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的時候,限製公民自由遷徙、禁止農民轉工進城,以及在戶籍、糧油供應、教育、就業等方麵城鄉二元的製度安排,要麵對的無非是一連串看似無關的實際情況:糧食供應困難,民工流動帶來的交通壓力、住宿壓力、就業壓力,以及種種偶發的“流離失所”境況。有問題當然要解決,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一道道政策措施見招拆招地加上去,仿佛不經意之間,城鄉之間就挖出了一道大壕溝,普通人再也不能越雷池一步。
其實,任何實際問題都有不同的成因,也都有不同的解決辦法。糧食供應緊張嗎?成因可能是天災,可能是生產方麵缺少技術支持,可能是農民種糧沒有積極性,也可能是運銷不暢,或銷售價格被壓得太低,以至於刺激了過度消費;還有的可能,幹脆就是相關統計數據不真實,實際情況背離了實際。至於應對糧食問題之道,不但不同的成因要用不同的辦法,就是同一個成因也可選不同的解決辦法。
問題是決策者在決定應對辦法和政策時,到底麵臨哪些可能的選擇?好比駕車前行,如果正前方冒出一座山,或者出現一堵牆,那我們就無法直行,隻好繞道選擇其他可能的通行之路。決定經濟政策和辦法的時候,究竟什麼才是碰不得的山或牆呢?那要取決於當事人怎麼看世界,也就是他們的觀念,特別是有關權利安排的觀念。如果在一套觀念下,“自由遷徙”被看作是包括農民在內的所有公民的受憲法保護的權利,那我們解決任何實際問題,都不可以把消除、限製人民的自由遷徙權,當作一個選項。因為那就是一座山,或就是一道牆,非要去碰撞,車毀人亡。
還說糧食困難。不讓農民進城,城外種糧的競爭加劇,城內吃糧的競爭減弱,當然有利於解決糧食供求失衡的困難。但這樣看世界、選政策,需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不把“人往高處走”看作天經地義的農民也可享受的權利。為了解決糧食困難,可以左加一道、右加一道地對農民的遷徙自由權予以限製、消除直至禁止。累加起來,解決實際經濟問題就走向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個方向。
斯大林不太把蘇俄農民的權利當回事,容易理解。布爾什維克搞的是城市革命,聖彼得格勒城一聲炮響,工人赤衛隊打開冬宮的大門,就拿下了國家政權。按照階級理論,農民基本上不是無產階級,而是小資產階級,其中富裕的部分還掛得上資產階級。所以無產階級國家一旦確立了加快工業化的目標,就可以對不起農民。從餘糧征集製到“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從限製富農到消滅富農,列寧的合作社綱領很短暫,斯大林的“改造農民”才是蘇聯模式的正統。
中國革命走的是“農村包圍城市”的路線,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長期靠農村根據地,靠動員農民、武裝農民而奪得天下。為什麼進入國家工業化時期,在對待農民權利的問題上,中國居然與蘇聯基本上亦步亦趨?我的理解,在長期殘酷的戰爭環境裏,革命者要靠犧牲自我,前仆後繼地拋頭顱、灑熱血,才可能實現以弱勝強。搞革命連個人的性命都可以不要,其他權利又何足道哉!轉到搞建設、實現國家工業化,“小我服從大我”的革命邏輯依舊,一旦確定了國家的整體目標,任何個體的權利都是可以犧牲的。
在革命傳統下,個人權利根本就不可能被看作一座碰不得的山,也不可能被看作一道撞不得的牆。於是一旦麵對實際問題,壓縮個人權利很容易就被選為實現整體目標的手段。在很多情況下,隻要可以壓製個人權利,整體目標還真的就能夠快速實現。這樣,一次得手再來一次,用進廢退,來來回回就壓出了一條路。如此氛圍之中,甚至“堅持保障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個人權利”,也被廣泛看作是一種不道德的權利主張。事實上直到今天,雖然公民權利得到了過去不可想象的張揚,但具體的目標壓住抽象的個人權利,還是可以在很多場合看到。
沒有根據可以說,當年為了解決那一點糧食問題,決策者就定下了非把農民變成“二等公民”的係統目標。我不相信有這回事。問題是事情有自己的展開邏輯。國家強製力也是稀缺資源,也一樣服從盡可能節約成本的經濟定律。讓進城農民回鄉下去,是可以立馬減輕糧食需求的壓力,但回鄉農民再流動進城又如何處理?於是,戶籍、糧本、就業等一道道限製加上去,總結果就是走向係統的城鄉分割。
過去劃階級的根據,按列寧之說,是“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係不同”。據此,完成了國有化、集體化之後的蘇聯和中國,城鄉人民都在公有製下討生活,應該不至於在經濟權利方麵出現係統的差別。可是實際的觀察與體驗,和理論上的預言完全不同。1965年北京一位參加農村“四清”的大學老師到上海我就讀的中學做報告,講出的一個細節讓同學們受到極大的心靈衝擊:“工作隊員下鄉不敢拿出小鏡子來梳頭用,因為這是老鄉們從沒見過的奢侈之物。”回想起來,這是我第一次感悟到城鄉差距的皮毛。三年後自己上山下鄉,在農村生活了很長一個時期,才明白我們的城鄉居民之間不是階級差別,而是古人所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那樣的等級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