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田村的重要一課
自上而下推行的事,立意再正確、意義再重大,倘若沒有底層響應,還是免不了成為落不得地的空頭文章。2008年成都提出的確權,就麵臨這樣的考驗。前文向讀者介紹過,“還權”與“確權”來之不易,但更為困難的,是怎樣在村莊和農戶層麵真正完成確權。
蘭田村給我們上了重要的一課。這個村子地處大邑縣韓場鎮,屬於成都的“三圈城”,其實就是遠郊農村。一般的經驗,比起緊靠中心城區的近郊農村,遠郊農地的價值較高,農民對土地也更加在意,確權時更可能斤斤計較。不過,蘭田確權實際遇到的麻煩,還是超出當事人的預想。
那是2009年的春節之後,“產改”之風刮到蘭田村。照例是思想動員先行,村官們到鎮上開會,學習市裏下達的政策。“確權”當然是新詞彙,不過內容倒也不難懂,無非是登記每家每戶的承包地、山林、宅基地和房屋的數量,由縣人民政府頒發產權證書。聽懂之後,村官們的第一反應是問:有什麼用?
成敗在此一答。偌大一個中國,層層上層建築差不多每天都要發出新目標、新指示、新精神。不過,“上麵千條線,下麵一根針”,真正穿得到村莊和農戶的,首先要過村官們的這一問。沒什麼用的—其實是在村民和村官看來沒什麼好處的—說說就算說過了吧,即便大水漫天,地皮也不會濕的。
成都的回答很到位:完成確權,才能公平合理發放糧食直補和“耕保基金”。大家知道,糧食直補是溫家寶總理的德政,農民種糧不但免掉農業稅,且依不同品種還可以領取直補。左算右算,蘭田這個地方的糧食直補,約每畝每年100元之譜。耕保基金則是成都的地方政策,師出之名是鼓勵農民保護耕地,由市縣財政拿錢,每年每畝一般農田補300元,基本農田補400元。耕保基金不能拿來打酒喝,但存入個人賬戶,用於農民養老。
很簡潔,糧食直補與耕保基金皆依土地而生,地權不清,該補的補不到,不該補的得了好處,不行的吧?所以,為公平發補貼,必須確權。倒過來:凡完不成確權的,領不到補貼。村官們一下子通了,因為他們曉得,回去給村民講,也是一講就通的。至於確權的其他好處,譬如有利於轉讓等等,很多村官不甚了了,因為在經驗上還沒有發生的事情,要靠想象進入利益核算,不容易。
也夠了。為領補貼,搞一搞確權就是了。接下來的問題是,究竟有多麻煩?這大概也符合舒爾茲指出的“理性農民”的邏輯:但凡搞一件事,有用、好處可衡量,那接著就要衡量代價。倘若麻煩太大、代價太高、得不償失,賠本的工作像賠本的買賣一樣,終究不會有人當真的。
好在最初的動員學習環節,縣、鎮、村官們一起討論,共同的認知是確權的麻煩不大。想想看好了,地是農民種著,房是農民住著,土地房屋與人的關係似乎一目了然,無非填表格、發證書,雖然人多戶多很細碎,但沒有解決不了的麻煩。
蘭田村第11組組長鄭維東,是位能幹的村幹部,他當時也認為確權很好辦。不料回去召集本組開會,大家七嘴八舌一番議論,才發現事情沒有那麼簡單。這個第11組,當時總人口不過179人,總戶數52家,不是個大組。不過涉及承包地確權,歸納起來的問題就有四個:其一,全組實際的承包地麵積,比記到各家各戶名下的承包地麵積要大,也就是一旦實測,結果將與土地台賬不一致;其二,自1998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全組共新增23人(包括新生嬰兒和娶來的媳婦),都沒有承包到土地;其三,有9戶人家自第二輪承包後減少了人口(包括死亡和出嫁外組的),也未因此減少承包土地;其四,有11戶外來移民共18人,實際上承包著本社農地,卻不是原本的本組村民。
四個問題,沒有一個是容易解決的。先看第一個,實測麵積與土地台賬不一致。這個問題早就存在,起因是當初土地承包,準則是“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人民公社的土地有肥有瘦,如果分戶包地隻論麵積,不論肥瘦,那承包瘦地的農戶就虧了。解決辦法除了戶戶肥瘦均沾—結果是本來小塊的土地更為零碎—還實施所謂“產量畝”,就是肥地算麵積時多一點,瘦地算小一點。後來國家取消農業稅,承包地一概沒了繳糧義務,但“土地承包不變”政策又不允許調整各戶承包關係,於是造成農地的實測與台賬的不符。
要是兩數差得不大,還好辦,含糊含糊就過去了。無奈大邑縣的實測與台賬之間的數目相去甚遠。當地甚至創造了一個詞,曰“測漲”,就是實測數大於台賬數而“漲出來的土地麵積”。根據縣裏給的數據,全縣測漲總麵積15萬畝,比台賬麵積35萬畝多出了42%!可能為了避免麻煩,縣上原先定下的確權指導意見是,“完善二輪承包關係,不重新丈量、不打亂重來”,還議定先把測漲土地確權給集體,再由集體去分配。照此辦理,確權後的農戶實際承包的土地還是與賬麵數脫節。據此分配糧食直補和耕保基金,還是沒有公平可言。至於未來的權利轉讓,名實不符,糾紛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