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確權走新路(2)(3 / 3)

再看“古畝”,其實那不過是過去時代流行的計畝標準而已。講過的,蘭田當地每古畝為753平方米,比全國現在通行的市畝麵積大出了將近13%。但無論每畝753平方米,還是666.67平方米,作為測量的技術難度相當—能把古畝量準確,同樣就能把市畝測明白。1995年我訪問台中一個村莊,當地農民以“甲”計耕地麵積,每甲9699平方米,略小於1公頃;到台灣的城市,人們又習慣以“坪”論住宅麵積。當地朋友介紹,“甲”起於荷蘭殖民時期(荷語“akker”的意思是田園,用台灣話讀來為“阿甲”,再取其尾音),“坪”則為日製,都是曆史留下的表達麵積的習慣,與測算技術或文化水準沒什麼關係。

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測算技術含量並不低的“產量畝”、“古畝”之類,迄今還在我國不少農村地方存在?我國的城市裏一般不見如此不統一的現象,但農村所在多有,這是為什麼?農村的量度不統一,似乎又集中於房屋田土宅基地,其他像糧食論斤、電力論度、柴油論升、電話費論通話時間,卻在各地很一致,這又是為什麼?

我想到的,解釋的線索指向“交易、交易範圍與頻率”。大體的規律是,愈是發生在大規模交易下的項目,量度就愈趨於較大範圍的統一。是不是呢?現在農村都向國家電力公司買電,因此計費的度量辦法全國都一樣,否則電力公司的生意做起來就麻煩透頂。但是在地方辦小水電的場合,當地人明白和接受的,就是好辦法,各地各行其是無所謂。糧食也類似,愈自給自足的,計重單位和容器愈五花八門;統一賣給全國市場的,那就一概論斤論公斤。我下鄉時打過獵,不少小動物的毛皮都是小交易,一般以“張”成交,至於啥叫“皮子一張”,那可不是一時半會兒就弄得明白的。

蘭田村這樣的地方,之所以連量個土地麵積都複雜無比,就是因為那裏的土地資源在很長的曆史時間裏,並不是轉讓和交易的標的。少了交易,沒有大範圍內交易的需求,或交易頻率過低,統一度量就沒有經濟意義。城市畢竟有市,房產交易範圍廣、頻率高,測量單位非統一不可,才便於上家下家換手。就是在過去的計劃時代,城裏很多人家也是租屋而居,每月要向房管局交房租的,如何算麵積,不能不是一項通用技術。

農村當然也有交易。即便在自然經濟和計劃時代,至少“皇糧”還是要交的。那其實是一道實物形態的土地稅。至於納稅算不算人民與國家之間的交易,學術上有不同的看法。過去的廣義契約論,把政府承擔國防、治安、秩序等職責,看成是國家抽取老百姓納稅的對價。或有道理,但此交易帶有單方麵的強製性,也不容置疑。凡帶強製性的抽稅,多少會引發躲稅、避稅以及逃稅傾向—因國家體製有效性而有所不同。

這樣看,測量的統一與國家征稅脫不得幹係。說秦始皇統一度量衡便利了全國市場的流通,即便真有這回事,那也是一項製度的副產品。正品是什麼?我以為統一度量衡首先是便利了朝廷抽取皇糧國稅。

有意思的是,度、量、衡分別是對長度、容積和重量的測度,卻不包括量土地的麵積。始皇帝沒有統一量地,以後曆朝曆代也沒有完全做到。如古籍裏有“一夫耕百畝”的記載,今人讀來千萬別以為春秋戰國時1個勞力可耕100畝地—那也是一種古畝,不過比較小,約等於當今市畝的30%。“一夫耕百畝”雲雲,不過是近代北方農民的理想:“30畝地1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

早就統一度量衡,但土地麵積的測度卻一直不統一,這說明國家抽稅也講究成本收益。度、量、衡都是管量度產品的,反正農民有了產出,無論種出的糧食還是織出的絹布,你想賣錢,國家就抽個頭。產品稅、流轉稅為主的稅收體係,其實就是這麼來的。經濟學家當然會說資源稅更有效,因為不打擊生產和交換的意圖。但是,資源稅的困難是要統一度量資源。

中國的曆史上也搞過土地稅和人頭稅,前提當然是國家要量得準土地、數得清人頭。不過很遺憾,我們這麼個泱泱大國,量地和數人的工作卻總也做不到位。以土地計稅,時間長了逃稅傾向就演變為土地麵積減少—原因當然是各式各樣的。等到可計稅的土地麵積少到太不像話的程度,朝廷因稅基銳減而混不下去的當口,就要變法了,譬如改人頭稅。同樣的邏輯平移,假以時日,結果是人頭又數不出個準數來了。看來規律是:國家抽土地稅,土地的數目字就偏少報;抽人頭稅,人口數偏少報。不抽稅呢?輪到土地,土地的數目字會變多,輪到人口,人口數又可能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