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日本侵華戰爭的隱秘陣線(1 / 3)

近代日本通過明治維新成為亞洲強國,但是日本國土狹小、資源貧瘠,而中國地大物博,日本根本無力支撐一場長期的對華戰爭。於是日本就采取了雙管齊下式的作戰方針,一邊實施軍事侵略,一邊對中國發起貿易戰,意圖減少本土經濟消耗,擊潰、吞並中國經濟,縮短戰爭進程。

01傾銷稅法

1929年,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經濟危機,中國實際上成了這場經濟危機的“泄洪區”。為了擺脫和轉嫁經濟危機,帝國主義各國一方麵實行關稅壁壘,控製本國市場,一麵對華傾銷商品,其中日本更是積極對華傾銷日貨,以吸收法幣,搶購戰略物資,對中國打起了貿易戰。

前文曾經提到的《白銀收購法案》出台後,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賤銀貴”,這對於中國的對外貿易是非常不利的,變相抬高了中國商品的出口成本,降低了進口關稅利率,於是大批“洋貨”開始湧入中國市場,中國的貿易入超額大幅度上升,1919—1921年為2.82億元,到了1929—1931年變為6.18億元,1933年更是迅速增長為7.34億元。日本工業品也抓住時機大力侵入中國市場。在對華商品傾銷方麵,日本具有天然的優勢:一方麵由於工業發達,另一方麵由於其距離我國較近,運輸方麵比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方便,運輸費用也相對較低,在商品競爭上容易取得優勢。僅1938年一年,日貨在淪陷區就傾銷劣貨2億餘元,為日本全部出口額的60%。

在日本對華傾銷的商品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水泥。日本水泥由於生產過剩,開始向中國大量傾銷,給中國同業帶來了巨大的衝擊。當時的中華水泥廠聯合會調查顯示,日本水泥明顯存在傾銷問題:水泥在日本的售價為每桶約合3兩2錢4分,加上運到中國上海的各項費用2兩4錢,日本水泥的出貨價應該在5兩6錢4分左右;而日本水泥當時在上海的售價為每桶3兩左右,比在日本本國售價低還要低2錢4分,隻比運費及保險費及稅金等高出6錢,這個價格本身就非常不合理。在這樣的低價傾銷下,中華水泥根本就沒有還手之力——當時的國貨水泥售價為4兩6錢,另加統稅銀6錢、傭金1錢5分,合計每桶5兩3錢5分,比日本水泥每桶要貴2兩3錢5分。

這還隻是水泥一項,其他大量工業產品也紛紛占領中國市場,嚴重排擠和打擊了新生的中國民族資本主義工業,民族企業紛紛歇業甚至破產。國內工商業人士呼籲反傾銷立法,保護和救濟國內產業、維護國內正常市場競爭秩序、抵製外貨傾銷。

在這樣的情況下,南京國民政府在1931年2月9日,正式頒布了《傾銷貨物稅法》。《傾銷貨物稅法》共九條,主要內容有:外國貨物以傾銷方法在中國市場與中國相同貨物競爭時,除進口關稅外,另外征收傾銷貨物稅;外國貨品有以下情況視為傾銷——較其相同貨物在出口國主要之市場售價格為低者;較其相同貨物運銷中國以外任何國家之售價格為低者;較該項貨物之製造成本為低者。此外,為了與《傾銷貨物稅法》配套,還成立了傾銷貨物審査委員會。反傾銷法實施細則公布後,傾銷貨物審查委員會對第一批傾銷案件進行了調查,

我們可以看一下這些傾銷案件:(1)洋粉傾銷案;(2)日本紗廠在武漢傾銷案;(3)日本水泥傾銷案;(4)日本電燈泡傾銷案;(5)日煤撫順傾銷案;(6)日本水泥、俄國水泥傾銷案;(7)日本生鐵傾銷案;(8)日本碳酸鈣傾銷案等。

這是中國的第一部反傾銷稅法,顯示了南京國民政府開始有意識地用必要的非關稅壁壘手段來保護本國商業利益,可惜的是象征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這部反傾銷法注定很難徹底實行。我們可以看到,調查的案件中大部分是關於日本的傾銷案,而當時日本一直以外交幹涉和武力恫嚇威脅中國,幹擾中國的關稅自主。日本外務省就曾“向國民政府提出抗議”,威脅說“提高關稅,於日本貿易打擊甚大,有害中日友交關係,甚為遺憾,敬求反省”。因此,要對日本征收反傾銷稅,其難度可想而知。連民國時期著名經濟學家馬寅初都感歎說,國民政府“外交一受壓迫,即無法抵抗,其不能自主,可以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