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急就章的得與失
目前通行的城市土地製度,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改革開放。真正一部急就章:從法律嚴禁土地轉讓、租賃和買賣,到形成可以拍賣土地使用權的市場體製,在國家行政和立法層麵,前後總共用了還不到一年時間。如此劍及履及的緊迫性改革,於今不可想象:不要說一年完成改革的七部曲,就是七年完成一部曲,也不容易。
當然地方和底層的改革,醞釀的時間要長一些。以深圳為例,那裏城市國有土地的有償使用,早在1981年就開始了。再早一點,還有拿土地做“補償貿易”的記載。那是自1956年以後,國有土地“無償、無限期、無轉讓”體製的實質轉向。有償利用也是外資逼出來的,最早是1979年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使用場地可以收費。這是初級的權利界定,終於有了“你的還是我的”之別,於是初級的“轉讓”—繳費使用—就登堂入室了。
“有償使用”要定費率,其實就是為國土使用權的轉手定一個價。我看到的資料,開始取費不高,每平方米1~21元不等。深圳最早執行,1982~1986年間累計收取的土地使用費不足4000萬元。
當時有兩股力量,一起把這種初級轉讓推向“高級形式”。其一是用地企業,因為每年用、每年付,但來年還能不能再用,沒有穩定的預期。投資要講長期收益,因此要求用地期限拉長。其二是政府,因為鄧公有言在先:“中央沒有錢,可以給些政策,你們自己搞,殺出一條血路來。”其中,允許借貸就是一大政策,但借貸要還息。資料說,1985年深圳借貸6.5億銀行貸款,每年須還息5000萬。那年的土地使用費僅1200萬,還息都不夠,逼深圳政府想辦法。
好在深圳與香港交往頻繁。據時任市委書記的回憶,是霍英東“一語驚醒夢中人”:你們有土地,怎麼會沒有錢?錢可以從土地中來!這話可不是無厘頭,因為香港經驗就是土地財政。於是,深圳派出調查組赴港研究,並於1986年底擬就“深圳土地管理製度改革方案”,要點就是出讓國有土地的長期使用權,以此為城市建設籌措資本,並給中外投資者利用土地的長遠預期。
在對改革方案的論證中,有香港專業人士提出:方案可行,“但必須修改《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否則外商絕對不敢來買地”。可是,要30個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才有提案權,而當時深圳隻有5名全國人大代表。這才反映到國務院,才有了上文提到的國務院外資領導小組的討論和決定。
應該是得到國務院的授權,深圳政府才於1987年10月修改了原先的行政規定,確立“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出讓、轉讓、抵押”。這裏至少有了“地方合法性”,對改革的實質推進意義重大。1987年9月,深圳以協議方式和公開招標方式,分別出讓了兩幅土地。試水成功後,於12月1日開拍“天下第一槌”。然後在不到一個月之內,由廣東省人大通過地方法規,明確“特區國有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和有償轉讓製度”。
這麼回顧,從1979年法律規定可收土地使用費到1987年深圳國土的拍賣轉讓,也有8個年頭了。雖然時間不算短,但對於土地製度這麼影響到方方麵麵長遠的大事來說,怎麼看也還是篇急就章。
首先是變革的動力急。外資外企說來就來了,來了要落地,急急提出“場地使用付費”,也來不及考慮更長遠,包括日後“外國人究竟可不可以在中國購房”,隻能走一步是一步,走不通時再找轍。
其次是觀念轉變急。嚴禁土地轉讓究竟是為了哪般?從來就沒有清楚明白的說明。不行就是不行,連轉一轉念頭也是彌天大罪。突然又允許轉讓,道理也來不及細講,反正轉讓的不是所有權,隻是使用權。至於為什麼所有權轉不得,使用權卻可以轉,以及到底何謂所有權,何謂使用權,也一概來不及細說,完全顧不得“權利”(rights)要以人們認為正確(right)為基礎。
還有就是借鑒別人的經驗急。香港土地製度是1840年後中國割地賠款的結果,名義上土地歸英國皇家,然後依照英國本土的crownland(意即官地,皇室土地)處理,即批租給民間和市場經營,皇家換得現金,又沒有斷賣祖宗財產,挺兩全其美的。無奈中國內地不是殖民地,也不是“所有土地都是國家財產”,更沒有1997回歸問題。借重香港土地經驗,急急衝開了禁區,也埋下日後其他方麵的麻煩。
急就章的好處是收益來得快。在體製上,終結了“土地不得轉讓”,開啟了市場之門。在財務上,僅1987年深圳那三宗地的轉讓,就讓政府庫房收入增加了2336.88萬元,相當於1985~1986兩年的土地使用費。受讓方也不吃虧:作為第一拍的出價最高者,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公司為那幅8588平方米的土地付出了525萬元的對價,但建成當時深圳最大的商品房小區之後,公司還是淨掙400萬元。
更重要的是擴散效果。深圳那個首場拍賣會,規格之高,空前絕後:時任政治局委員、央行副行長、內地17位市長,以及28位香港企業家和60多位記者一起在現場觀摩,把“土地可以轉讓籌資”的新理念、新做法迅速傳播到沿海內地。來年7月9日,上海市以招標方式出讓虹橋開發區內一幅1.29萬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權,這回是一家國際公司中標,支付了1億多人民幣。有償轉讓土地從此進入中國經濟生活,人們對“買賣土地”再也見怪不怪。據時任國土部長徐紹史2011年接受記者采訪時講的數據,從1997年到2008年,全國共出讓7000萬畝土地,獲得5.3萬億元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