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周旋在“惡魔”之間的超級共諜4(2 / 3)

於是,李時雨就與外麵暗暗通信,請劉紹奎轉信給王撫洲,再托唐縱說情釋放自己。如不能釋放,就及時送法院,脫離軍統魔掌。軍統看守所比一般監所要嚴一些,但也不是鐵板一塊。那時,有錢能使鬼推磨,監所內也有跑“封包”的。即犯人將寫好的信,用紙包好,寫明地址及收信人姓名,放風或送飯時,交給熟識的看守,就能送到。也有的看守主動悄聲問犯人:“有送的嗎?”因為兩頭都給錢,所以看守都樂而為之。也有的看守勒索講價多要錢,敲詐犯人。犯人也隻得大方點,花錢討方便。

軍法處沒抓到證據,無法定案,很不甘心,便派一個小特務假裝犯人押進李時雨的監室,來摸他的底。小特務謊稱他是因“共產黨嫌疑”被捕,和李時雨套近乎。這一伎倆被李時雨一下就識破了,他於是將計就計,詐稱他是冤案,受迫害,說他是打進汪偽組織的地下工作者,“黨國功臣”,不會冤沉海底的。小特務深受感動,最後說了實話,言稱李時雨是好人,回去一定多加美言,不講壞話。

軍統關押李時雨三個多月,沒查出“異黨”罪行,加上外邊疏通,1946年12月,便把他的案卷送交上海高級法院,人轉押至提籃橋監獄。這是一所能容納數千犯人監獄,設備也比較齊全,有抽水恭桶,可以看書讀報,比較方便。

第一次提審是在沈院(原警察局副局長盧英的公館),以後改在高法檢察處臨時庭。開庭之前,李時雨會見了幾位相識的記者,他向他們打招呼,請他們務必按他的申訴據實報道。第二天,上海報紙便大登:“李時雨昔日是楚園座上客,今日成為楚園階下囚。”媒體報道後,就把案情傳給了我們的黨組織和有關同誌。李時雨的部下、少校軍法官周光輝,通過上海律師事務所為他找了一個可靠的辯護人。孫鳳雲想方設法,弄到一分國際問題研究所派李時雨打進汪偽組織的證明。餘祥琴也出庭作證,把他倆編造的那套假履曆說得千真萬確,形成鐵的事實。

法庭上,法官問餘祥琴:“李時雨既然在軍統工作,軍統為何又以漢奸案將其押送法院呢?”餘祥琴回答說:“李時雨是戴笠直接派遣打入的,此事隻有戴笠知道。如果戴笠活著,是絕不會把李時雨當漢奸押送法院的。”律師蔡企文的辯護也很有力。本來按證據,理應作出無罪判決。可是,因為法院得聽軍統指使,隻得折中一下,算他“協助抗日有功”,予以減刑處理。結果,判處李時雨七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主辦人員對說情人說:“這是軍統的案子,而且早有密示,我們誰敢不遵辦?”可見,國民黨的“司法獨立”,完全是騙人的鬼話。

提前出獄 繼續戰鬥

隨著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國統區廣大人民群眾反饑餓、爭民主的鬥爭風起雲湧。國民黨政府迫於財經困窘、囚糧不足,不得不釋放一批監犯。先是1948年,國民黨宣布釋放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翌年2月,他們又宣布釋放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這樣,李時雨就被提前釋放了。

李時雨走出牢門的第二天,報紙上就刊登了他出獄的消息。黨組織看到這個好消息後,便派人尋找他。李時雨也積極尋找“母親”。他從過去約定的關係中,很快就找到了張執一,回到了黨的懷抱。

經過國民黨牢獄之苦後,李時雨並未懼怕。當黨組織要他繼續留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時,他毫不猶豫就同意了。

下一步工作怎麼開展,聯絡點設在哪裏?李時雨想起了一個朋友——黃雨齋。黃雨齋是彙中銀行總經理,後來兼任浙江勸工銀行總經理,李時雨和他是1943年在一次應酬宴會上,經司法科長劉紹奎介紹認識的。他們相識後,經過幾次接觸,李時雨發現黃雨齋和一般的金融界人士不一樣。他是知識分子,曾當過記者,精明幹練,為人豪爽,思想進步,愛國抗日,所以李時雨和他逐漸交上朋友。黃雨齋是個人才,他憑自己的才幹,在上海集資創辦兩個銀行及幾處私營企業,成為愛國資本家。

最令人感動的是,1946年上半年李時雨發現有特務跟蹤他,為此他打算離開上海。黃雨齋知道此事後,為他出了一個主意。黃雨齋說他在家鄉浙江省餘姚縣有個自辦小學,建議李時雨到那裏去避難,這樣比較安全。對外則說是他請來的國語教師,掩人耳目。後來,組織決定李時雨去東北,雖然他沒去餘姚,也很感激黃雨齋先生的誠心幫助。李時雨坐牢時,黃先生雪裏送炭給他送去一條灰色毛毯,他後來一直保存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