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須自凍陽春雪(3 / 3)

世界是多元的,文化是多元的,昆曲的傳承和創新,是不是也應該是多元的呢?

清曲與劇曲

有一點,恐怕是被忽略了或者模糊了,即:清曲與劇曲是不同的。

清曲是極少數人的文化消遣,不化裝,不喧鬧,伴奏樂器簡單,就是竹笛一支,至多雙笛或者加鼓板。清曲會出曲家,曲家更偏向研究清曲。清曲定詞定譜,腔格口法都是準的,非常嚴格,從不越雷池一步。

劇曲是演出時唱的。清曲唱給自己聽,幾個人聽;劇曲唱給觀眾聽,你得適應觀眾,再有,不是單單的唱,同時要表演,水袖啊身段啊等等,這就決定了你不能完全像清曲那樣唱。

清曲和劇曲,一個昆曲的兩路傳承。

應該是相得益彰,缺一不可。

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互相否定。

創新,你懂嗎?!

同時,我們更要強調問題的另一麵。所謂創新,有一個絕對的前提:懂。

昆曲,你懂嗎?

不懂,就會瞎指揮,就會胡編亂造。所謂標新立異,其實勞民傷財;所謂大製作,其實大破壞……

章詒和在博客中寫道:戲曲學院學生問我的好友、音樂學家田青:“你讓我們光挖掘傳統,不發展不改革,那梅蘭芳就改革。為什麼他可以改,我不能改?”

田青答﹕“就是他可以改,你不能改。梅蘭芳能演四百出戲,你隻會演兩三場折子戲。你還不知道戲曲的精髓在哪兒呢。”齊如山幾次對梅蘭芳說,你不懂戲曲。其中的一次是1947年,齊如山赴台灣前,在上海,梅蘭芳向他說起拍電影《生死恨》的情形,齊如山說,“你剛才說的那些理由,說來確是理由。聽著也沒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可是有一件要緊的理由,得說在前頭,就是必須先懂得中國戲。要真懂了國劇之後,無論怎樣改動,也不會出了國劇的原理。若不懂國劇,那是你一動就必要出毛病!”

還有一個故事,是裴豔玲說的:前年有團請我去演《夜奔》,請了很有名的燈光設計師。我在下麵一看燈光,我說:“停一下,你這滿天星鬥給誰預備的?”他說:“夜奔就應該有星鬥嘛!”我說:“哦……真開眼界了,那要是三岔口呢?”他愣了愣說:“三岔口是黑的舞台,得切光了吧?”我諷刺他,他覺得我奉承他!三件事,說明同一個問題,無論是領導還是什麼“家”,你在那裏說藝術做藝術,那你要懂藝術。不懂就是不懂,虛心點,少說,不說,說也要請教了專家行家再說。不懂裝懂,胡亂指揮或標榜“創新”,隨後安個什麼名號就冠以“創新”的名義,這麼做的結果,隻能是糟蹋藝術。

昆曲不是三陪女

創新,為昆曲,還是為個人私利?

為昆曲,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無論鮮花燦爛還是頭破血流,都是一種美麗;

為個人私利,所謂創新,昆曲僅僅是升官發財的工具,無論成功(特指獲什麼獎)還是失敗,都一樣醜惡!

曾經收到一個昆曲人的郵件,其中寫道:要守住一個真善美的靈魂,不知要受多少煎熬。企業做企業的事,文化人幹文化人的事,能融合是奇跡,不能適應是正常。適應了同化了還要文化幹什麼!說穿了,文化不是政治的化妝師,藝術更不是經濟的三陪女!堅守**的品格,是永遠自己能拽著那根風箏的線,任真善美的靈魂飄往何處!不錯,文化的本質是**的,昆曲的靈魂也是**的:文化(包括昆曲)對任何喜歡的人,無論是王侯還是平民,都是一種享受,但是文化不會屈膝,不能低三下四去迎合世俗,去獻媚取寵。

屈從於權力和金錢的誘惑,必然導致文化的墮落。

不要緊。至少還有你,有我。

何況,最公正最嚴酷的裁判不是權力,不是金錢,是人心,是時間。

昆曲不是流行文化

對昆曲,南京大學中文係教授解玉峰有自己的理解:

“昆曲”之所以稱為“曲”,主要是“詩、詞、曲、賦”的“曲”,在過去主要是文人的一種活動——一種文學寫作。魏良輔、梁辰魚以來,也有些文人參與或指導曲唱,所以產生清曲唱的組織——今所謂“曲社”。在清末民初時,各地以文人為主的曲社極多,趙元任、羅常培、呂叔湘、唐蘭、李方桂、俞平伯、譚其驤等許多近現代著名學者皆雅好昆曲。文人作曲、唱曲本是一個很好的傳統,可惜近半個世紀來基本上中斷了!

解玉峰說,很多人認為昆曲過去曾經是一種流行文化,恐怕有問題。虎丘曲會上萬人,“家家收拾起,戶戶不提防”,此類的文獻記述確實有,但很可疑。如果我們承認昆曲是一種高雅文化,也自然就是“曲高和寡”,怎麼可能很“流行”?像《牡丹亭·驚夢·尋夢》那麼文雅的曲辭,在過去一般的老百姓怎能聽懂?

有很多人試圖使昆曲成為流行文化,認為當代人應努力改造昆曲、增加一些新元素,以便與時俱進,吸引現代觀眾。其動機可能是好的,但其做法可能是很危險的。觀眾或者接受者本來文化品位、趣味不一,我們究竟該考慮哪一類觀眾?每個時代的人審美趣味也不斷變化,如果不斷“與時俱進”地改造昆曲以迎合時代需要,最終隻能把昆曲自身改得麵目全非!

讀書人,或者作為文化人、知識分子,有責任、有義務努力宣傳昆曲的文化價值,努力讓國人認識到:不能很好地理解、認識這種高雅文化,可能反映了自己某些文化修養的不足,正如自己沒有足夠的西洋音樂文化修養不能很好地欣賞交響樂一樣。我們怎能反過來要求昆曲或交響樂被改造、遷就一般大眾的口味呢?即使這樣能成為流行文化又有何意義?

田青“鬥膽”問官員

寫到傳承和創新,覺得左右為難,擱淺了!想到中國昆劇古琴研究會會長田青,他不僅懂行,而且敢於直言。趕緊聯係,約定了時間馬上飛北京……

提前一個小時找到了藝術研究院。傳達室的人跟我說,你找田青?(他)忙得“我們都見不到他的影子”!意思是,約好了嗎?否則是不可能見到他的。田青來了。來也匆匆!因為一個小時後還要開會。可是就一個小時,要害和“要聞”都說了。有的話還不適合發表,還是引用一下被廣為轉載的《昆曲等你六百年》中的一段文字吧:……假如我們為了迎合所謂青年人的審美趣味和生活節奏,為了適應所謂的“市場需要”,把迤邐婉轉、舒緩典雅的“水磨腔”改成搖滾的節奏,把可以“舞幽壑之潛蛟,泣孤舟之嫠婦”的曲笛改成吉他或電子琴,把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韻味的文言改為現代白話……那麼請問,等現在的這些青年人變成老年人之後再想尋覓一種寧靜的節奏時該到哪裏去找?當我們的兒孫來找我們要這些祖先的遺產時,我們該如何對答?

除了錯誤的發展觀外,我們還應該逐步樹立文化多樣性的觀念。未來的社會文化形態,一定是多元的,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年齡段、不同的文化程度,都會有不同的喜好和熱衷的藝術形式,不應該、也不太可能再出現那種全國隻有“八個樣板戲”的情況了。昆曲與其他傳統戲劇最大的不同是其唱詞不是口語而是文言,假如昆曲演員在舞台上唱出“我愛你,你愛我嗎”的生活語言的時候,昆曲也就不成其為昆曲了!當然,我們的文藝應該貼近生活、反映生活,但我願意“鬥膽”問一句:我們目前還有大約二百個不同的劇種,我們可不可以讓其中一百九十九個劇種都反映當代生活,隻留下一個昆曲來反映我們祖先的生活,行不行?

我以為是可以的,因為我們祖先的生活,也是生活!而且,是那樣豐富、美麗、精致、動人、光彩奪目、有滋有味的生活!似乎可以這樣說:我們祖先生命中最精彩的部分,一直活在昆曲裏,一直活到今天!田青的話讓我想到了日本的能劇,能劇可以原汁原味地保存。能劇不僅高雅,而且高貴,從來不會擔心它的流失或者滅絕,人們都以一睹能劇作為身份的標誌。

昆曲,能不能也這樣?

昆曲,為什麼不能也這樣?

至少,有一部分人需要這樣。

精品與廢品

問題是,現在有的所謂“改革”、所謂“創新”差不多是在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懂的情況下做的,而且都耗費了政府的資金。政府出資扶持“精神文明”“工程”,本意非常好。隻是到了基層,往往會被曲解。他們隻管砸錢,大張旗鼓地投入,卻很少去聽專家的論證。結果錢花了,戲演了,媒體報道了,總結寫過了,就算功成名就萬事大吉了。

早幾年曾經提倡“創新”,全國昆曲院團不得不倉促應付,紛紛趕排新戲。因為不排新戲就拿不到錢。實踐已經證明,有的所謂“精品”,幾年以後就是廢品。幾十天幾個月至多幾年就說是“精品”,恐怕難脫“急功近利”之嫌。

其實,你要說他不懂,恐怕是冤枉了的。多數情況是出於無奈,因為不“創新”就拿不到錢,劇團有幾十幾百號人要生存要待遇,若是關起門來“傳承”,沒有“項目”去拿錢,沒有“項目”來造勢、提高知名度,你這個“店”怎麼開得下去?

難哪!

另有一種情況就糟糕了:他們並不在乎昆曲,對昆曲也沒有敬畏之心,說透徹點,他們是吃“昆曲”,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可以得名得利,或者升官發財——有此等好事,為何不做?

文化不是立竿見影的。

文化是不能急功近利的。

文化遺產不是文化商品。文化事業可以朝文化產業轉化,但不能簡單地“產業化”。不能!昆曲不是一般的娛樂商品,如果過於強調它的商品和產業特性,不僅不利於它的生存與發展,還有可能造成藝術品位的降低,產生庸俗化、粗鄙化。

文化是人類的靈魂、道德和良心。

切勿為了金錢而忘記真理。

切勿為了時尚而傷及永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