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走私之戰
日本侵華戰爭爆發之前,日本傾銷劣貨的一種手段就是走私,而抗戰爆發後,日本更是把走私作為貿易戰的一種主要手段,向中國發起了猛烈進攻。
日本的走私方案非常“靈活”,時而禁止走私,時而鼓勵走私,時而又釆取利用、禁止走私雙管齊下的政策,一切依戰局的變化而
定。而且日貨走私往往與軍事手段相結合。各戰區的日軍往往在軍事上故意讓開一條路徑供販運走私之用,然後策動奸商、土匪販運日貨,積極擴大日貨銷路,有時日軍還會親自出馬武裝搶運偷運走私物資。
最初,日本一方麵封鎖中國對外貿易,一方麵加大對華傾銷(主要利用走私手段),但在傾銷貨物中也規定某些禁品,如鐧鐵、銅、鋅、鉛、鋁、銻、錳、雲母及機器、煤、麻、棉花、羊毛、皮革、豬鬃、桐油、茶葉等。日本的走私網遍布中國全國,從北部的綏遠、包頭,到西北的寧夏、隴西;從中部的長江一線,再到洞庭湖、鄱陽湖的水道;還有沿海城市上海、寧波、溫州、廈門、潮汕等地,到處都有日本的走私線。通過這些密布的走私網,日本每年把幾千萬擔日貨輸入到中國來;每年又把幾千萬擔鎢礦、糧食、蠶絲與棉花等重要資源和幾萬萬元法幣流出到日本,損害中國的經濟和對外貿易,壯大自身的經濟。經濟學家許滌新曾對此做了一些總結,我們可以從中看到日本走私為禍之重:以日貨吸取大量法幣,再用法幣到上海、香港的金融市場上套取中國法幣外彙基金;以日貨換取戰地輸出品,如茶、絲、豬鬃、植物油及牛羊皮等,以增強其外彙儲備;借此傾銷日本國內一部分未能消納的貨物,與中國農產品做不等價的交換;向淪陷區、敵後抗日根據地及大後方搶購其所缺乏的某些重要物資等。
對於日本的巨大走私,國民政府曾經下令嚴查,並且“依據戰時人民生活之需要,分別輕重緩急”,實行戰時經濟統製。統製的物資大體可分四類:日用必需品、工業器材、出口物資、專賣物品。實施經濟統製的主要方法是:統購統銷、專賣製度和限價政策。1938年
10月21日,國民政府經濟部公布了《禁運資敵物品條例》,禁止運輸應結外彙物資走私往淪陷區域及其他敵人勢力所及的範圍。1940年,又將一些奢侈品列入禁止進口物品清單。這些措施應該說具有積極的意義,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日本的走私,隻是效果並不很理想,這也是因為戰局混亂,國民政府內部的規章製度不統一等原因造成的。
1940年6月開始,中日雙方貿易戰的策略都發生了微妙的轉變——日本由走私傾銷政策轉變為實行嚴厲的對華貿易線封鎖政策,而國民政府則由嚴查走私變為了鼓勵走私和加強緝私並重的政策。這種政策的轉變是由當時的戰局決定的。當時,日本加入了德意法西斯軸心同盟,英美開始對日本實施經濟封鎖,這樣一來,再盜取中國外彙已經意義不大了,所以日本改為嚴厲封鎖中國對外貿易,試圖斷絕中國正常的物資供應。為了擺脫對外貿易困境,國民政府考慮利用走私獲取緊缺物資,於是在1940年8月13日頒布了《進出口物品禁運準運項目及辦法清表》,規定部分物資“不問來自何國及來自國內何地,一律準予進口”。這也是在事實上鼓勵了走私。當然,國民政府也沒有放鬆對日本走私的查禁,1941年1月15日成立緝私處,統一辦理全國緝私行政,從而在國內形成以緝私處和海關為主要緝私機關的查緝走私新體製。到了1942年,緝私處改為緝私署後,全國緝私體製大致統一,這也強化了緝私功能。
國民政府對待走私與緝私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日本的對華走私策略,盡管應對還比較遲緩和被動,但還是粉碎了日本企圖利
用走私擊垮中國經濟的目的。
03貨幣戰爭
中日全麵開戰前夕,日本就打好了另一番算盤,準備與中國打一場“貨幣戰爭”,“應設法造成法幣的崩潰,取得中國在國外的基金,由此在財政上使中國現中央政府自行消滅”。其目的不外乎兩個:破壞法幣的流通和信用,套取中國外彙,便於搶奪物資;破壞中國金融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