相關欄內。

2.營業部門,最遲應於出貨日起30日內收款,而不鏽鋼及特殊鋼因限於同業習慣,應於55天內收款。如超過上列期限者,相關管理部門即依查得資料,就其未收款項詳細列表通告各營業部門主管核閱以督促加強催收。如超過60天尚未收回其金額在5萬元以上者,營業部門應即填列應收賬款未收報告表送相關管理部門參考辦理。

3.賒售貨品收受支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注意發票人有無權限簽發支票。

(2)非該商號或本人簽發的支票,應要求交付支票人背書。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文字、金額、到期日、發票人蓋章等是否齊全。

(4)注意所收支票賬號號碼越少表示與該銀行往來期間越長,信用較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銀行查明或請財務部協辦)。

(5)注意所收支票賬戶與銀行往來的期間、金額、退票記錄情形(可直接向付款銀行查明或請財務部協辦)。

(6)支票上文字有否塗改、塗銷或變造。

*****注意支票記載何處不能修改(如大寫金額),可更改者是否於更改處加蓋原印鑒章,如有背書人時應同時蓋章。

*****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記載(如“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書人,應注意支票提示期日是否超過規定。

(10)盡量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注意B客戶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4.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遲應於到期日後6日內辦理。

5.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與“兌現日”的計算如下:

(1)本埠支票到期日當日兌現。

(2)近郊到期日2日內兌現。

6.所收支票已繳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戶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兌現或換票時,營業單位應填具票據撤回申請書經部門主管簽準後,送總管理處辦理,營業部門取回原支票後,送總管理處辦理,營業部門取回原支票後,必須先向客戶取得相當於原支票金額的現金或擔 保品,或新開支票,或將原支票交付,但仍須依上列規定辦理。

7.應收賬款如有折扣時,應填具折扣證明單,並呈主管批準後始得辦理(如急需時得先行以電話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後補辦),或遇有銷貨退回時,應於出貨日起60天內將交寄貨運收據及原始統一發票取回,送交會計人員辦理(如不能取回時,應向客戶取得銷貨退回證明),其折讓或退回部分,應設銷貨折讓及銷貨退回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銷貨收入項下減除。

8.財務部門接到銀行通知客戶退票時,應即轉告營業部門,營業部門對於退票,無法換回現金或新票時,應即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發票人及背書人,並迅速擬訂對策處理,並由營業部門填送呆賬(退票)處理報告表,隨附支票正本(副本留營業部門供備忘催辦)及退票理由單,徑送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辦理。

9.營業部門對退票申訴案件送請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應提供下列資料:

(1)發票人及背書人戶籍所在地(先以電話告知財務部)。

(2)發票人及背書人財產(土地應注明所有權人、地段、地號、麵積、持分、設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應注意所有權人、建號、建坪持分、設定抵押。其他財產應注明名稱、存放地點、現值等。

(3)其他投資事業。

10.相關管理部門接到呆賬(退票)處理報告表,經批準後2日內應依法申訴,並隨時將處理情形通知各有關單位。

11.上列債權確認無法收回時,應專案列表送相關管理部門,並附原呆賬(退票)處理報告表存根聯及稅捐機關認可的合法憑證(如法院裁定書,或當地警察證明文件,或郵政信函等)呈相關管理部門總經理核準後,直接衝銷應收賬款。

12.依法申訴而無法收回債權部分,應取得法院債權憑證,交財務部列冊保管,倘事後發現債務人(利益償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內)有償還能力時,應依上列有關規定申請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