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自由乃城市之基(2)(2 / 3)

有一點,斯大林倒做得比較言行一致。那就是他沒有把“遷徙自由”寫進1936年蘇聯憲法—那可是被叫作“斯大林憲法”的“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翻開第十章“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舉凡“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受照顧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以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遊行和示威自由”,還有法律保障“人身、住宅、通信秘密”等條款一應俱全,全部入憲。唯一不見的,就是“遷徙自由”。也好理解,“普羅皮斯卡”還在生活裏管用著呢,分明做不到的事情,寫進去又有什麼意義呢。後來曆次蘇聯修憲,“遷徙自由”再沒有入憲。

斯大林憲法當然是我國1954年憲法起草時,首要參考的國外憲法文本。據有的回憶錄講,1954年憲法最早拿出來的稿本上,就沒有“遷徙自由”的字樣。後來在討論中有人提到,1949年的《共同綱領》裏麵有,而近代多部憲法也有“遷徙自由”,所以建議列為公民權利。這才有了鄧小平那句話(“寫上‘遷徙’,少費唇舌”),也有了“居住和遷徙自由”這一權利條款。不過整體看,“社會主義與遷徙自由不相容”的觀念,還是進入了中國。畢竟,1954年憲法還是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憲法,到下一次1975年修憲,“文革”高潮中的中國當然是響當當的社會主義啦,“遷徙自由”被逐出憲法,還是在這個問題上與斯大林保持了一致。

從那個時代的認知水平來看,蘇聯老大哥的做法和理念,毫無疑問地代表著中國的明天。要過多少年曆史才會指出,那是老大哥帶來的一個壞榜樣。

製度安排非同小可

作為一個落後的農業國,中國在推進工業化時總免不了要學習外國的經驗。至於20世紀50年代“一邊倒”學蘇聯,是不是真的就是必然的不二之選,怕要讓曆史學家慢慢去做結論才好。從可觀察的現象看,亦步亦趨跟蘇聯老大哥走,成就與問題也大同小異:國家工業化的推進速度很快,但工農、城鄉關係長期緊張失調—越是糧食困難,越把農民捆了個嚴嚴實實的;反過來,農民越少自由,糧食困難越揮之不去。

1956年,毛主席覺察到蘇聯模式有問題。“蘇聯的辦法把農民挖得很苦。他們采取義務交售製的辦法,把農民的東西拿去太多了,給的代價又極低。他們這樣來積累資金,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受到極大的損害。”這是《論十大關係》裏的知名論斷。不過從體製上看,集體化、統購統銷以及“剪刀差”這一套已在中國紮了根,要全盤更改蘇聯模式,談何容易?剩下的,也隻有程度的選擇:人家把農民挖得太苦,咱們就少挖一點吧。

少挖也不容易,因為學回來的製度安排裏還加上了一條:不許農民自由跑。當然帶有中國自己的特色:蘇聯搞“普羅皮斯卡”,多少還有點歐洲文化的影子,因為至少城裏人還有旅行這回事,有權手持一份國內護照。中國的傳統是大難臨頭才背井離鄉,“流民”從來就不是個好詞,怎麼算得到權利的名下?至於平頭百姓具備“公民有權申領護照”的新意識,更要等幾十年以後的改革開放“自由行”。

當時中國的辦法是搞戶籍製:旅行—甚至包括逃荒—要開個介紹信,但定居就非拿出戶口本不可。沒有那張小小的戶口卡片,任何人不能移居、定居他處。據說開始時戶籍製度僅為選舉服務,登記清楚才好準確記錄選民。但實際情況—糧食困難和饑荒—需要勸止農民轉工進城。勸而不止,措施就必須升級。弄來弄去,戶籍與選舉無大關係,卻發展成為身份的法律憑證。

不要小看那張戶口卡片。它與“普羅皮斯卡”的功能是一樣的:戶口不在本地的,就不可合法居留,更不能合法定居、移居、再定居。“黑了身份”硬住下來行不行?完全不成,因為辦不了糧油關係、租不到房子(遑論參與住宅分配)、不能登記結婚,也無法辦妥孩子入托和上學的手續,更不被受理辦護照、出國留學和其他公幹私幹。總之,戶口是所有身份關係裏的龍頭老大,沒了它,人們寸步難行,啥也幹不成。

當然,控製的重點是由鄉入城、由小城鎮入大城市,特別是“盲目流向”北京、上海、天津這樣的特大都市。“反向流動”—城裏人上山下鄉、大城市人到小城鎮落戶等等—是允許的,不時還受到鼓勵。不過,受到收入的指引,在一般情況下,“人往高處走”是主流。因此不難明白,“戶籍金字塔”的底部主要是農民,而流動受限最甚的也是農民。

限製遷徙自由與“把農民挖得太苦”,這兩件事情有關係嗎?我的理解,大有關係。這裏的關鍵是,僅僅在單一方向上動用國家對農民的強製力,效果將大打折扣。以“挖農民”為例,那無非是采用“征糧製”而不是自由貿易的辦法,“把農民的東西拿去太多了,給的代價又極低”。問題是,當國家真把農民挖得太苦的時候,農民就不會“跑”嗎?當然會跑。事實上,無論是1928年的蘇聯農民,還是1955年的中國農民,都大量地“跑”—跑出集體化,跑出農村,跑向收入較高的工業,跑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