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根究底的學者指出,以上界分兩種自由的思想來自古典傳統,並不是伯林原創。不過,畢竟經由伯林在1958年的演說之後,“消極自由”的概念與分析才啟發了更多人對自由做更深入的思考。個人自由的上限可以達到極其理想的境界,不過,一個社會實際的自由程度卻是由自由的下限決定的—消極自由的空間有多大,行為自由的空間至少就有多大。
探究下去,消極自由也是一個邊界變動的行為空間。規律是不是這樣的:積極自由的火燒得越旺,消極自由的空間就收縮得越狹窄?譬如革命講的是犧牲個人、服從組織、壓縮小我、成就大業。攻打巴士底獄在即,至少法國的革命者就沒有“免受革命幹擾”的消極自由。唯有造反成功,刀槍入庫、馬放南山,革命者“用我們自己的方式,追求我們自己利益的自由”,才可能增加。
搞經濟本來比搞革命可以容忍較多的自由。不過這也要看情況而定。像中國這樣在革命傳統的基礎上搞建設,加之一邊倒學蘇聯模式,再加之趕超的雄心萬丈,一切追快、追大,“積極自由”的範圍甚至一度大過戰爭年代。不是嗎?“大煉鋼鐵”的人力動員,規模比解放戰爭四大野戰軍還大了多少倍。既然自上而下發動的“大躍進”是改天換地、向自然開戰的革命的積極自由,那普天之下小人物的消極自由就對不起了,隻好收縮“免除‘大躍進’打擾的自由”。最後鬧到天災人禍一起來,碰了一個大釘子,才明白國家給個人、家庭、基層多留點消極自由的空間,究竟有多重要。
計劃經濟的根本問題,是國家的積極自由太多,老百姓的消極自由太少。以為經濟底子薄,全盤公有的資源集中起來才易辦大事,一切全國動員、全民大辦,似乎唯有壓縮“小自由”才能成就大事業。殊不知,由於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有限,高度集中權力的舉國模式可能舉對,也可能舉錯。一旦集權出錯,舉國體製的最大問題,就是想要糾錯也很難。積極自由覆蓋了一切,就沒有消極自由的必要空間。
從這個角度看,改革開放是從擴大底層消極自由的空間入手的。從“允許包產到戶”、“允許多種經營”、“允許民營經濟”,直到“允許農民進城落戶”—所有這些“允許”當頭的政策,很明顯開拓了“可做什麼”的積極自由空間。還有一個含義,“允許”不等於“必須”,更不等於非辦不可。不包產到戶行不行?繼續務農行不行?不進城鎮行不行?也行。那就是消極自由的含義了。改革政策也可能出錯,留點“不改革”的空間,事後證明反而有利於推進改革。
小結一下。保障形形色色的自由,要靠抽象的權利。允許個人、家庭、基層組織做什麼,是抽象權利的一個層麵;保留人們不幹什麼、拒絕什麼,是抽象權利的另一個層麵。中國的城市化大潮當中,要注意國家工業化留下的經驗教訓。
城市化的權利不平衡
一般的觀察,改革開放以來,普通人的經濟自由是增加了的。不過,中國改革走的是一條漸進之路。走在這條路上,人們的自由逐步擴大,保障自由的抽象權利也逐步發展。隻不過,自由與保障自由的權利發展,都帶有不平衡的特點。
講過的,1979年以後中國城鎮化指數重新掉頭向上,記錄了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多種經濟自由有了顯著的擴大。但是,漸進改革的不平衡,也帶來多維度經濟自由之間的權利不平衡。這對我國城市化的進展,產生深刻的影響。
以“土地城市化”為例說明一下吧。何謂“土地城市化”?字麵含義不複雜,無非就是原本用於農村、農業、農民的土地,現在轉入了城市,成為城市建設用地。如果總人口中的城市人口比例代表著“人口城市化”,那麼總土地麵積中用於城市建設土地的比例,就代表“土地城市化”了。
常識說,人口城市化率的提升,多少總要擴大城市範圍、增加城市用地。像北京這樣的大都市,現在的實際人口規模當在2000萬上下。如此數目巨大的人群集聚到一起,當然要比500萬人口規模的城市,或者100萬人口的城市,占用更多的土地。這點沒什麼問題,古今中外大同小異,不需要大驚小怪。
問題是人們發現,近年我國“土地城市化”的速度,遠遠超過了“人口城市化”的增長速度。以我閱讀所知,最早指出這一重要特色的,是現在美國三一學院教經濟的文貫中教授。貫中教授複旦畢業,在中國社科院工作過,很早出洋留學,也是芝加哥大學鼎鼎大名的蓋爾·約翰遜教授的學生。老朋友了,1988年我們一起到湄潭調查土地問題,才一轉眼,20多年就過去了。
那是2009年7月,我們研究成都經驗的小組在朗潤園研討,文貫中教授是應邀嘉賓之一。會後不久,他發來一篇文章的草稿,對會上爭議的題材做了處理。記得他的主要論點,是當下我們的城市化出現了某種偏差,最關鍵的論據,就是城市建成區麵積的擴張速度,居然比人口城市化還要快!那時貫中正研究上海的城市化曆史,直言以占地為先的浦東模式,有偏離正道之慮。他本人高舉老上海即浦西之經驗—地方小小的,人口密密的,到處散發濃濃的城市生活的味道。不論同意與否,“土地城市化快於人口城市化”的說法自此流行。這裏為貫中打個廣告,說不準確的地方,請貫中和讀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