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產到戶改革,改的就是原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權利安排。公社體製根本不承認農戶獨立的耕作權、經營權,土地不但隻能歸集體所有,也隻能由集體共同耕作、共同經營,也就是“隊長敲鍾下地、大呼隆幹活、收成歸公分配”那一套。幾十年下來,優越性可以講得震天響,無奈解決不了普遍的溫飽,才逼出一個包產到戶。“權利”—我的定義是“社會許可的行為空間”—變化了,農戶有權包地耕作,幹多幹少再不一樣,行為的結果才大不一樣。
隻是最初的承包權很短期,因為是權宜之計,今年包了來年還讓不讓包,誰也不知道。後來效果好,產量勝過方向,底層要繼續不變,上層建築在實事求是、思想解放的背景下,也承諾政策長期不變。可是等到真要執行長期不變,又發現底層還有新問題:各家農戶總有生老病死、婚喪嫁娶,人口數目總隨時間而變,增人戶要增地,也要求減人戶減地,年年都在變,何來長期不變呢?
這個問題早就提出了,各地也找到多種臨時性的應對之道。唯有湄潭與眾不同,一是這個地方把這件事看得很重,不認為靠那些“小調整”就可以解決問題;二是湄潭提出來要試驗的辦法也比較徹底,就是幹脆斷了土地調整之念,農戶之間承包土地的權利邊界完全切幹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當年我們是到了湄潭,才比較理解當地為何選此“下策”。簡單講,不是那裏的什麼人要故作驚人之舉,最主要原因,還是為當地的實際情況所迫。讓我們複習一下,1988年在湄潭調查時記下的情況:
—1987年,這個農業大縣戶均耕地5.78畝,人均1.34畝,分別比1979年下降了21.1%和7.6%。
—農業人口、勞力和戶數還在增加。1980~1987年間,農業人口年均增長0.73%,勞力年均增長4.2%,農戶年均增長2.5%。
—給定當地的農業技術水平,全縣15.4萬農業勞力,閑置了4萬個,剩餘勞力率為30%。
—本地多山丘,耕地本來就不平整,分包到戶為了平分肥力不等的地塊,各家承包的地塊平均多達10塊,很多田土麵積被用於修建田坎,全縣綜合的田坎係數(即田埂麵積占耕地總麵積之比)高達13.3%。
從現狀看趨勢,未來結局很清楚:如果繼續按農家人口的變動調整承包地,耕地更碎、人口壓力更大、田坎係數更高。還有一點,湄潭與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不同,本地的工副業機會少,據1986年對488個樣本戶的調查,年人均淨收入399元,其中來自工、交、建、商的收入僅17.5元,占5.16%;平均用於非農勞動的工時僅占3.66%。
喜歡“陷阱”之說的,不難到這裏找到用武之地。反正農戶越來越多,耕地越來越少、越來越碎,工業和城市的拉力又不足,農民如何跳出貧困陷阱?當時唯一的希望,是農戶不但出力種地,而且改善耕地肥力,對土地生產力投資。可是觀察的結果也讓人失望:承包農戶普遍減少農家肥,對培養地力興趣不大;農機投資達到滿足戶均7~8畝耕作的要求之後,一般不再增加;耕地的複耕指數高達160%以上,專家說掠奪式耕作,預後不良。
為什麼種地的會不惜土地肥力?道理在於,幾十年來我們的土地關係變動得實在太過頻繁,弄得哪個農民也無從預期,將來增加的收成與今天好好愛惜土地肥力的努力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比起過去的越大越公,分戶經營好很多,但不知道可以好多久。上麵宣布政策不變,但從底層的實際看,各家承包的土地終究隨人口變而變。
根子在此,那就在這裏尋找出路吧。省、縣、鄉聯合對三個村的15位鄉幹部和510個農戶進行了調查,結果頗有意思:絕大多數(97.1%)農民讚成“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製”,但還是有三分之一強的農民(34.5%)同時也讚同“按人口增減定期調整土地”。至少對這部分農民來說,“定期調地”與“穩定”似乎並行不悖,可以熊掌與魚兼而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