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看,放權大體上“兵分三路”:一部分權放給了私人,如農村土地承包權到了農戶,創辦民營企業的權給了城鄉企業家;一部分權放到了國企,依改製的程度或更像私、或更像公的龐大一族;還有一部分權,則放到地方政府,形成了廣受矚目的“地方政府公司”。也不是什麼權都放下去了,貨幣權、財稅權以及這些年越用越頻繁的調控權(實質是管製市場之權),基本還是掌控在中央政府及其部委的手中。
這裏單說放到地方政府的土地轉讓權。真是意外的驚喜:誰也沒料到平平常常的土地裏麵竟然隱藏著如此巨大的經濟力量。背後應該是要素流動和集聚規律在起作用,但從土地裏釋放出來的巨大收益,終究要由現存的權力架構決定怎樣分配。既然土地從自上而下的劃撥體製演變成地方主導的市場轉讓製,工業化、城鎮化帶起的土地收益主要在地方政府“落袋”,也算順理成章。回頭看,倘若沒有那一大塊土地出讓收入,這些年地方政府的日子怎麼過?
由此也帶出另一個效應:放到地方政府的權,再放下去絕不容易!道理隻有一個,中央集權的放權是因為運行成本太高,得不償失,所以放權。地方政府的尺寸小了好幾十號、幾百號,他們握權在手的淨收益一般還挺高。如是,憑什麼還要再放權?再從國際經驗看,一度紅火非常、深得世界銀行表揚的“東亞經驗”,不也由政府在經濟增長中扮演著更為積極的角色嗎?
問題是,日、韓、新加坡等國的尺寸比中國小了很多,要中國走東亞之路,差不多就是要大象如鬆鼠一樣跳舞,勉為其難了。但是中國的地方政府,在規模尺寸上卻與東亞不少國家很是“門當戶對”。所以個人之見,這些年所謂“政府強勢的中國模式”,主要就是地方政府在經濟事務中煞是強勢。“舉國優勢”的樣板如北京辦奧運、上海辦世博,當然離不開中央政府的協調,但真正關鍵的,還是這兩個城市的政府強勢得不得了。背後的機製,就是經曆了早期的放權改革後,落到地方政府的那部分權力,沒有繼續下放的必要。
這也是2008年成都提出“還權賦能”格外引人注意的地方。我對自己說,放權、抓權、又來了一個“還權”,莫非中國的製度演化又要進一程了?也還是好奇驅動:多數地方政府正熱火朝天地把放到自己手裏的權用得個花樣翻新、欲罷不能,成都市怎麼就非要提出什麼還權賦能?在經濟上,“還權”越多,留給政府自己的越少,他們豈不是自廢武功?在文化上,成都地方彌漫著安逸之風,那幾個領導人為什麼要標新立異,敢為天下之先?
其實,那年去芝加哥開會之前,我就知道了成都提出還權賦能這回事。自己也模模糊糊有了一個推斷:可能是那裏如火如荼推進的“三個集中”,遭遇到某種“成本的急升”吧?順便交代一句,在經驗研究上,我向來把推斷——猜測、假說,以至於所謂的“理論”——當作調查真實世界的向導。現在既然好歹有了一個向導——反正不好的話,再換一個就是了——接著要做的,就是踏踏實實去看看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於是,2008年7月當著科斯他老人家的麵講完了鄧公做對了什麼,我就打道回府,著手準備成都調查,嚐試理解中國的改革自向地方政府分權之後,究竟還有沒有新的實質性進展。